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二篇
在书信中的经历并享受基督(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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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同着爱为着信徒的行事为人
弗五1~21陈明基督实际又细致的方面:光同着爱为着信徒的行事为人。在新约里,光与爱是一对,正如实际(真理)与恩典是一对。光是实际的源头,爱是恩典的源头。所以光与爱形成一对,作实际和恩典的源头;实际与恩典形成一对,作光与爱的流出。光照耀出来就是真理,爱彰显出来就是恩典。
约翰福音启示,基督来时,恩典和实际也与祂同来(一17);恩典来自神圣的爱,实际来自神圣的光。约翰的第一封书信继续启示,当我们接受基督,与祂交通,并凭恩典和实际活着,祂就把我们带进与父的交通中;在父的同在里,我们摸着祂的爱,就是恩典的源头,也摸着祂的光,就是真理的源头。
爱与光实际上就是神自己;爱与光是神的所是、神的素质(约壹四8一5)。恩典与实际是从父神来的,但爱与光就是父神。首先我们相信主耶稣而接受恩典和真理,然后借着享受恩典和真理,我们被带回到恩典和真理的源头,就是那是爱是光的父神。我们停留在与这位是爱是光之神的交通里,就成为蒙神所爱的儿女,在爱与光中行事为人。我们这些追求基督并且爱神的人,应当是光的儿女,在爱与光中行事为人。因为爱与光都是神,成为光的儿女,在爱与光中行事为人,就是成为神的儿女,在神里面行事为人。
弗四17~32,我们看见基督是实际与恩典为着新人的生活,而在五1~21,我们看见基督是光同着爱为着信徒的行事为人。基督是光,照在信徒身上,这照耀的结果就是真理,实际。外邦人在他们心思的虚妄里行事为人,因为他们没有光的照耀(四17~18),但我们信徒有神圣的光,就是神自己,光照在我们身上,甚至使我们成为光(五8)。
 
 
照在信徒身上的光
在五13~14,我们看见基督是照在信徒身上的光。“一切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了;因为凡将事显明的,就是光。所以祂说,睡着的人哪,要起来,要从死人中站起来,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十三节中的“责备”,原文也可译为“暴露”或“揭发”。我们若是被暴露或受责备,应该简单地接受那个暴露,那个责备。我们若这样作,就会蒙福。我们会从睡中起来,基督就要光照我们了。每一个责备都是基督的光照。每当我们受责备时,我们应当说,“主,为着你的光照我敬拜你。这个责备是你的光照,我接受。”接受责备就是在光中行事为人。这意思是,我们若不愿接受责备,就是在黑暗中行事为人。我们若真是在光中行事为人,就能从任何的责备中得着益处。
基督对信徒乃是光;基督照在信徒身上并光照他们。按照十四节,睡着的人也就是死了的人,需要十三节所说的责备。他需要从睡中起来,并从死人中站起。当我们暴露或责备在黑暗里睡着并死了的人,基督就要光照他。我们在光中的暴露或责备,就是基督的光照。
 
 
使信徒成为光,在爱里行事为人像光的儿女
基督是光,使信徒成为光,在爱里行事为人像光的儿女。我们这些光的儿女应当在爱里行事为人。
 
(一)
 
