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在亚当里的承受(一)
读经:罗五12~21
 
圣别─说出救恩的范围
罗五12至八13这一段说到圣别,保罗在此向我们描述救恩的范围,给我们看见救恩所成功的到底有多少,在我们身上所作的到底有多深。本篇我们要开始来看这一段。
 
在亚当里的承受
从一章到五11,我们看见世人是有罪的,就如偷盗、撒谎、杀人、奸淫、拜偶像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世上这么多有罪的人,怎能借着耶稣一人就得拯救?照人来看,耶稣只能替一人死,怎能替千千万万人死?保罗不能忽略这问题,所以在接下来的一段就开始给予解答。五12~21说到人在亚当里的承受,六章则说到信徒在基督里的得着。
 
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借着罪来的
五12上半说,“这就如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借着罪来的。”先前说罪人被定罪是因犯了罪,从这里起是说,不论人是否犯罪,只要他是在亚当里,就已经有罪,且已经被定罪了。
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这里的“世界”也可翻作“世人”。这里的“罪”在原文是单数。这罪不是指撒谎、偷盗、奸淫等种种罪恶的行为,乃是指罪的本身。到十一节为止,保罗已经对付了复数的罪;从十二节起,他开始对付单数的罪。这单数的罪必是那恶者撒但的邪恶性情。撒但借着亚当的堕落,已经将他自己注射到人里面,如今成了罪的性情,居住、行动并作工在堕落的人里面。
罪不是从人产生的,乃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的。这含示它在借着一人进入之先,就已经有了。“借着”这辞,原文含“经过”的意思。罪乃是经过一人进入的,这人就是亚当。“死又是借着罪来的”。罪不是单独来,乃是同着死而来;那里有罪,那里就有死。罪来了,死也必定来。罪是经过一人进入的,死是经过罪来的。
十二节下半说,“于是死就遍及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既然人人都有一死,就证明人人都有罪。人不是因犯罪而成为罪人,乃是因在亚当里而成为罪人。譬如,中国人都自称是黄帝的子孙。相传黄帝当初是从小亚细亚越过帕米尔高原迁徙而来的。他越过帕米尔高原,进到中国境内后,代代繁衍,生生不息,到今天就有几万万的子孙。这些子孙可说都是从帕米尔高原过来的。因着他一个人过来,今天所有的中国人也都过来了。因此,“死就遍及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这句话的意思是,亚当犯罪的时候,所有属亚当的子孙,都在他里面和他一同犯了罪。我们都在亚当那一次的犯罪里犯了罪。所以人一生下来就是罪人,死在人身上就有权势。
但有思想的犹太人会说,人是因着干犯律法而有罪的,若没有律法,人怎能犯罪?律法是摩西时代才有的,在摩西之先的人怎能算有罪?保罗就在下文答复犹太人。
十三节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在账上。”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真理,就是律法和罪并不发生关系。还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人类中间;只不过没有律法时,罪不算在账上。保罗的意思是,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不过尚未记载归到账上而已。如同一个人欠债尚未记入账上,这不是说记了账才算欠债。在没有律法之先,罪早就在世上,不过还没有律法把罪算在账上而已。
 
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十四节上半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虽然罪还没有算在账上,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那时,虽然人欠的债还没有算在账上,但事实上,人的确欠了债,所以债权人在人身上就有讨债的权柄。虽然律法尚未把罪记载下来,但罪的事实总是在人身上,所以死就随之而来,在人身上作了王。死在人身上所以有权柄,乃因人身上有罪。
十四节下半说,“连那些不照亚当过犯样式犯罪的,也在它的权下。”照着亚当过犯样式犯罪,乃是指犹太人犯罪的样式。外邦人和摩西之前的人犯罪,不是照着亚当过犯样式犯罪。这里的思想是:犹太人犯罪,是有了神的律法而显出罪来,和亚当起初有了神的禁令而犯罪一样;但外邦人和摩西之前的人没有律法,他们乃是那些不照亚当过犯样式犯罪的。
譬如,该隐杀了亚伯,那时该隐虽没有得着神的命令说,不可杀人,但该隐杀了他的兄弟,还是犯了罪,不过他的犯罪和有了律法之后的犯罪,在样式上不同。一个人在神面前犯了罪,不必等到有了神的律法才算犯罪;即使没有律法,罪的本身就在人身上,死的权柄也在人身上。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者的预像
十四节末说,“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者的预像。”那以后要来者是指基督说的。亚当乃是基督的预像,或者说预表。亚当既是基督的预表,他犯了罪,难道也预表基督犯罪么?在此我们解经需要谨慎。旧约的人事物,并非整体的预表基督,乃是在人事物的某些点上预表基督而已。譬如,亚当预表基督,只能在元首这一点上,而不是在整体上预表基督;否则亚当犯罪,预表基督也犯罪,这是断无此理的。
亚当是人类的元首,全人类都包括在他里面。他怎样是旧造的元首,基督也同样是新造的元首。旧造的人怎样是包括在亚当里,新造的人也同样是包括在基督里。亚当怎样,旧造的人也怎样;基督怎样,新造的人也怎样。所以亚当一人犯罪,所有旧造的人都犯罪;照样,基督一人蒙神悦纳,所有新造的人也都蒙神悦纳。
 
