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二册

《一九六六年洛杉矶夏季训练回应圣徒考试及见证附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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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回应关于哥林多前书之考试附加的话

讲时: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二日

讲地:美国加州洛杉矶

〔编者注:本篇附加的话讲于“哥林多前书中为着建造神的家之赐生命的灵”信息的考试之后。该信息原刊于“书信中神的灵同人的灵”一书第四章,收录于“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二册”。〕

与主成为一灵而为主说话

我们必须记得,我们在林前七章四十节所看见,保罗属灵经历的最高点,乃是在他于六章十七节说到与主成为一灵之后。除非我们经历六章所描述的与主成为一,否则不可能达到七章所描述的最高点。我们在六章看见一个人,不只在他的灵里与主是一,也在他的身体里与主是一。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这种经历:尽管他不知道他所说的是不是出于主,但他所说的的确是出于主。一个人属灵经历的最高点,乃是他如此被主浸透、与主调和,以致他的身体成了基督的肢体,他所作、所说、所感觉的一切事,都是在主里面,并被主认定是属于主自己。

在那灵里受浸并喝那灵

十二章二至十三节启示关于那灵三件特别的事。我们需要思考这三件事如何应用于我们的经历。按照十三节,所有的信徒都已经在那灵里受浸,成了一个身体。在那灵里受浸就是被摆进、甚至被埋葬到那灵里。正如我们的身体受浸时,我们是被摆进水里,我们也被摆进那灵里。从我们受浸那时起,我们也得以喝那灵。喝那灵就是将那灵接受到我们里面;因此,我们不但在那灵里受浸,也有机会将那灵接受到我们里面。一面,我们已被摆进那灵里;另一面,那灵必须藉着我们不断的喝而被摆进我们里面。

在那灵里受浸,以及喝那灵,乃是与那灵调和成为一。我们里外都充满那灵。我们已经浸入那灵里;也就是说,我们是在那灵里。我们也喝那灵;也就是说,我们将祂接受到我们里面。十三节不是只说到圣灵的浇灌和那灵的表显。反之,这节的重点乃是与那灵调和。我们必须承认并相信这个事实:这位升天、登宝座的基督——召会的元首——已将我们众人一次永远的浸入那灵里;现今,持续不断喝那灵乃是我们的分。这节里的那灵被比作两种水:受浸的水和饮用的水。我们只接受那灵作受浸的水还不够;我们也必须享受祂作饮用的水。

我们必须喝那灵这水,使我们能正确展示那灵的表显、职事和恩赐。许多在灵恩派中弟兄姊妹们的缺失,乃是尽管他们有许多外在的经历,但他们缺少内里的喝那灵。他们因为缺少内里的喝那灵,所以生命不够成熟,以致无法正确展示那灵外在的表显。

三节启示,当我们以外在和内里的方式经历那灵时,我们会自然承认耶稣的主权。宣告耶稣是主,就是承认耶稣的主权。我们越经历那灵,越与那灵调和,就越承认耶稣的元首权柄和主权。要承认神是主,还比较容易;但要承认一个微小、名叫耶稣的人是主,就不容易。我们要认识耶稣是主,就需要经历那灵的工作。我们越与那灵调和,就越看见耶稣是主。

基督是赐生命的灵

林前头两章陈明基督是我们神圣的分。现在,这卷书的倒数第二章启示基督是赐生命的灵。我们若要享受基督作我们神圣的分,就必须领悟祂是我们里面赐生命的灵。因为基督是赐生命的灵,所以我们能享受祂作我们神圣的分。那灵一切的表显和职事,都是出于我们对基督作赐生命之灵的经历。我们享受赐生命的灵时,就能照着那灵切外在的表显,以平衡且正确的方式尽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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