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二篇
在书信中的经历并享受基督(九八)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继续来看经历并享受基督作生命之话的各方面。
 
 
这交通将信徒带进是光的神里面
约壹一5至七节上半说,“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我们与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但我们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神圣生命的交通将信徒带进是光的神里面,这光乃是真理的源头。约翰和其他早期门徒所听见的信息,无疑的,就是主耶稣在约八12九5所说的话:祂就是光。然而,约翰在这里说,这信息乃是神就是光。这指明主耶稣就是神,含示神圣三一的素质。
“神就是光”,“神就是爱”(约壹四816),以及“神是灵”(约四24)这样的辞句,不是作为隐喻,乃是作为叙述,用以指明并描述神的性质。在祂的性质上,神是灵,是爱,也是光。灵是指神人位的性质,爱是指神素质的性质,光是指神彰显的性质。爱与光都与神是生命有关,这生命是属于灵的(罗八2)。神、灵和生命,实际上乃是一。神就是灵,灵就是生命。在这样的生命里,有爱也有光。这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就成了恩典;这神圣的光照在我们身上,就成了真理。约翰的福音书启示主耶稣将恩典和真理带给我们(约一1417),使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约三14~16);约翰的书信揭示神圣生命的交通把我们带到恩典和真理的源头,就是神圣的爱与神圣的光。他的书信乃是他福音书的延续。在他的福音书里,是神在子里到我们这里来作恩典和真理,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13);在他的书信里,是我们这些儿女在父生命的交通里,往父那里去,有分于祂的爱与光。前者是神出到外院子,在祭坛那里满足我们的需要(利四28~31);后者是我们进入至圣所,在约柜那里接触神(出二五22)。这是对神圣生命更往前、更深的经历。在约翰的福音书里,我们因着信入子,接受了神圣的生命,接着就该在他的书信里,借着这生命的交通,继续享受这生命。他全部的书信都是向我们揭示这一件事,就是借着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
约壹一7告诉我们,要在光中行。“行”,原文的意思是行动、行事并为人。我们留在神里面时,该居住在祂里面并在祂里面生活为人。神是我们真正的居所,我们的家。因此,无论神往那里去,我们都该在祂里面,与祂同去。
我们不仅需要知道神是谁,也需要知道神的所是。五节告诉我们,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我们住在神里面;这位神乃是光。维持我们与神的交通,首要方面的条件乃是住在是光的神里面。当我们的住所满了光,我们也就在光中,不在黑暗里。同样的,当我们住在神里面,我们就住在光中,因为神就是光。光是神的彰显,是神的照耀。因此,当我们住在神这位照耀者里面,我们就在光里面。
我们若不住在神里面,我们与祂的交通就会立刻中断。什么时候我们不住在神里面,我们就不在神圣的交通里。然而,我们与神生命的关系并没有中断。比方说,不论孩子行为好坏,他与父亲都还有生命的关系。不论孩子留在家里,或想离家出走,他与父亲生命的关系还是没有中断。不过,孩子可能没有留在与父亲的交通里。有时候,孩子可能不想和父亲在同一个房间,或者不想跟父亲面对面说话。这是因为生命的关系虽然仍在,交通却已经中断。照样,我们与神生命的关系不可能中断,但我们若不住在祂这神圣的光里面,我们与祂的交通就会中断。
约翰在五节说,在神里面毫无黑暗。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照样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恶作为里的性质(约壹三8)。感谢神,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进入神圣的光里(徒二六18彼前二9)。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在我们里面运行。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黑暗未曾胜过这光(约一4~5)。我们跟从这光,就绝不在黑暗里行(八12)。照上下文看,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约壹一7~10)。
说谎话是出于撒但,他是说谎者的父(约八44)。撒但的黑暗与神圣的光相对,撒但的谎话与神圣的真理相对。神圣的真理是神圣之光的彰显,照样,撒但的谎言乃是撒但黑暗的彰显。我们若说,我们与那是光的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显里说谎话,不是在神圣之光的彰显里实行真理。
约壹一6说,“我们若说我们与神有交通,却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与神有交通,就是照着我们灵里那灵的涂抹(约壹二27),在神圣生命的流里,与祂有亲密而活的接触。这保守我们有分于并享受神圣的光和神圣的爱。
