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四册

《在神新造中神与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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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神与人调和的路(四)——生命之律(三)

生命之律是新约惟一的条款

希伯来八章十至十二节说到在新约里神与祂子民之间的约:‘“主又说,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因为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绝不再记念他们的罪。”’主与我们立了约。在这约里无需别人教导我们认识主,因为甚至我们中间最小的都要认识祂。

以人的话来说,约就是合同或合约。主是如此乐意作我们的神,并与我们建立关系,以至祂与我们立了约,就是合约,合同。凡在约上所写的,都是确定的。一旦合约立定了,或合同签定了,就不可能改变,也不可能有任何选择。

信实、大能的神,与我们签了合约。这合约或约的中心,乃是生命之律。每一个合约都需要有确定的条款,没有条款就没有合约。在神所立定并签定的神圣合约中,只有一个条款,一个条件:神说祂要将祂自己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祂没有要我们这一面守任何的条款或条件。按照这一个条款,祂说祂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子民。这一个条款,这一个条件,使新约成为很简单扼要的合约。相反的,商业合约也许包含一条又一条的条款,一个又一个的条件,每一项都带着许多次要的条款和次要的条件。然而,新约这神圣的合约,只有一条简单的条款,是这样说明的:‘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事实上,这条款是包含一切的。

然而,虽然神所立的合约似乎很简单,只有一项条款,神自己却不简单。因此,神所立的合约,实际上不是简单的,因为在一项条款里一切都包含了。神进到我们里面乃是包罗万有的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神圣合约里所提到的律。事实上,神自己就是我们里面的律——但不是直接的。祂直接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作为一个律在我们里面作工。这生命含有规律人的功用;这生命一直在我们里面作工规律我们。

生命之律的元素

我们需要有深刻的印象:神,包罗万有的主,已经进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这生命带着一种功用,一个律,不断的照其性质和元素规律我们。这生命包含神性、人性,以及人性生活、死和死的功效、复活和复活的大能、得荣、升天和登宝座。不仅如此,在这生命里有元首权柄、为主身分、大能和权柄。这一切都是神圣生命连同其律这二者的元素。

在成肉体之前,三一神里只有三个身位——父、子、灵。在那个阶段,神的灵若降临在人身上,在那灵里就只有一种元素,就是神性的元素,因为神的灵只是神自己。有一天,神的儿子成肉体成了人。这意思是说,神的儿子进到人里面,将人穿在祂自己身上。在这人里祂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经过人性生活的经历。过了人性生活之后,祂进入死,留在死里三天,然后进入复活,在复活里祂得着荣耀(路二四26,46)。祂就像一粒种子落在地里死了,然后长起并开花。种子的开花就是它的得荣。耶稣藉着祂的复活,得着荣耀。耶稣在祂的复活和得荣里,升到天上,并登宝座为主为基督,领受了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徒二36,弗一19~22)。然后在五旬节那天圣灵降临在人身上(徒二1~4,33)。在这阶段,神的圣灵降临在人身上,不只有一个元素,乃有许多添加的元素,包括人性、人性生活、包罗万有的死连同其功效、复活及其大能,以及得荣、升天、登宝座、为主身分和元首权柄。这就是今天在我们里面的圣灵。这灵乃是作三一神具体化身者的灵,祂与人调和,经过人性生活、死而复活、进入升天、登宝座、并得着为主身分和元首权柄。

生命之律的规律

现今那住在我们里面的一位,乃是父神在子神里,祂也是灵神(约十四10~11,16~20,林后三17)。这内住的一位乃是包罗万有的基督。因着祂是人又是神,祂不仅有神性,也有人性。祂知道人的生活,祂有人性生活的元素。现今这一位乃是我们里面的生命,这生命不是以神奇的方式,乃是以非常平常的方式,甚至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作为规律的律,在我们里面作工。

四福音里关于主耶稣的记载,给我们看见虽然祂行了一些神迹,但祂主要是以非常符合人性的方式行事为人、生活、行事并工作。有时祂渴了(约四6~7,十九28),有时祂饿了(路四2),有时祂甚至发怒(可三5)。今天基督是主、全能的神、包罗万有的元首,活在我们里面作生命,在我们里面温和、安静、正常、符合人性的工作并运行。

虽然祂是温和的,祂也是非常有大能的。不管我们如何与祂争执,我们绝对无法征服祂。祂是坚定的,绝不会被我们征服。相反的,祂总是温柔的、耐心的征服我们。我们今天若不被祂征服,祂会等到明天;我们明天若不被祂征服,祂会等到后天。一旦祂给我们命令,我们就不能说服祂改变。祂温柔、安静、又坚定的给我们命令;甚至我们与祂争论,祂还是不摇动。祂的耐心是无限的,祂能等到永世。没有人能说服祂,或与祂争辩。

不仅如此,祂一切的丰富都在祂的规律里。我们若受祂规律,就享受祂的丰富——包括神性的丰富,祂优美、圣别并拔高之人性的丰富,祂优美的人性生活和在地上行事为人的丰富,以及祂死的杀死大能的丰富。当我们顺从祂微小规律的声音,我们里面就有东西杀死我们,把我们摆在十字架上;因为在这规律里,有十字架杀死大能的丰富。还有复活的大能、荣化的元素,以及升天、登宝座、为主身分和元首权柄。