过犯不如恩赐
十五节上半说,“只是过犯不如恩赐。”在前文我们看见,亚当一人犯罪,众人就都犯了罪。这里我们看见两个范围:一个是恩赐,一个是过犯;二者各自以基督和亚当为元首,为代表;其性质则完全不同。保罗在此把过犯的性质和恩赐的性质作一比较,指明过犯不如恩赐。他的理由是,亚当的罪既叫众人都死了,难道神的恩赐就不能给更多的人得着么?神的恩典乃是因耶稣基督一人白白赐给的,当然能叫更多的人得着。因此,恩赐远胜过犯,过犯不如恩赐。
十五节下半说,“若因一人的过犯,多人都死了,神的恩典,与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白白的恩赐,就更加洋溢地临到多人。”这里说到恩赐是本于恩典的。我们得称义,原不是我们该得的,乃是因神的恩典赐给的。前文说,过犯不如恩赐;这里说,神的恩典,与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白白的恩赐,要更加洋溢地临到多人。神的恩典,必须借着耶稣基督才能赐给我们。这恩典里含有恩赐,这恩赐是白白赐给的。这里把恩赐和过犯作对比。亚当是旧造的元首,基督是新造的元首。头一个元首亚当违反神的命令,就有了过犯;第二个元首基督,乃是把神的恩典白白地赐给人。因此,恩典中白白的恩赐,就更加洋溢地临到多人。
 
一人犯罪的结果,也不如白白的恩赐
十六节上半说,“并且一人犯罪的结果,也不如白白的恩赐。”因着亚当一人的过犯,多人都死了,难道神这白白的恩赐,就不能叫我们得称义么?前文把过犯和恩赐作对比,这里是把犯罪和白白的恩赐作对比。神称我们为义,乃是白白的恩赐;祂在祂的恩典中对我们的恩赐,远超过犯罪的结果。
十六节下半说,“因为审判是由于一次过犯而定罪,恩赐乃是由于许多过犯而称义。”神审判人,是由于亚当一次的过犯而定罪,但恩赐乃是由于许多过犯而称义。因着亚当一人犯罪,全世界的人都被定罪。
定罪是有两面的:一面是在亚当里被定罪,一面是照着各人的行为被定罪。保罗在二至三章里讲的定罪,是照着我们各人的行为讲的。杀人、撒谎、偷盗,以及种种不道德的事,按照神的公义,都该被定罪。但这只是一面,还有另一面,就是在亚当里被定罪。不必我们犯罪才被定罪,我们还没有生下来,在亚当里就已经被定罪了;这一面的定罪和我们本身的犯罪毫无关系。保罗先讲各人的行为这一面的定罪,再进一步讲人在亚当那一次过犯里的定罪。
但恩赐就不同了,恩赐乃是由于许多过犯而称义。五16是把过犯的结果和恩赐的结果作比较。论到结果,过犯也是不如恩赐。只因一人犯了罪,神就按公义定他的罪,许多人也就都被定罪。恩赐却能赦免许多的过犯,所以恩赐的结果远胜于过犯的结果。
 
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
十七节说,“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借着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恩赐的,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因亚当一人的过犯,死就进来作王;既是这样,何况那些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恩赐的,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死作王,是因亚当一人;而现今在生命中作王,乃是因基督一人。死作王是因着过犯;在生命中作王,是因着恩典和白白的恩赐。
死作王是来管辖人;而在生命中作王,乃是在我们所得的神圣生命中作王。这生命不仅拯救我们脱离消极的事物,更使我们能作王管理一切;这高过于在生命里得救。神不仅仅称我们为义,叫我们免死,更叫我们得着生命,并且能在生命中掌权,胜过一切死亡。
十三至十七节可视为括弧里的话,在其中保罗一再证明给我们看,亚当怎样预表基督。亚当怎样代表众人,基督也同样代表众人。亚当怎样联合众人,基督也照样联合众人。亚当怎样叫众人都灭亡,基督也怎样叫众人都得救。亚当怎样叫众人被定罪,以至于死;基督也怎样叫众人被称义,而得着生命,并且在生命中作王。
 