一6的“真理”,是指在神圣的光这面所启示出来神的实际,这实际是五节里神圣之光的流出和实化。神圣的光是在神里面的源头,真理是神圣之光在我们里面的流出和实化(参约三19~21)。当我们住在神圣的光中(这光就是我们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享受的),我们就实行真理(这真理就是我们在神圣的光中所实化的)。当我们住在源头中,这源头的流出就成了我们的实行。
我们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为祂就是光。阿福德(Henry Alford)说,“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参提前六16)…这样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仅仅效法神,乃是我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与神永远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效法,乃是生命气氛的一致与等同。”我们在神的光中行事、生活时,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于祂神圣的定旨。神圣生命的交通带给我们神圣的光,而神圣的光保守我们在交通里,就是保守我们对神有共同的享受,并且共同有分于神的定旨。
在神圣的光中行,不是仅仅住在这光中,乃是在神圣的光中生活、行动、行事、作事并为人;这光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当我们在神里面居住、生活并为人时,我们就在神圣的光中行,这光就是神的彰显。
当神圣的光照耀时,我们就看见各种不同的真理,这些真理乃是实际。但当我们没有神圣的光,反在黑暗里时,我们就感觉一切尽都徒然、虚空。当你在神圣的光中时,你能看见真理,实际。举例而言,当你在光中时,神对你乃是实际,神圣的生命也是实际。不仅如此,神的圣别、爱和恩典,对你全是实际。当我们在光中行,我们看见一个又一个的实际。然而,当我们在黑暗中,没有一样事物对我们是实际的。相反的,一切都是虚空徒然。当我们在黑暗中,我们没有什么实际,因为我们什么也看不见。我们非但没有实际的感觉,反而有虚空徒然的感觉。
当我们住在神里面,我们就在交通里。当我们在这交通里,我们就在光中。这样,当我们在光中行,基督、那灵、召会、基督的身体、基督身体的肢体,对我们都是实际的。我们看见基督、那灵、身体、召会的立场,这一切对我们都是实际的。
乃是当我们在光中,我们才看见真理。我们若在光中,凡我们所作的就是实际的。不仅我们所实行的会是对的、正确的,我们也会行出实际。这就是说,凡我们所作的都是一项实际。我们会习惯的、自动的实行真理─实际。我们若这样作,就会保守自己在神圣的交通里。
我们信徒都对真理有些领会,但可能只有少数信徒在光中。光在神里面,光就是神自己。我们可能在光的照耀下,却不在光中,除非我们被带进神自己里面。在光的照耀下是一回事,在光中又是另一回事。在光照之下我们会有真理,有认识;但除非我们在神自己里面,我们就不是在光中。我们一在光中,每件隐藏的事就都被暴露。从我们得救起,我们一直在光照之下,渐渐有点认识和领会。有一天我们会乐意让这里面的交通把我们带进神里面。在祂里面,我们不仅在光照之下,也会在光中。今天许多基督徒是在黑暗里,有的是在光照下。然而,只有极少数的人是在光中。我们当中许多人可能偶尔经历被带进神里面,并知道自己在光中。
假设你向另一位弟兄发怒;你还没有在光中,只是在光照下,就感觉自己的态度不佳。你找那位弟兄道歉,说你先前的态度错了。有些完全在黑暗里的基督徒,甚至不承认向弟兄发怒是错的。然而,当你让里面的交通把你带进神里面,你就会在光中。你会在强烈的光中战兢,领悟到不只你对弟兄的态度该被定罪,甚至你这个人的每一部分都有罪,完全被污染,彻底不洁净。在光中就没有借口,无路可逃。你也许会哭泣、悔改,花几个小时认罪。
在这与父的交通里我们得着光,在这光中我们就有交通(约壹一357)。在光中的结果,使我们认识自己是全然有罪的。我们身上的每一个肢体都是有罪的,我们和人的每一种关系都是有罪的。因着我们是在旧造里,所以毫无洁净之处,我们受了污染并被定罪。我们里面的一切─我们的情感、存心、判断、观念和想法─都是有罪的。我们这些人满了罪。我们之所以没有这种罪恶感,是因为我们不在光中。当以赛亚被带进神的荣耀里,他就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我们虽有些许真理,知道我们当作这事,该像那样,但这样的领悟还不是光,只是真理而已。我们若愿意住在交通里,交通就要把我们带到神里面。这光会使一切无所遁形,把我们彻底暴露。
 
 
神儿子耶稣的血洗净信徒一切的罪
约壹一7下半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活在神圣的光中,就在这光的光照之下,这光按着神的神圣性情,并借着在我们里面神的性情,暴露我们一切的罪、过犯、失败和缺点,这些都是与祂纯洁的光、完全的爱、绝对的圣、以及超越的义抵触的。这时,我们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里,觉得需要主耶稣救赎之血的洗净,这血便在我们的良心里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使我们与神并彼此之间的交通得以维持。我们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可能会中断。前者属乎生命,后者虽然也属乎生命,却是基于我们的生活。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有条件的。这有条件者,就是我们的交通,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断地洗净才能维持。
