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召会的见证在实行上的难处
本篇信息我们要就着圣徒们,在召会见证的实行上所遇到的问题或难处,有些交通。
 
基本问题是召会的合一
问:若有别的基督教团体请我们去讲道,我们的态度该如何?
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照着个人的引导。若是你觉得有负担,能帮助别人,就可以去帮助他们。以我的经验来说,到任何基督教团体讲道,都只该为着叫人得着纯净的生命。若是可能,应该让他们知道,他们在那种立场上作基督徒是错误的。我们需要看见,基本问题不在于我们帮助别人,或接受别人的帮助,而是在于召会的合一,召会的见证。召会的交通与来往,该完全在合一的立场上。我们不能分而来往,交通而不合。人请我们去讲道,或是我们请人来讲道,不过是隔靴搔痒,表面的作法,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今天我们在神的儿女中间,不是要解决这种表面的问题;这种表面的事,若是我们有主的引导,未尝不可作,因为总有人会得帮助。然而,基本的问题是召会的合一在那里。
 
如何断定宗派
问:已过信息曾提起,一个召会若是不让神说话,或是有了偶像,或者和世界联结,或是有了居间阶级,就会失去召会的见证,失去了一,这个召会就不再是召会,圣徒就该从其中分别出来(见本书第一至二篇)。然而,上述这四个条件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下断案说,那个聚会已经失去召会的立场,必须从那里分别出来?
答:对于这些事,我们要非常谨慎,并非一有这些事,我们就可以分裂。虽然我们说过,不让神说话、有偶像、与世界联结、或是有居间阶级等,都会叫召会失去其性质;但这并不是说,因着这些事圣徒就要脱离那个聚会。务要当心,不是一有这些事,我们就要脱离那个地方。请记得,召会是不能分的。若是召会有了上述这些事,我们就必须在召会里作得胜者,作相反的见证。
当然,召会若是有了上述四种情形,就很难不是宗派。我们所以从其中脱离出来,不是因着上述这些事,乃是因着她是一个宗派。譬如,天主教是一个最大的宗派,虽然她自称“大公教”(Catholic Church),事实上她就是一个大宗派。在已过的召会历史中,不知有多少清心爱主的人,都被她革除、杀害。当初,路德马丁脱离天主教,是因其中种种的异端、黑暗和罪恶,并非因天主教是个宗派。那时,路德马丁对召会的真理并不清楚。如果有一个基督徒团体,把神的话摆在一边,和世界完全联结,并且有偶像,有居间阶级,这个团体实在就是个宗派,我们应该脱离;不是因着现象,乃是因为她是一个宗派。
 
不是人说我们是什么,乃是我们到底是什么
问:有人问我们,为什么只有你们是召会,别人就不是召会?又有人说我们是无宗派的宗派。对于这些话,我们该怎样回答?
答:首先,我们要告诉人,我们从来没有说,只有我们是召会,别人都不是召会。我们乃是说,我们是在召会的立场上,而其他人大多失去了召会的立场。
一九五五年,我曾在菲律宾一个风景区休息。在我住宿的旅馆里,也住着一位基督教里相当有名望的人。我和他没有见过面。我住进去时,他就离开了,所以彼此没有交谈。他临走时,对一位熟识的弟兄说,请你替我问李弟兄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你们是地方召会,我们都不是地方召会?”他留下了这问题就走了。那一天,众人聚在一起吃饭,那位弟兄就问了这问题。我说,“弟兄,请你告诉他,若是有五个女人,一个说她是李太太,一个说她是王太太,一个说她是张太太,一个说她是刘太太,只有一个说她是赵太太。有一天,李、王、张、刘这四个太太,都来质问赵太太说,‘为什么你说你是赵太太,而我们都不是赵太太?’赵太太说,‘当然啦,你们不是说,你们是李、王、张、刘太太吗?’”举这个例子好像在开玩笑,但我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基督教里,无形中好像有个骗局。人自己说他是长老会,他怎么会是地方召会?人自己说他是浸信会,他怎么能质问别人,为什么说他不是地方召会?他既是地方召会,就不应该是长老会,不应该是浸信会。人自己说他是长老会,是浸信会,又如何叫人说他是地方召会呢?
其次,若有人说我们是无宗派的宗派,那么我们可以请问他,我们在什么地方是宗派。我们不需要说,我们不是宗派;愚昧的人才为自己辩论。最好的方法是向来询问的人说,“我不敢辩驳说,我们不是宗派,但我很乐意请你告诉我,我们在什么地方是宗派?凡我们是宗派的地方,我们都愿意去掉。宗派总是该定罪,该去掉的。若你说我们是无宗派的宗派,你们是有宗派的宗派,好不好我们都来对付这个宗派?”
基督教里实在有一种不清明的局面,迷惑了许多人。我们不谈这问题则已,一谈这问题,就非弄清楚不可。真理就是真理,人若说宗派是对的,就不必定罪我们是无宗派的宗派。人既这样定罪我们,足以证明他们承认宗派是错的。那么,我们就要指出他们是宗派,因他们有六项宗派构成的成分。当然,我们也愿意他们指出我们在那里是宗派。问题不是人说我们是什么,乃是我们自己到底是什么。我们若真是没有宗派的成分,那些没有宗派的人,定规都要和我们站在一起。所以,我们要问自己,到底有没有宗派的成分。如果我们自己里头不干净,不需要人讲什么,我们就是宗派。若是我们自己里头干净,就没有一个干净的人不站在我们这一边。
 
