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七问
关于宗派的问题?
 
答:
主耶稣是要把犹太信祂的人,和外邦信祂的人领来,都“合成一群。”(约十3约十16)我们是“蒙召,归为一体。”(西三15)“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3)主的祷告,也是要我们一切信祂的人“都合而为一。”(约十七20~21)使徒也吩咐我们“竭力保守灵的合一。”(弗四3,原文)所以宗派──分门别类,如“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是神所责备的(林前一12~13),是肉体所结的一个果子(林前三3~4),是属于情欲的一件事。(加五20,“异端”原文作“宗派。”)
照以上所引的圣经看来,宗派是背乎圣经的,是神所定罪的,这是很清楚地了。但,什么是宗派,是我们现在应当清楚知道的;宗派的本身,宗派的成分,是我们应当彻底认识的。
一个宗派必定有:
 
一个特别的名称;
 
一种特别的真理;
 
一种特别的交通。
 
特别的名称
在圣经里,我们看不见教会有一个特别的名称。圣经用三种说法来形容教会是属于谁的:(一)“神的教会,”(徒二十28林前十32)“神的众教会;”(林前十一16)(二)“基督的众教会;”(罗十六16)(三)“众圣徒的众教会。”(林前十四34,原文)
这些并不是教会的名字,乃是三种说法,用来形容教会是属于谁的。“神的教会,”意即教会是属于神的。神的教会,包括神所有的儿女。“基督的众教会,”意即教会是基督流血买来归于自己的。基督的教会,包括所有蒙基督的血所洒的人。“众圣徒的众教会,”意即教会是众圣徒的结合,包括所有的圣徒。
圣经还用一种说法,来形容教会是在某处的,如“在哥林多神的教会。”(林前一2)这里的意思是说,“神的教会”“在哥林多。”这并不是说,“哥林多”就是那个教会的名字。所以教会以地方为名,也是圣经所没有的。
圣经除了用这四种说法,来形容教会是属于谁的,是在某处的,再没有一个地方告诉我们,教会有一个什么特别的名称。今日的人竟违背圣经,放纵肉体,随从人意,立了许多的名称。有的以制度为名,如长老会;有的以道理为名,如圣洁会、信义会;有的以人名为名,如路德会;有的以国名为名,如圣公会、中华基督教会;有的以礼节为名,如浸信会。这些出于人所创立的名称,都是分门别类,把少数神的儿女圈在一个名字里,使他们与神其余的儿女分开。所以它们都是宗派!
不错,受浸是圣经的命令。但是,用浸礼当作一个名称,来“标明”我们自己,使我们与神的儿女分开,却是圣经所没有的。反而,这样作是使我们自己成为圣经所定罪的一个宗派!“圣灵借着使徒,不只责备了那些自称“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也责备了那些自称“我是属基督的。”(林前一12~13)用“基督”来标出自己,使自己与神的儿女分开,尚且受了责备,何况用浸礼呢!所以一个名字若能把我们标出,使我们与神的儿女分开,就是一个宗派。一个名字若不够包括神所有的儿女,就是一个宗派。
 
特别的真理
所有的宗派,不只有一个特别的名称,也必有一种特别的真理。这并不是说,他们所主张的那个真理──如受浸、因信称义等──是不好的,乃是说,若以那个真理为教会的中心,为一般信徒结合的中心,而使他们与神其余的儿女分开,就是宗派,就是背乎圣经!
教会是建造在这磐石──基督──上(太十六18)。基督是信徒聚会的中心。信徒的交通,不是在真理里,乃是在基督里,(林前一9,“得分”原文是“交通,”)在圣灵里。(林后十三14,“感动”原文是“交通。”)宗派的建立,就是因为人高举真理过于基督!受浸是对的。但是,若高举浸礼过于基督,以受浸为信徒聚会的中心,使自己与神的儿女分开,就是宗派!
 
特别的交通
一个宗派必定有一个特别的交通。人要与他们的交通有分,就必须先加入他们的团体,作他们的一个会员──教友。圣经告诉我们,信徒是基督身上的肢体(弗五30)。我们相信时,就已经联合在基督的里面了。凡是基督身上的肢体,就是教会里的人,是已经在基督身体上有了联合,在基督的交通里有了分的。所以基督人的交通用不着加入。我们只能查考承认,谁是在交通里的,谁不是在交通里的。凡是有了基督的生命,与在基督里的交通有了分的,我们就应当接纳。就是信心软弱的,我们也应当接纳(罗十四1),“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罗十四3)凡以人只是一个基督人还不够被他们接纳的资格,还必须叫人加入他们的团体,作他们的教友的,就是一个宗派。凡能加入的,能退出的,就是一个宗派!
所以一个宗派必定有:
 
一个不能包括神所有儿女的名称;
 
一个特别的真理为中心;
 
一个不能包括神所有的儿女的交通。
有了此三者之一就是一个宗派。浸信会是三者都有的,所以浸信会实在是一个宗派(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八八至九二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通问汇刊(卷一),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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