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七问
按行传十六章所言,是在他处的教会,仍有遵守在耶路撒冷教会所立的规条事,似有辖管之性质?
 
答:
一个联合的大教会,并非圣经中的所有物。使徒时,并无各处本地教会互相联合,遵守一总会设立规章之事。圣灵就是防备这个,不欲人以为有什么总会,所以,在使徒的作工中,乃是以安提阿,而非耶路撒冷为中心。保罗和提摩太,并非以“耶路撒冷教会”所立的规条,交给门徒遵守,乃是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立的规条交给他们守。而其实这些规条乃是“圣灵和我们(使徒和长老)”所设立的(徒十五28),所以,众教会有共同遵守的责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一六〇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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