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罗马七至八章的四个律
读经:罗七21至八2。
 
堕落之人在律法之下的光景
罗马七章给我们看见肉体和律法的关系。在此,我们要注意以下四者的关联:我们的己、神的律法、我们的肉体、以及住在我们肉体里的罪。就我们自己来说,我们愿意遵行神的律法,但我们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肉体里的罪了(14),这罪就是在我们里面撒但的生命。什么时候我们要遵守律法,在我们肉体里的罪就发动,不放过我们,诱骗我们,杀死我们(11),结果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反不作;我们所不愿意的恶,我们倒去作(19)。因此我们若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们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行出来的(20)。这就是堕落之人从里到外真实的光景。没有一个亚当的子孙不受肉体里的罪所辖管。这一直是人里面所受的搅扰。
我们还要注意属乎人的两样东西,就是人的心愿和人的意志。人愿意为善,不愿意作恶,这指明人里面有心愿。关于人的意志,保罗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下)这指明人相当有意志,有主张。所以,就人的心愿说,人愿意行善拒恶;就人的意志说,人立志为善拒恶。人照着他的心愿,立定意志要作好人,但即使人的心愿和意志加起来,都抵挡不了肉体中的罪。人虽有心愿和意志,仍达不到目的,原因是罪使人违反心愿,抵销意志。
保罗所说的,比一般哲学家所说的更透彻、更真实。他给我们看见,我们无法遵行律法并作好,所以立志为善的路根本行不通。既没有圣别的路,也没有胜过罪的路,更没有讨神喜悦的路,路被罪完全封住,使我们无法达到目的。我们的心愿作不到,意志作不到,我们实在无能为力,只好作个行与愿相违的人;这就是堕落之人在律法之下真实的光景。
 
四个律
 
保罗的发现
罗七21至八2是一个段落;我们把八章起头连于七章末了,就看见这个段落的全貌。保罗描述堕落之人的光景,到七20告一段落,接着在二十一节就着这光景下了结论:“于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我发现”是很重的话,因为保罗的确有经历,他不是以为或想像。他发现有一个律;这是个大发现,保罗在两千年前就说到律。从七21到八2,他提到四个不同的律。我们要明白罗马书里的这段话,就必须清楚这四个律;我们要认识得胜的途径,也必须认识这四个律。我们是失败或得胜,有路或无路,都在于我们对这四个律的认识。
什么叫作律?比方说,我把手里的诗歌本一放,它就落下去,这是律。我把它捡起来,这不是律;这是用力。我们都知道地心引力的原理;即便我们想用人的力量抵挡这律,这律自然的能力总会胜过人的力量。所以简单的说,律就是自然的能力。
保罗发现有一个律,一个自然的能力:当他愿意为善时,就有一个东西与他同在,就是那恶。那恶不是刚刚才来,乃是与他同在,意思就是,那恶早就在他里面。他什么时候想要作好,那恶什么时候就显出来。
 
神的律
七22说,“因为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里面的人,不是指我们得救之后在我们灵里的人,乃是指我们里面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说的。心思、情感、意志加起来,就是我们的魂;在二十二节,我们的魂是里面的人,我们的身体是外面的人。哲学家也将人分为里外两部分,就是形而上和形而下,也就是里面的魂和外面看得见的身体。形而上可说是里面的人,形而下可说是外面的人。心思、情感和意志,就是人的魂,乃是人的个格,人里面真正的人。保罗说,按着他里面的人,他是喜欢神的律。
 
