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事奉上该有的认识和注意(二)
 
 
不摸是非只摸生命
在召会中事奉常会遇到一个难处,就是圣徒中间有是非。圣徒们虽然蒙主恩典,有主作生命,也爱主,敬畏主,并且受主的光照和教导,但因为在肉身之内,仍有血气和老旧的天性,难免彼此摩擦、争执,有了是非。是非在召会中是一个难处,是弟兄姊妹中间很难过去的事,也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这种事,我们必须在主面前寻求出一条解决的路,一个对付的方法。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是非并不是生命,乃是与生命相对的死亡。圣经清楚给我们看见,生命树旁边,或者说对面,就是善恶树;而善恶树的结果就是死亡(创二916~17)。这叫我们认识,善与恶都不是生命,乃是与生命相对的死亡。我们常以为,恶是死亡,善是生命;但神的话清楚告诉我们,恶如何不是生命,乃是死亡,善也如何是死亡,不是生命。善与恶二者都不是生命,乃是死亡。所以摸着善恶,就是摸着死亡。
当初人堕落,就因为没有照神的心意接触生命树的生命,而随从撒但的引诱,摸了善恶树的善恶,结果就摸着死亡,带进死亡,并得着死亡(16~17三1~19)。善恶亦即是非;“是”就是善,“非”就是恶。所以,是非乃是属善恶的东西,与生命相对,是带进死亡的。我们若注意是非,在是非里,绝不会摸着生命,反而会摸着死亡,带进死亡。
主的意思是要我们摸生命,撒但的诡计是要我们摸是非。摸生命的结果,就是生命;摸是非的结果,就是死亡。所以,我们要抓牢一个原则,在召会中,遇到弟兄姊妹中间有是非时,绝不要在是非的范围里摸是非,解决是非。虽然有是非,但不要注意是非的问题,乃要把有了是非的圣徒带到生命的光中,接受生命的对付。是非总是叫人摸着死亡。即使事情的是与非弄清楚、解决了,结果仍是死亡。只有在生命的光中,接受生命的对付,才能摸着生命。生命吞灭死亡,并且必要吞灭死亡。所以一摸着生命,生命就必吞灭一切属死亡的是非。
这原则是相当清楚地。假设有两位弟兄起争执。一般来说,两人有争执,不是一个对,一个不对,就是两个都不对,或者两个都有点对,也都有点不对。对的即“是”,不对的即“非”。对的人大多据理力争,争他的对;不对的人多半不服气,不承认他的不对,所以两个就相持不下。到了一天,他们会把他们的是非带到长老面前,甲控告乙,乙控告甲。那时作长老的要怎样解决他们的问题呢?若是我们对属灵的事不够认识,没有看见是非与生命相对,就去摸他们的是非,希望能解决他们的难处,结果必定摸着死亡。
如果我们清楚看见,“非”如何是死亡,“是”也如何不是生命,是与非二者都是生命的对头,就不会在是非的范围里解决问题,必要把他们一个个带到主那里,叫他们看见,他们这样争执,到底里面觉得主赞成,还是不赞成?这样,就很容易在生命的光中,带领他们接受生命的对付。他们在主面前蒙了生命的光照,受了生命的对付,不只在生命上有得着、有长进,并且自然会放弃他们的争执,消解他们的问题。
再举一个例子:有一对夫妇都是相当好的弟兄姊妹,但他们中间发生了争执,二人争得很厉害。有一天,妻子来找我,把他们争执的起因和经过都告诉我。我听了之后,按我的天然说,也要替她抱不平,说她丈夫实在是错,应该受责备,受对付。然而,我不能那样作;我若那样作,就落到他们的是非里,无法给他们生命的帮助,使他们有属灵的学习。摸是非的路,是不能通到生命的,这条路在召会中是没有用,也是不可用的。我们一摸是非,总归落到是非里,结果那些有是非的人在死亡里,我们这些摸是非的人也在死亡里。
那么,要怎样帮助那位姊妹呢?我对她说,“姊妹,照你所告诉我的,我承认你对,但我觉得主无意要我说你对,或说你先生错,却要我问你几个问题。你虽然对,但你这样和丈夫争,是出于圣灵,是属灵的,还是出于肉体,是属血气的?是主要你这样争,还是你自己要这样争?你这个情形,有没有借着祷告带到主面前?你有没有问主说,‘主啊,什么都是我对,我丈夫错,所以我和他争。主啊,你喜不喜悦我这样争?若是你喜悦,求你在我里面印证。’你把你们争的经过都告诉我,问我怎么办,但你有没有告诉主,问主怎么说?”