如何接纳不同见地的人
问:我们如何接纳见地不同的人?譬如,有主张擘饼用许多小杯,或是守安息日的人,到我们中间聚会。若他们坚持擘饼用许多小杯,或是守安息日,该怎么办?
答:这是一个最实际的实行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时,首先,要回头问自己:到底我们是不是要争?这个争若不先去掉,之后定规有争论;因为我们里头的争,会引起外面更大的争。我们必须在主面前不争。第二,无论如何不能分。
遇到这种情形时,我们的难处是里头要争,争不好就分。可能没有分之前,心里就预备分了。我们需要对付这种存心,不只不能争,更不能分。我们应当找几位圣徒迫切为这事祷告,求主作事。祷告之后,若是我们在主面前仍没有平安用小杯,就可以和主张用小杯的圣徒交通。我们的交通里若没有争的灵,就会叫人蒙光照。此外,我们该有一个态度,不论圣徒是否坚持用小杯,我们绝不和他们争,更不因着这事而与他们分。如果有圣徒坚持必须用小杯,就让他们自己在主面前负这个责任。我们若有这个灵和态度,许多时候圣灵就会说话,问题便归于无有。如果真有人坚持要用小杯,我们只好容让他们。
另一面,我们都必须学习服在召会的权柄下。召会的权柄乃是指召会中负责的人。当圣徒们有意见时,就要带到长老跟前。为此,长老们就得学习属灵,好好在主面前对付这些问题。一定要抓牢基本原则,就是不能争。可以辩论,但不能争,更不能分。谁坚持得厉害,就让谁占上风。永远不要怕人占上风。不要以为占上风就得胜,往往是占下风的得胜。如果我们肯学功课,圣灵会向人说话。关于安息日的问题也是如此。这就是召会,召会没有整齐划一。如果有圣徒坚持要守安息日,只得容让他们。
 
有人在会中讲不同的道该如何应付
问:如果有人在聚会中讲不同见证的道,我们该怎么办?
答:我们的心需要宽大。我在主面前一再考虑、思想这件事。我们不能要求别的,只能要求不分。只要人肯不分,我们就得容让。我们怕有人讲不同见证的道,弄得召会乱七八糟,但是神不怕。
当初,保罗所建立的哥林多召会,其光景是混乱、分裂的(林前三3~4五1~2上)。我们作工虽远不如保罗属灵,但至少我们中间没有闹意见的,没有告弟兄的(林前六6~7),也没有说没有死人复活的(林前十五12)。我们众人都同心合意、异口同声;这实在是主的怜悯。
 
