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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追求的标竿
腓三1~16 陈明,基督是信徒追求的标竿。基督必须是我们的标竿,我们的目标。基督是标竿,意思是祂乃是至高的享受。我们的标竿乃是包罗万有的基督,作为赐给我们的奖赏;我们一旦达到标竿,标竿就立刻成为奖赏。保罗的追求是向着一个标竿,一个目标,就是基督;他以基督为标竿,竭力追求,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召他向上去得的奖赏。我们的标竿既是要赢得基督,就该弃绝一切别的事物,只追求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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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祂里面喜乐
保罗在一节说,“还有,我的弟兄们,你们要在主里喜乐。把同样的话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于你们却是妥当。”“为难”一辞在原文也有“厌倦,乏味,麻烦”的意思。保罗把同样的话写给圣徒,并不觉得为难或厌倦。在这里,保罗嘱咐圣徒要在主里喜乐。在主里喜乐,是一种保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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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祂里面夸口
保罗在三节继续说,“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凭神的灵事奉,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信靠肉体的。”这里真受割礼的是新约的信徒,就是借着基督的钉十字架,真正受了割礼的人。他们与热中犹太教者完全不同。他们不凭律法的规条,乃凭神的灵作祭司事奉;他们不在律法上夸口,只在基督里夸口;他们不信靠肉体,只信靠那灵。在2~3,作恶者与在基督里夸口的信徒形成强烈的对比。热中犹太教者作了许多恶事,甚至以这些恶事夸口;然而,真信徒却在基督里夸口,他们在基督里夸耀并喜乐。这里所用的夸口一辞,不仅含示夸口,也含示喜乐和夸耀。我们的夸口、夸耀、和喜乐不在于外面的作为,不在于我们的行为或品行,只在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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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祂将肉体里的宗教地位看作亏损
保罗在七节说,“从前我以为对我是赢得的,这些,我因基督都已经看作亏损。”“从前我以为对我是赢得的”是指保罗在五至六节所提许多杰出的资格;这些资格被热中犹太教者视为模范:“论割礼,我是第八天受的,我是出于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按律法说,是法利赛人;按热心说,是逼迫召会的;按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保罗从前以为对他是赢得的事,他因基督都已经看作亏损。保罗将各样对他是赢得的事,都看作亏损,因为这些对他是赢得的事,都带来一个结果,就是失去基督,如“因基督”所指明的。从前对保罗是赢得的万事,妨碍、拦阻他有分于基督并享受基督。因此这一切从前对他是赢得的万事,因基督对他都成了亏损。我们该像保罗一样,不夸我们的宗教地位,反而因基督将其看作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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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着以认识祂为至宝,所以也将万事看作亏损
保罗在八节继续说,“我也将万事看作亏损,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保罗因基督,不仅将五至六节所列从前宗教的事物看作亏损,他也将万事看作亏损,因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因着保罗宝贝认识基督,并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所以他将万事看作扔给狗的粪土、渣滓、垃圾、脏物。
(一)
将万事看作亏损
八节的“万事”必定包含宗教、哲学、和文化这三类事物。我们若丢弃我们的宗教、哲学和文化,我们就真是放弃了一切。我们丢弃这三类事物,就会自动丢弃属世、物质的事物,这些实际上是被宗教、哲学、和文化所管辖。胜过物质事物的影响很容易,但要胜过宗教、哲学、和文化却非常困难。爱主的人可能很容易为主的缘故,放弃物质的事物,却不容易撇弃自己独特的思想和逻辑。你可能多年爱主、寻求主,却没有丢弃一点你个人的哲学或逻辑。
保罗将宗教、哲学、和文化看作亏损,因为这些事物都是基督的代替品,都是撒但所用的圈套,使人远离基督,不能经历基督。仇敌使我们不能经历基督,这是何等狡诈!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里面仍有些东西狡诈且隐密的顶替了基督。这些代替品主要与宗教、哲学和文化有关。因此,我们仍然没有完满且彻底的被基督占有。我们还没有因基督将万事看作亏损。但愿仇敌的狡诈被暴露,但愿我们真是因基督以及对基督的经历和享受,而将万事─包括我们自己的哲学和逻辑─看作亏损!