肢体中的律和心思的律交战
二十三节说,“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在我们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们心思的律交战。我们肢体中的律,就是我们身体中的律;我们心思的律,就是我们魂里的律。身体是由一个一个的肢体所组成,魂是由心思、情感和意志所组成。保罗说,在他的心思里有个律,在他的肢体中也有个律,这两个律是不同的,并且互相抵触。他肢体中的律来和他心思的律交战,把他掳去。这指明他是站在魂这边,但他身体里的律来和他魂里的律交战,将他魂里的律打败,把他这与魂站在一起的人掳去了。
这样就有三个律,一个是在身体里,也就是在肢体里,是罪的律(23),也叫作那恶(21)。另一个是心思的律(23),而心思是魂的一部分,所以就是魂的律,是善的律。还有一个是神的律(22)。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神将祂的律写在石版上。神的律是在人跟前,在人外面,也可说是在人上面。心思的律喜欢神的律,我们里面的人喜欢神的律,但当我们魂的律喜欢神的律时,我们肉体里的律就和我们心思的律交战。
中国的理学家说,人里面有理欲之争。保罗说,他肢体中的律和他心思的律交战。中国的理学家所说的理就是心思的律,所说的欲就是身体里犯罪的律。理是人的理智,在人的心思里,我们称之为理也好,为良善的律也好,是神造人的时候就有的。
神起初所创造的人是良善的,在这人里面,在他魂的个格里,有良善的理。人虽然堕落了,这良善的理还在人里面。中国理学家所说的明德,有人阐释为内心之明,或良知良能,都是指在人里面受造的良善性格;那就是人里面善的律。然而人堕落了,当人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时,是将果子吃到身体里,从那时起,撒但的生命就进到人里面,而撒但的本质、本性乃是恶,他进到人里面,就把恶带到人里面。这不是神当初所造的,乃是撒但所注射进去的,是恶的、是败坏的,总称为罪。中国的理学家说是欲,和圣经所说的很相近,罗七5里说是肉体里的罪欲。因此,我们看见,在人的魂里有良善的律,在人的肉体里有罪的律。这样,在我们人里面就有两个不同的生命,两个不同的性情,两个不同的律。一个是受造的,是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因着人堕落而得来的,是撒但的生命。
今天世上所有的人,都有这两个生命,两个性情,两个律,所以人里面满了矛盾。很多时候我们的心思、意志和情感都想要作好,但在我们身体里的律把我们打败,把我们掳去,叫我们作所不愿意作的。
举例来说,吸毒的人里面就是这两个律在交战,一个是心思里的理智,一个是身体里的欲。他们的理智清醒时,清楚知道该恨恶毒品,就定意不再吸毒;但他们身体里有个瘾,这另一个力量把他们打败,把他们掳去,叫他们随从身体里的律,使他们即便倾其所有仍要吸毒。他们所愿意的,他们反不作;他们所恨恶的,他们倒去作。
 
苦恼的人寻求拯救
到这地步,人再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只能说,“我是个苦恼的人!”(24,)我们就像病入膏肓的人,叹气说,“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一切的问题,都出于我们身体里的罪。
二十五节上半说,“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原文里,这是句双关话,意思是,一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拯救了我们,另一面我们为着拯救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这是我们的胜利,是我们的凯歌。前面是我们的悲歌,是在我们未得拯救之时,现今我们有了凯歌,就能赞美。在二十五节下半有一个结论:“这样看来,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这就是说,我们的理智,我们里面的人,我们的个格,赞成神的律,愿意服事神的律;但我们肢体里的律却叫我们服事罪的律。这是“双重人格”:里面的人愿意服事神的律,外面的人愿意服事罪的律。感谢神,拯救的路乃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
 
生命之灵的律
七章说到在肉体里的辖制,八章说到在圣灵里的释放,这释放叫我们得拯救。一至二节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我们在前面看过三个律,现在要来看第四个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们;这律不是身体的律,也不是心思的律,乃是生命之灵的律。
人分为三部分:外面是身体,里面是灵,当中是魂。我们得救时,我们的灵里得着神的生命,这生命是属乎圣灵的,这生命有一个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魂代表受造的人,魂里有善的律。身体里有撒但的生命,那恶的生命里有罪的律。这样,就有三个不同的律在得救之人的三部分里;在魂里的律是从受造时就有的,在身体里的律是堕落后有的,在灵里的律是得救时才有的。我们魂的律是受造的生命,我们身体的律是撒但的生命,我们灵的律是属乎神的。
 
借着活在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就释放我们脱离罪的律
我们无法用人力抵挡一个律,只有更高的律才能抵挡低的律。在我们的肉体里有罪的律;我们得救时,神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我们的灵里就有出于神的律;这律既是出于神的,就比我们身体里出于撒但的律更高,所以我们灵里的律才能抵挡我们肉体里的律。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事。一个东西会落下,是因地心引力,虽然我们能用手托住,以此抵挡地心引力,但这只是暂时的,过不了多久,我们的手就不行了。然而,鸟不需要人不用手托住,就能飞起来,这就是有另一个律,能抵挡地心引力的律。
我们立志为善,是想用我们的力量来抵挡我们肉体里的律,这是不会成功的;我们或许能抵挡一两天,但终归要失败;我们必须用更高的律来抵挡。感谢赞美神,神的生命高过撒但的生命,所以神放在我们里面的律,就是神自己那生命之灵的律,能抵挡撒但注射到我们里面罪与死的律。
现今我们有四个律:善在我们自己里面,恶在我们的身体里面,生命在我们的灵里面,神的律在我们外面。我们若要凭自己的善来抵挡恶,非失败不可。现今神的拯救是叫我们活在生命里,活在灵里。我们若活在生命里,活在灵里,这生命之灵的律就要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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