一切工作都为建造召会
问:我们这样同心合意的光景,是不是证明我们已经达到长大成人的地步?
答:绝没有这回事。我们一定要看见,神的心意乃是以召会为中心。各项工作都是用来帮助召会的建造。那些讲不同见证的人,也许讲得一塌糊涂,但仍会带领几个人得救。一切的工作都是为着建造召会;这是神作的。我们在圣经里可以看见,在建造召会的事上,有些人作得很正确,有些人的工作并不正确。然而,当日的召会并没有因那些不正确的工作而分裂;召会是大的,任何人的工作都没有召会大。林前三22~23说,“或保罗、或亚波罗、或矶法、或世界、或生命、或死亡、或现今的事、或要来的事,全是你们的,但你们是基督的,基督又是神的。”由此可见,除了神和基督之外,召会是最大的。召会是神所要的器皿,召会是神所要的见证。
我们都要看见,召会乃是神的心愿。然而,今天的光景却完全相反,是以工作为中心,要召会支持它。工作如果讲因信称义,就要召会支持这个因信称义。工作如果是讲受浸,就要召会支持这个受浸。工作如果是讲十字架对付肉体,讲复活,就要召会支持这些。若是这样,召会就分了;因为工作的职事变作中心,要召会为着职事。若是各种样的职事、各种样的工作,都为着召会,召会就不会分裂。反之,若是每一个职事,都想把召会的人拖去支持他那个职事,召会就分裂了。结果徒有那个职事,而没有召会。
今天的光景是信徒中有一部分属灵生命很浅,赞成因信称义,就支持因信称义的职事。另有一班在真理上很纯正,赞成受浸的,就支持受浸的职事。还有一班相当接受主对付的人,在生命上比这两班人深一点,就支持十字架的职事。此外,有少数人非常活在复活的生命里,他们就支持复活的职事。今天的局面就是这样以各种的职事为中心,而把召会分了。
事实上,当初召会的情形并不是这样。早期召会生活的实行,乃是以召会为中心,众职事都来支持召会。然而,即使众职事都支持召会,召会里的圣徒也可能会乱。当初,在哥林多的召会,保罗来了,亚波罗来了,矶法也来了,虽然使徒们不乱,但圣徒们乱了;有的说,我是属保罗的,有的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还有的说,我是属矶法的(林前三4一12)。虽然情形有点乱,但召会仍是召会,并没有因此把召会分了。
若是以某个职事作中心,而拖一部分信徒来支持这个职事,就着他们这班人来说,定规是不会乱的。比方,凡来到这里的,都是拥护因信称义的;凡来到这里的,都是拥护受浸的;凡来到这里的,异口同声都讲十字架;凡来到这里的,都强调复活。这虽都是一个腔调,一个说法,似乎不乱,其实是小合大分。
然而,当初使徒的时候,并非小合大分,而是大合小分。试问,我们要大合小分,还是要小合大分?站在召会的立场,每个蒙怜悯受了教导的人,都得低下头说,“主,我要这个大合。我永远不能以我的职事作中心,要一班圣徒支持我。我的职事必须是供应召会的,也让别的职事供应召会。”因着众职事都供应召会,情形自然会有点乱,但这个乱是好的。不要以为整齐就好,其实整齐不一定属灵。若是有人有不同的话语,我们就不让他讲,这不一定属灵。我们只能站在不争的地位来与这样的人交通。若是他仍坚持他的主张,我们还得容让他。要相信,元首基督会出来说话。
这样,我们的肉体就会受到试验。每位弟兄都得学着说,“主啊,你如果要让他,我没有话说,我绝不因这个而有分争,我是宁乱不分。”召会的原则就像中国的大家庭一样,即使吵得一塌糊涂,还是不能分家。可惜,今天基督教的光景,就像西方国家的小家庭,稍有不同就分了。召会即使天天吵,也不能分;这就是召会。今日的基督教虽然不吵,却一再的分。所以,我们要学习容让别人;但他若是还留一个分会在那里,我们就不该让。我们不能容让一个分会摆在那里,分会总得去掉。
 