(二)
因着以认识基督为至宝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犹太人认为神借摩西所赐的律法,是人类历史中的至宝;因此,他们为律法发热心。保罗曾经那样发热心。然而,当神将基督启示给他(加一15~16 ),他就看见基督的宝贵、超绝、无上的宝贝和超凡的价值,是远过于律法的。他对基督的认识,结果叫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基督既是至宝,对基督的认识也就是至宝。因此,他不仅将律法,以及根据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亏损,也将万事看作亏损。我们该像保罗一样,以认识基督为至宝。我们应当将万事看作亏损,因我们以认识基督为至宝。
在腓三7 保罗说“因基督”;但是在八节里,他进一步又说,“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八节多了“我主”二字,指明当保罗写信的时候,他满了对基督亲密、柔细地感觉。对主耶稣的宝贵所生发的柔细感觉,在他里面升起,叫他说出“我主基督耶稣”。保罗极其看重的,就是以认识他亲爱的主耶稣基督为至宝。
五至六节的“按”,也可译作“照着”,共用了三次,说到律法、热心和义。七至八节的“因”,也可译作“由于”,也共用了三次,两次说到基督,一次说到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基督是与律法、向律法的热心、以及律法上的义相对;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以及基督自己,是与万事和律法相对。保罗因基督,并因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就丢弃了律法、向律法的热心、以及律法上的义和其他的万事。这指明基督以及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远超过律法和万事。
八节说到以认识基督为至宝,而对基督真实地经历乃是在十节。不过,对基督的认识是基本的。我们所说的认识,实际上是指关乎基督和祂是至宝的启示,异象。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是基督的宝贵给我们实化了。我们若对基督的宝贵缺少认识,祂的宝贵对我们就毫无意义。基督是无限的;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位无限的基督有超绝的认识,也就是看见基督之宝贵的异象。
当保罗在宗教里瞎眼的时候,他看不见基督;他只能看见律法。因此,他以认识律法为至宝。但是,基督向他启示之后,他就开始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他被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所夺取,并且因着这认识的缘故,愿意丢弃万事,看作亏损。如果我们更多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会因祂并因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而丢弃一切宗教和天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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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看出是在祂里面,有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
在九节我们看见,保罗切慕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保罗从前完全是在犹太教里,律法之下,并且总是给人看出他是在律法里面。但他在悔改信主时,就从律法和先前的宗教迁到基督里,成了“在基督里的人”(林后十二2 )。现今他期望所有观察他的,无论犹太人、天使或鬼魔,都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这指明他渴望全人浸没在基督里面,给基督浸透,使所有观察他的,都看出他是完全在基督里面。保罗深处有个渴望,就是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但愿我们都渴望给人看出是在基督里面。我们必须祷告:“主,我渴望给人看出我是在你里面。在每天所作的每一件事上,我都要给人看出我是在你里面。”唯有给人看出我们是在基督里面,基督才会从我们得着彰显并显大(腓一20 )。
保罗在三9说,他不要有自己的义,乃要有那借着信基督而有的义,就是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不是有自己…的义,乃是有那…本于神的义,”这是保罗渴望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的光景。他不要活在自己的义里,乃要活在神的义里,并且给人看出他是在这样超越的光景里彰显神,不是借着守律法,乃是借着活基督。
保罗得救以前,一点也不知道基督能够成为他的义。那本于律法的义,就如六节所提到的,乃是人凭自己努力守律法而有的义。从前保罗活在照着律法的义里面,别人总是看出他被律法的义所包围。但是现在保罗渴望被人观察出,他是一个活在基督里面的人,并且有基督作他的义。
保罗盼望给人看出他在其中的义,乃是“借着信基督而有的义,就是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信基督,直译,基督的信,或,在基督里的信。我们这种对基督的信,乃是出于我们对基督的认识和珍赏。借着我们对祂的珍赏,基督自己就注入我们里面,成了我们的信─在祂里面的信。因此,这也是基督的信,将我们带进与祂生机的联结里。
基于信、本于神的义,就是神自己从我们活出来,成了我们在基督里借着信而有的义。这样的义乃是活在我们里面之神的彰显。这义是基于信,因为是在信的根基或条件上。信是根基、条件,叫我们接受并得着从神来的义,最高的义,就是基督(林前一30 )。
从生命的话,并借着那灵的供应,保罗得着了信心。这信心把神的注入带给他。自然而然的,保罗就活出神作他的日常生活,并能够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有神的义。当我们在经历上借着生命的话(腓二16 )得着那灵的供应(一19 ),而产生基督的信(三9 )时,我们就得着神自己的注入(罗十17 )。然后,注入我们里面的神,就成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保罗将这种生活描述为神的义。这就是享受神的注入,使我们可以借着那灵的供应、生命的话、以及那基于信的神的义,将神活出来;如此,我们就给人看出是在基督里面。
人若真看出我们是在基督里,所有其他的事物就不能再辖制我们。我们再也不会受到宗教、哲学、或文化的影响。当我们给人看出是在祂里面时,宗教、哲学、和文化就失去效力了。给人看出我们是在基督里面,意即祂是我们唯一的彰显。保罗能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所以基督就成了他的彰显。从每一方面、每一角度来看,在他身上只能看见基督。保罗渴望基督是他唯一的彰显。他不愿意给人看出他是在谦虚、忍耐、和爱这些天然的美德里面。他把这些东西也看作粪土、垃圾,为要赢得基督,并且给人看出他是在基督里面。文化、人的耐心、天然的爱和服从等等,与基督相比,全是粪土。我们不该渴望给人看出我们是在自己对别人的爱里,或是在我们天然的服从里。我们应当真诚的渴望,给人看出我们单单在基督里面。
我们都需要在主面前屈膝祷告说,“主,怜悯我。使保罗的渴望也成为我的渴望。哦,主,在我里面制造出追求你的饥渴,好使别人可以看出我是在你里面。我不要给人看出我是在你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里面。我要成为一个完全在你里面的人,我要给人看出我是在你里面。”愿主怜悯我们,叫我们可以给人看出是在祂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