行事为人像光的儿女
保罗在八节说,“你们从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里面乃是光,行事为人就要像光的儿女。”我们从前不仅是黑暗的,并且就是黑暗本身。如今我们不仅是光的儿女,并且就是光本身(太五14)。光就是神,照样,黑暗就是撒但。我们从前是黑暗,因为那时我们与撒但是一;现今我们是光,因为我们在主里与神是一。
弗五8,保罗劝我们“行事为人就要像光的儿女”。神是光,所以我们这些神的儿女,也是光的儿女。因为我们如今在主里面乃是光,也是神的儿女,我们行事为人就该像光的儿女。
要指出真理与光的不同相当不容易。在我们的经历中,常常可以领会神对我们是真理,是我们的实际;但有时我们进到神的同在里,我们感觉我们是在光中。这时,我们不仅经历实际,我们也在光的本身里。因此,经历光比经历真理更深。
保罗吩咐我们行事为人要像光的儿女之后,在九节插入一句话,论到光的果子:“光的果子是在于一切的善、义和真实。”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质;义是产生光之果子的途径或手续;真实就是实际,乃是光之果子真实地彰显(神自己)。光的果子,性质上必须是善的,手续上必须是义的,彰显上必须是真实地,使神得以彰显,成为我们日常行事为人的实际。
保罗在说到光的果子时,只提到三件事物:善、义和真实,这是很有意义的。他只提三件事物的原因乃是:在善、义和真实中之光的果子,与三一神有关。善,指光之果子的性质。主耶稣曾指明,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自己(太十九17)。因此,这里的善是指父神。那是善的父神,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质。请注意,保罗在这里不是说到光的工作,或是光的行为,乃是说到光的果子。果子是生命同其性质的事。光之果子的性质就是父神。
义指光之果子的途径或手续。义是产生光之果子的手续。在神格里,子基督是我们的义(林前一30)。祂来到地上,照着神的手续(那手续总是义的),产生了一些东西。义是神的途径,神的手续。基督照着神义的手续,成就祂的定旨(罗五17~1821)。所以,光之果子的第二方面,就是途径或手续,是指子神。
真实是光之果子的彰显。这果子必须是真实地,也就是说,必须是神的彰显,就是隐藏之光的照耀。无疑的,这真实是指实际的灵,就是神圣三一的第三者(约十四17)。所以,父是善,子是义,那灵是真理、实际,这三者都与光的果子有关。
弗五9是行事为人像光之儿女的定义。我们行事为人若像光的儿女,就会结出九节所描述的果子。我们借着行事为人像光的儿女所结的果子,必定是在善、义和真实里。我们行事为人像光的儿女,证据乃是见于结出这种果子。
 
(二)
 
在爱里行事为人
保罗在二节发出了一个命令:“要在爱里行事为人。”恩典与实际(真理)怎样是四17~32基本的元素,爱(五2,25)与光(-五8~9,13)照样是五1~33使徒劝勉的基本元素。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及的,恩典是爱的发表,爱是恩典的源头。真理是光的启示,光是真理的根源。神是爱,也是光(约壹四8一5)。当神在主耶稣身上得彰显并被启示时,祂的爱就成了恩典,祂的光就成了真理。我们在主耶稣里面接受了作恩典的神,并实化了作真理的神之后,就来到祂这里享受祂的爱和光。爱和光,比恩典和真理更深。因此,使徒首先以恩典和真理,然后以爱和光,作为他劝勉的基本元素。这含示他要我们日常的行事为人长得更深,从外面的元素长到里面的元素。
爱是神内在的本质,光是神外显的元素。神内在的爱是可感觉的,神外显的光是可看见的。我们在爱里的行事为人,该由神爱的本质和光的元素二者所构成。这该是我们行事为人内在的源头。我们不仅该照着真理并凭着恩典,还要在爱里并在光之下生活。在爱里并在光中行事为人,比照着真理并凭着恩典生活更深、更柔细。
保罗在弗五2告诉我们,要在爱里行事为人。该章头七节涵盖了爱这件事。我们若在爱里行事为人,就会保守自己远离污秽。在爱里行事为人,就是在与神亲密的关系中行事为人。我们应该与父有亲密的关系。我们是接受了恩典的人,能在子里来接触父。在父的同在里,我们不仅享受恩典,就是爱的发表,我们也享受爱的本身。我们以非常亲密的方式经历这爱。因为我们这样亲密的享受神的爱,我们不愿意作任何使父不喜悦的事。父恨恶淫乱、污秽和贪婪。我们若在爱里行事为人,就会远离这些事。因着我们爱父,我们不作任何事使祂的心担忧。这是何等柔细、细致、亲密的行事为人!这不仅是凭恩典而活;这乃是在爱里行事为人。我们应当一直记得,我们是神的儿女,享受祂的爱;我们也是圣徒,分别归祂,被祂浸透。所以我们在日常的行事为人中,总是顾到父的感觉,因为我们亲密的活在祂柔细地爱里。
保罗吩咐我们要在爱里行事为人,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献与神,成为馨香之气(2)。在这里,保罗陈明基督作我们生活的榜样。在五章基督自己作我们的榜样,因为这一章是以基督对我们所显出的爱(225),以及基督所照在我们身上的光(14),为基本的元素。在这里,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的基督,乃是在爱里行事为人的榜样。
保罗说,基督“舍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献与神,成为馨香之气”(2)。在圣经里,供物和祭物之间有所不同。供物是为着与神交通,祭物是为着得赎脱罪。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作供物使我们与神有交通,也作祭物赎我们脱离罪。
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这虽是为我们,却是献与神的馨香之气。我们照祂的榜样在爱里行事为人,不该仅是为别人,也该是献与神的馨香之气。
基督是我们的榜样,使我们过一种在爱里并在光中的生活。我们凭自己无法像基督爱我们那样爱别人。我们能像祂那样的爱人,是因为祂是我们的生命。我们有祂作我们的生命和人位(西三4林后二10)。在我们里面有一个人位爱我们,现在我们凭着这人位,在这人位里并同着这人位,我们能像祂那样的爱人。我们能以基督为我们的榜样,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并工作。
 
