第四二六问
马太十八章十八节,及约翰二十章二三节,不知如何解释?有人谓此等言论,系中世纪教会所加入,非主耶稣本人所主张。
 
答:
对于原文的古卷,这两节圣经的威权是很靠得住的。所云中世纪教会所加入,毫无根据。究竟这两节圣经的教训是实在的。主在马太福音特别以“我实在告诉你们”为引端,就是表明祂所要说者的重要。这两节是讲教会革除信徒的事。要从教会革除人,就是表明这人从前也是教会的一分子。这里并不是得救和沉沦的问题(林前五5),因为被革除的人是已经得救的。
这里的意思是:教会革除信徒的事,如果是按着神的话语而行,神就在天上要承认祂在地上教会所作的。约二十23更是明白。二十三节是紧连在二十二节之后的。没有圣灵的力量,就没有正当地革除。革除的权柄,乃是随着圣灵能力之后的。这两节应当与林前五章十一、十三节,和六章九、十节同读。凡被教会所正当革除的人,这个人虽然自己得救,然而必定不能在千年国时作王(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二〇〇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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