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〇三问
圣经里对亮光、启示、彰显、和异象如何解释?
 
答:
光是用来照亮神的启示,使之显明的。启示乃是神揭开幔子,给我们看见一件东西,如启一1所说的;启示需要有神的光照。彰显乃是当启示被光照亮而显明时,就彰显出来。异象乃是当启示被光照而显出时,我们所看见的,如保罗所说的天上的异象(徒二六19)。以及箴言所说的,没有异象,民就放肆(箴二九18)。
我们要得着神的亮光有几个条件:第一,要得着光必须在相当的范围内,也就是必须在光能照到的范围内。比方一间房子里的灯火,只能照亮那间房子;你如果在隔壁的房间,就不能读书。诗人说,在神光中,得以见光(诗三六9)。我们必须在神的光能够照亮的范围内,才能得着神的亮光。第二,我们要由神的话语得着亮光。诗人说,主的话乃是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一一九105)。我们必须多读主的话,才能得着亮光。光是在于神,绝不是在人心中。所以诗人说,主的话是“路上”的光。第三,要与神亲近。我们必须是接近神、亲近神的人,才能得着神的亮光。因为神就是光,神就是光的源头,接近祂、亲近祂,就能得着光。路加十一章说,眼睛是全身的灯(路十一34)。灯本身没有光,只能作光显明的凭借;眼睛是我们能够看见光的凭借,但光本身乃是神自己。眼睛若纯一,全身就得着光(太六22)。人必须先与神有亲密的交通,才能得着亮光。
知识与光完全不同。有光的人必有知识,但有知识的人未必有光。一个瞎眼的人对于颜色的知识,与一个小孩子对颜色的经验大不相同。瞎眼的人可能有颜色的知识,但没有看过颜色;而小孩子也许没有关于颜色的知识,却在经验上知道颜色是什么。今天信徒不注重光,只注重知识,这是很可怜的。
认识罪不是知识的问题,乃是光的问题。有一次,有个学生对本格尔(Bengal,一位最著名的解经家)说,我最近从罗马书中得着罪的道理(The doctrine of sin),本格尔看着他说,“你今天才知道罪的道理么?你应当早在你的生活经验中,认识你整个人乃是罪人。”
我曾问一个常与史百克在一起祷告的人说,“史先生祷告时,那一句话常不离口?”那个人回答说,“主啊,求你使教会看见。”(Lord! Let Thy Church see.)今天教会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知识,乃是更多的亮光,更多的看见。
神作工乃是借着光,祂在人身上的工作也是开始于光。创世记开始的工作乃是光,有光就有分别。到第四日,光有了具体的形状。
在约翰九章,主用唾液和泥医治眼瞎者(约九1~11,参可八22~26)。泥土表明肉身、属地的东西,唾液表明主的神性,就是生命的产物。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主以唾液和泥,意思就是神性与人性相调,主道成肉身,就是神性与人性相调和的最好说明。所以,这里的唾液和泥,表征借着神性里生命的光与人性调和的涂抹,就使瞎眼者得医治。这个瞎眼的人得主医治后,起头看人看不清楚,像树行走,主又摸他的眼睛,这瞎眼的人再定睛一看,就复元了。这预表圣徒有时得着光,但模糊不清,至终得着更多的光,才看得清楚。
光是有积蓄的,我们的经历能作这见证,我们今天所得的光,比前年所得的多得多(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一册,一〇至一三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一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一)》第二篇。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