 
借着信徒在他们灵里被神充满
在以弗所五章,保罗说到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以及借着在灵里被充满而活。因此,在五章有三个重要的辞:“爱”、“光”和“灵”。前十四节说到爱与光,这章圣经的下一个段落论到调和的灵。特别是18~20,启示我们借着在灵里被神充满,基督就光照在我们身上,并使我们成为光。
保罗在十八节说,“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放荡,乃要在灵里被充满。”醉酒是在身体里被充满,而在我们重生的灵里被充满,乃是被基督充满(一23),成为神的丰满(三19)。在身体里醉酒使我们放荡;但在灵里被基督充满,被神的丰满充满,乃使我们涌流祂,用诗章、颂辞、灵歌,彼此对说,时常感谢神(五19~20)。一天过一天,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灵里被基督的丰富充满。
在灵里被充满(18),就是在我们重生的灵里,亦即在有神的灵内住于其中之人的灵里被充满。我们的灵不该是空的;乃该被基督的丰富所充满,成为神一切的丰满(三19)。我们的灵若充满基督的丰富,我们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就不会有难处。
五19~20与十八节的在灵里被充满有关。诗章、颂辞和灵歌,不仅是为着歌唱、颂咏,也是为着彼此对说。这样的对说、歌唱、颂咏,不仅是在灵里被充满的流出,也是在灵里被充满的路。诗章是长的诗,颂辞是较短的,灵歌是最短的。这一切都是我们所需要的,叫我们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被主充满并涌流祂。
二十节继续说,“凡事要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里,时常感谢神与父。”我们应当感谢父神,不仅在顺境,乃是时常如此;不仅为着好事,乃是为着凡事。即使在逆境中,我们也当为着不顺的事,感谢神我们的父。这节经文告诉我们,要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里感谢。主名的实际乃是祂的人位。在祂的名里,就是在祂的人位里,也就是在祂自己里。这含示我们感谢神时,该与主是一。
在灵里被充满,含示神圣的分赐,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分赐到我们里面。唯独借着父在子里,作为那灵,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灵里,我们才能作光的儿女,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当三一神在基督里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就实际的成为神的儿女;神就是光。于是我们这些光的儿女,就不仅凭恩典和真理生活,也直接在是爱又是光的神里面生活。因此,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就将我们构成光的儿女,在是爱和光的神里行事为人。
借着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灵里,被如同神圣之酒的那灵所充满。按照十八节,我们不该醉酒,却该在灵里被充满。我们应当被神充满,甚至因神而“醉”。神的爱比酒更美(歌一2)。我们应当饮于神的爱,泡透在祂的爱里,沐浴在祂的爱里。我们需要成为一班被神的爱浸润并浸透,甚至因祂的爱而醉的人。
我们作为光的儿女,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该因着对基督的享受而癫狂。当我们沉醉于作我们的爱与光的神,我们就真是光的儿女,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我们已经从神而生,成为神的儿女,应当每天借着三一神分赐到我们里面,而被神充满、浸透、浸润。我们唯有将自己向着神圣的分赐敞开,才能因神而“醉”。我们该让祂这活水漫溢我们,浸透我们,浸润我们,甚至将我们冲走(约七37~39)。当我们的灵被分赐到我们里面的三一神所充满,我们就因祂而醉,不是在身体上,乃是在我们的灵里;不是在我们外面的人里,乃是在我们里面的人里。我们若借着神的分赐因神而醉,我们就会喜乐欢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真实享受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并且我们会成为光的儿女,被三一神充满,并在爱和光里行事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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