光除掉我们一切的遮蔽,穿透每一个隐藏之处,暴露我们到一个地步,叫我们呼喊:“祸哉!我是不洁的!”就在那个时刻,血来洗净。七节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若在光中,血就随着光来洁净我们。我们这一面不需要应用血。应用血的意思是说,我们知道我们是有罪的,但我们的罪还没有在光中被暴露出来。无论光暴露什么,血就来洗净。我们该为着主的供备赞美祂。
神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耶稣”这名是指流出救赎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儿子”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这功效在空间上是普及各处的,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
新约中没有别的经节用“祂儿子耶稣”这说法。耶稣是真人,真正的人;耶稣的血是真人的血。我们既是人,就需要被人的血所救赎。在旧约中,赎罪的血是牲畜的血,那是基督之血的预表。然而,牲畜的血实际上不能救赎我们,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牲畜。我们是人,就需要耶稣那有功效的血,真正人的血。
“祂儿子”这辞所指明主的神性,乃是保证,担保耶稣之血的功效永远长存。主的人性使祂有资格,流血以救赎我们;祂的神性确保这救赎之血的能力有功效。耶稣的神性永远保证祂洁净之血的功效。
“洗净”这动词原文的时态为现在式,指继续进行的行动,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地洗净我们。这里的洗净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即时的洗净。在神面前,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来九1214),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无需重复。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一再的即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
一面,主的血在神面前洗去我们的罪性和罪行。按照旧约中的预表,祭牲的血被带进帐幕里,洒在至圣所里神的面前,这表征在神面前一次永远的洗净我们的罪性和罪行。另一面,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洗去我们的罪性与罪行。这即时的洗净,是由母牛的灰调作除污秽之水的洁净所预表(民十九2~10)。约壹一7的洗净,不是在神面前永远的洗净,乃是在我们良心里继续不断地洗净。当我们住在光中,就不断被耶稣的血洗净。
新约用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说到罪的问题。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从撒但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罗五12),是罗马书第二段,五12至八13(七5例外,那里是说到诸罪)所对付的。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即内住之罪的果子,是罗马书第一段,一18至五11所对付的。然而,约壹一7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一切的”,不是指内住的罪,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约壹一10)。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
我们单数的罪,就是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罗七17),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利四,赛五三10罗八3林后五21来九26)解决了。我们复数的罪,就是我们的过犯,也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利五,赛五三11林前十五3彼前二24来九28)解决了。我们重生以后,还需要为我们性情里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如约壹一8所指明的,也需要为我们行为上的罪,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如九节所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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