必须没有分的因素
问:若是实际的情形非分不可,我们的态度该如何?
答:只要你让人,也许就不分了;关键在于你让不让。如果人带着分会来,那就不是我们分,而是他分。在此我们要看见,我们只要求一件事,就是不分,其他都不要求。人带什么来都可以,只有带宗派分会来不可以。这是圣经里的原则。关于安息日,守也可以,不守也可以,但是不可有宗派分会。只要人放下分会,我们都容让。人不放下分会,那个分裂是他负责。总之,我们这面必须没有分的因素。
 
所有问题都在于我们的心
问:若是对方答应分会可以去掉,但仍坚持该有牧师制度,或是选举长老、执事等这类的事,怎么办?
答:只要人把分会丢掉,这些都可以谈。我们要清楚一件事,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我们的心,和我们的灵。我们不争,圣灵就会说话。我们若是站在不分的立场,什么都可以谈,但我们绝对不争;这样,就很容易给圣灵机会说话。这个绝不是理想。请想想看,若是有人肯把分丢弃了,他几乎就是服在神的手下了。既是这样,还有什么事不能好好寻求主的意思?我们不必坚持一定要怎样。若是人肯把分会放下,事情就容易谈。摩尔维亚的弟兄们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他们中间最大的一派是摩尔维亚的弟兄们,其他还有喀尔文派、浸信派、和长老治会派。新生铎夫首先要求他们众人不要分,他们答应了。然后,众人就在主面前一同寻求主的意思。
在此我们看见,新生铎夫守住正确的原则,他不是先把大小问题都谈好,再谈不分。他乃是先在原则上叫众人都承认分是错的,不分才是对的。然后,众人都谦卑在主面前,因此圣灵就能出来说话。人能服下来不分,定规是服在神的手下,能给神机会说话。所以,我们必须先存心清洁,预备好。等到众人都愿意放下分的时候,许多想像中的问题或难处,就归于无有了。我们不该盼望把众人的意见都征服了,我们该预备自己说,“主,我不争,绝对不争。你的儿女愿意有什么主张,我和他们交通;若不能说服他们,我就容让他们。因为你让他们,我也得让;你由他们,我也得由;我不能因着自己的主张和他们分。”若是我们的灵和态度是这样,圣灵就很容易出来说话,也很容易出来作工。到那时,一切的难处就都没有了。如果还有,我们仍然该容让他们。
有人说,实际上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但我们不敢说。然而另一面,我们承认这个说法有其根据。三十年来,我们几乎没有遇见人去掉分会,众人来在一起事奉主的。每个公会一旦存在,就不容易去掉。譬如,对于长老会、浸信会、路德宗、卫斯理会,我们只有脱离,却没有办法把那个分会去掉,因为这些会是根深柢固的。不要说有一两个人脱离他们,即使有三、五百人从他们出来,也摇动不了他们的根基。所以我们只有脱离,此外没有别的办法。然而,另有一些新兴起来、散漫的小团体,如果其中带领的人在主面前存心清洁,没有别的贪图,而且敬畏主,当主给他们光照时,他们就可能合一。在有些地方的确有这样的情形。所以,盼望这种没有根深柢固背景的小团体,看见亮光,放下分会,使我们能和他们一同好好事奉主。许多他们不能同意的点,我们该尽力放下。我们只该要求他们答应一个点,就是放下他们的分会。无论哪一班弟兄,只要他们肯放下他们的分会,在各样不同的见地上,我们该尽力容让他们。
或许有人对以上所交通的,觉得行不通,认为太松、太随便了。然而,罗十四6说,“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吃的人是向主吃的。”我们要学习这个宽大的态度。只要我们的弟兄们不要分会,不管他们是主张安息日,或是赞成主日,我们都要容让。我们若不能这样,我们就是宗派。不必别人说我们是宗派,我们就是宗派;盼望我们都清楚这一点。
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不分。只要弟兄们肯答应不分,我们什么都可以接受。我们要看见,圣灵没有要求整齐,圣灵只要求不分。可以有不同的见地,但不能分。我们必须定罪这个分,因为这个分已经闯了大祸,分裂基督的身体,非定罪不可,其他的因素都算不得紧要。
原刊于一九五八年六月至七月“话语职事”第八十四期与第八十五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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