借着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借着一次的义行,众人也都被称义得生命了
十八节说,“如此说来,借着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借着一次的义行,众人也都被称义得生命了。”十三至十七节这段括弧里的话,是十二节的注解,所以十八节应当紧接在十二节之后。
“一次的过犯”就是亚当一人的过犯,因着亚当那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借着一次的义行,众人也都被称义得生命了。罪怎样是借着一人进入,死也怎样同着罪进来;照样,恩典怎样借着一人而来,生命也怎样同着恩典而来。因亚当一人的过犯,所有世人都被定罪,以致死亡;照样,因着基督一人的义行,众人也都被称义得生命了。
 
借着一人的悖逆,多人构成了罪人,照样,借着一人的顺从,多人也要构成义的了
十九节上半说,“借着一人的悖逆,多人构成了罪人。”因着亚当一人的悖逆,众人都构成了罪人。“构成了罪人”,一面是按着律法说,另一面是按着性质说的。按着律法构成罪人,是因人在神面前有罪案;按着性质构成罪人,是因在人里面有罪性。无论从那一面说,亚当一次的悖逆,就叫我们这些人都构成了罪人。原来亚当在神面前没有罪案,他还不是罪人,但后来因他在神面前的悖逆,罪就进到他里面。这样,一面他在神前有了罪案,一面在他自己里面有了罪性。他一次的悖逆,叫他构成了罪人,而他里面包括众人,因此众人也都构成了罪人。
这正如一杯水没有把糖调进去,还不是糖水,把糖调进去之后,就构成了糖水。以后从这一杯水倒出一小杯,还是糖水,再倒出一小杯,仍是糖水。因着原初那一次把糖调进去,以后倒出来的水就都是糖水。因着亚当一次的悖逆,就把他自己和他千千万万的子孙,都构成了罪人。
十九节下半说,“照样,借着一人的顺从,多人也要构成义的了。”基督一人在十字架上的顺从,也叫众人构成义的了。你必须确定自己是罪人或是义人,是在亚当里或是在基督里。亚当一次的悖逆,叫你构成了罪人;基督一次的顺从,叫你构成义的了。这完全不在于行为,乃在于你是在亚当里或在基督里。人得称义,不在于他的行为,乃在于他是在基督里;照样,人灭亡,也只在于他是在亚当里。
我们原来都是在亚当里。但有一天,神的福音临到我们,主的恩典眷顾我们,圣灵进到我们里面,我们的心敞开了,将主接受到我们里面;从那一天起,我们就不再是在亚当里,乃是在基督里了。一个人或被定罪,或得称义,全在于他是在那里。人只要是在亚当里,就足够被定罪;而在基督里,就足够得称义。
 
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只是罪在哪里增多,恩典就更洋溢了
二十节说,“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只是罪在哪里增多,恩典就更洋溢了。”保罗讲到十九节,已够清楚了,但有人会问:“这样,律法有何用处?”于是保罗进一步解释说,律法是插进来的。律法不在神原初的心意里,不在神对人的计划里,乃是后来因过犯添上的(加三19)。神原没有意思以律法待人,律法乃是因着人的堕落败坏而外添的。
律法乃是中途插进来的;人被定罪完全不在于律法,人得称义也完全不在于律法。人被定罪不是行为的问题,乃是因在亚当里;人得称义也不是行善的问题,乃是因在基督里。在亚当里就被定罪,以致死亡;在基督里就得称义,而得生命。律法插进来,目的是叫过犯增多。律法叫过犯增多,因为律法使罪显示给人认出,罪就完全被暴露了。
 
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罗五21说,“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这里说到罪和恩典的对比。罪是在死中作王辖制人;恩典是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这里也说到亚当和基督的对比。你若在亚当里,就因着被定罪,以至于死;你若在基督里,就因着得称义,而得着生命。然而,恩典是借着义作王,而恩典就是神在基督里把祂自己给人,作人的享受。这恩典借着义作王,叫我们借着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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