即使丈夫与妻子都是基督徒,且都爱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可能有摩擦。丈夫的意志也许倔强,妻子也许不能说服他改变心意。妻子也许不能作什么,也没有人能帮助她。然而,基督活在她里面,并且规律她。每当她想要与丈夫争论时,里面就有东西在规律。当她对丈夫说话时,有另一位在对她说话,告诉她不管她的丈夫如何,她不该争论。在这事例中,她需要十字架杀死的大能,杀死她爱争论的己、她的自尊、她的骄傲、以及她寻求居首位的心。当她愿意随从内里的规律,她的己就被杀死,许多时候眼泪就流下来。然而,在这样的时候,她里面经历复活的大能,加力给她,加强她,使她能在丈夫之下受苦,甚至感觉这样作是荣耀的。

当我们与内里的规律合作时,我们的经历就不仅是透明的,且是超越的,远高过一切,并且在天上。有时我们觉得我们甚至与基督一同登宝座,并且经历基督的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然而在我们的经历里,有两件事是我们的难处。首先,许多基督教的教训打岔我们,使我们离开主内里的工作。第二,我们天然的思想和属人的观念,以为主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必是超凡的。这使我们不注意主在我们里面安静的工作。我们必须忘记我们属人、天然的想法,以及一切不同的教训,而顾到主在里面的工作、光照和规律。然后基督一切的丰富就是我们的。这些丰富要与我们全人交织在一起。

我们不该以为这是太深或太高。不管我们得救多久,只要我们是重生的基督徒,包罗万有的基督就住在我们里面(罗八10,林后十三5)。这样一位基督的灵是满了三一神人的丰富,包括神性、人性、人性生活、死同其功效、复活同其大能、得荣、升天、登宝座、元首权柄、以及为主身分。这一切项目都是奇妙之灵的元素,这灵现今在我们里面,以非常自然、人性、温柔、并安静的方式作工。我们所需要作的,就是与祂合作。

内里之律的规律使我们能认识神

藉着生命之律的内里规律,我们能认识神。我们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内里的规律足够使我们认识神。一个人一旦得救并开始爱神,他就有心愿讨神喜悦。他会常问:‘我怎能知道这事是否神所喜欢的,这事是否讨祂喜悦?我怎能知道这事是否出于神我年轻刚成为基督徒时,有许多这类的问题。我甚至不知道是否该戴帽子,该穿那一种衣服。我试着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但至终没有人能回答这些问题。然而,我里面的主一直在规律我。

有一次一位姊妹见证,她得救前还是个年轻女子时,喜欢把裙子的长度尽可能作得短,好赶时髦。她得救后,有一天她作了一件衣服。她为着裙子的长度与主讨价还价。虽然她告诉主她觉得某种长度可以,但她里面没有平安。反之,有东西在规律她。至终,她说,‘主,怎样的长度才使你满意?’这样祷告之后,她就有平安。

这原则不仅与我们的穿着有关,也与许多其他的事有关。我们里面有一种尺度,标准。没有其他人能给我们标准,但我们里面有标准。这标准乃是活的基督。不仅如此,这标准是按照我们爱祂的程度而不同。我们越爱祂,祂对我们就越成为麻烦。相反的,我们爱主越少,我们就越少被主麻烦。换句话说,我们越爱主,祂越规律我们。我们不需要别人教导,因为我们自己会知道。这种知识不是外面的,乃是内里的,深处的;这种知识是一种一直与我们同在的感觉和知觉,而不是外面的教训。

所有的人,甚至安静的人,都喜欢谈话。然而,当我们信徒谈话时,里面有东西规律我们。虽然没有人能告诉我们该谈多久,我们里面却有标准。我们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停止。然而,难处是我们不愿意随从内里温柔的规律。反之,我们盼望主像打雷一样对我们说话,命令我们停止。但主从不这样作。祂是非常安静且有耐心的告诉我们:‘你说得够多了。’我们也许请祂容许我们再说五分钟,但祂仍说,‘够了。’也许经过相当的时间,我们才真正停止说话。因着我们不顺服,祂就忧愁,这使我们很后悔。在这样的情形里我们很羞愧的到主面前,求祂赦免,好使我们与祂的交通藉着基督的血得以恢复(约壹一7,9)。我们若随从内里的规律,我们的己、我们天然的生命,就要被杀死。这样经历十字架杀死的工作,将我们引进对复活大能的经历。在复活里,我们经历基督的许多事物,包括祂的得荣、升天、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

在本章我们看见,生命之律乃是神自己在基督里作为那灵,带着神性、人性、人性生活、死、复活、得荣、升天、以及元首权柄和为主身分的元素。我们里面有奇妙的神作为活的律,不断的规律我们。藉着这律我们能认识神,认识祂所喜欢和不喜欢的,讨祂喜悦和不讨祂喜悦的。我们里面有活的标准,就是与我们调和的活神自己。我们只需要学习认识这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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