这时她的脸色变了,然后说,“李弟兄,从我和丈夫争执的那天起,我就没有祷告,也不能祷告。我知道这是因为我和丈夫争。我也知道,这样争是不对的,是主不喜欢的。但人就是人,我怎能认输呢?明明是他错了,我怎能不争呢?但是要争,我里面一直不平安,所以来请教你怎么办。”我就再对她说,“我不能评判你们的是非,更不能替你出气。主已经在你里面给你感觉了,现在仍在你里面运行,叫你知道祂所喜欢的是什么。你应该因着祂的爱,从心里服下来。”这时,她整个人松下来了,我就和她一同祷告,带她到主面前。
她流着泪祷告说,“主啊,在丈夫跟前我虽然不感觉有错,但是在你面前,我却满了错。我明明觉得不该和丈夫争,却一直违背你所给我的感觉,求你赦免我。”这时,她碰着了主,生命就吞灭了死亡。她祷告完,眼里虽然含着泪,脸却带着笑容。她说,“难处过去了,我不再争了。不要说我丈夫只错这一点,即使他错得再多,我也不争了。感谢主,我清楚了,他那样作,是叫我在主面前学功课。”
经过这样的交通,这位姊妹就在生命的光中被带到主面前,摸着了生命。我们不要摸她的是非问题。她已经受了那恶者的迷惑,摸了善恶树,受了死亡的侵害,我们就要带她在主的血底下,到主面前摸生命树。主的生命能供应她,在她里面掌权、作工,吞灭一切死亡。她不只能不争,并且能充满基督,充满生命的回到家中,使她那因错而争的丈夫也受感动,能悄悄到主面前祷告认罪,以致他也碰着了主,摸着了生命,而向他妻子认错。至终,他们中间不但难处完全消除了,并且充满了主的同在。这就是不摸是非,只摸生命的结果。
我们常以为,弟兄姊妹中间有了争执,我们若能把他们的是非排解清楚,就可以解决他们的难处。这样作也许可以解决他们争执的难处,但不能帮助他们认识他们的肉体和血气,更不能带领他们接受主的对付,而摸着主的生命,使他们在生命上有属灵的长进。人里面讲是非的理性,也就是讲是非的血气,乃是因人吃了善恶树的果子而有的。“是非”总是人堕落天性里的东西;所以当主耶稣在地上时,无论人带什么问题来问祂,祂很少答复“是”或“非”,总是把人带到神面前,或是带到祂自己里面。人只有遇着神,摸着主,才能真认识是非,超越是非,胜过是非,而让生命吞灭是非。主不是要解决是非,乃是要用祂超越是非的生命,吞灭人讲是非的生命。
我们在召会中,每一次碰到弟兄姊妹发生争执,都要避免摸他们的是非,而把他们带到主面前,叫他们得着生命的帮助。然而,我们的天然最爱知道人的是非,最喜欢摸人的是非。姊妹们特别有这个难处,尤其是年长的姊妹。有时,讲台上信息虽然讲得撼动人心,她们却没有听进去,反而后排有姊妹说到是非的事,她们就听见了。人最爱听是非;听是非,知道是非,是人肉体的喜好。所以,各地召会负责的人都要定罪这事。我们要定罪听人的长短,拒绝知道人的是非。知道是非,很容易落到是非里;摸着是非,就必摸着死亡。我们该牢记,善恶树是撒但的目标,生命树才是神的目的。我们永远不该摸善恶,摸是非,只该摸生命。
 
 
要约束脾气和话语
所有在事奉上有分,在召会中有责任的人,要绝对约束脾气和话语。人不能没有脾气;没有脾气的人,在主手里没有多大用处。在主手里有用的人,都是相当有脾气的,但他们的脾气在主里面受了对付。不是有脾气的人,在主手里就有用,乃是有脾气而受了对付的人,在主手里才有用。没有脾气,没有用;有脾气,不受对付,也没有用。从来不会生气,不会冒火,不会着急的人,在事奉上必定没有什么用处。一下子就生气、冒火、着急的人,在召会中也一样没有多少用处。人必须是会生气、冒火、着急,却因受了对付而不生气、不冒火、不着急;这样,他在召会的事奉上才有用处。盼望我们不只是有脾气的人,并且都是有脾气而受了对付的人。
事奉的人,脾气都必须受对付,特别是长老。长老在召会中承担的责任是沉重的,所要处理、面对的事情是烦杂的,也是容易叫人生气、冒火的。在召会中,让长老发脾气的机会是多而容易的,没有另外一种人,像长老那样容易有发脾气的机会。但是长老在召会中,在任何机会里,都发不得脾气。长老一发脾气,他的身分、分量、功用和价值,就完了。当然,作长老的人定规有脾气,但必须脾气受对付,能不发脾气;不是没有脾气,乃是有脾气而能不发,才能作长老,才能作好的长老。一个好的长老,定规是一个满有脾气,却完全受了对付,被破碎得像一个破皮球的人。许多时候,有人出了问题,有了事情,几乎要让他发脾气了,但他身上有个破口,让脾气散出去,而发不出来。
在召会中,弟兄姊妹好像常给他惹气,但因着他是让主作过工,被十字架破碎过的人,气打进来,立刻就消了;刚刚气得膨胀,一下又消气了。这样的人才能作长老,才配作长老。不只作长老的人该如此,作执事或别种事奉的人,也必须这样。脾气必须被破碎,受约束,否则我们不能服事召会,也不能服事主。
再者,我们的话语也要受约束。圣经说,“唯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雅三8)“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全身。”(2)所以,话语是我们的试验;说话常显明我们是怎样的人,也常证明我们在主面前所受的对付,和所有的学习有多少。我们若真是敬畏主,活在主面前,我们的说话就不能随便。我们若受过够多的对付,有了够好的学习,我们在话语上必会受引导,受约束。我们若能为着主不说话,才能为着主说话。反过来说,我们若不能为着神不说话,也不能为着神说话。我们的舌头若不受圣灵的管治,就不能得着圣灵的口才,为圣灵使用。我们的口若不受神的约束,我们这个人就不能事奉神,也可以说,就没有资格事奉神。
所罗门说,“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箴十19)在召会中,人多事杂,若多言多语,就难免闯祸,难免产生事故;有时还会在无意中传播是非,以致引起口舌,启发争端;或者因不知不觉所言不确,话语失实,使召会事工受了亏损,叫弟兄姊妹的生命受了伤害。所以我们说话必须谨慎,受约束。不只要查看所说的话是否正确、准确、属灵,还要查看说话的地方、时间、并听话的人,是否合式。无论在说话的内容上,或是在说话的地方、时间,或听话的对象上,都要受主的约束和引导;否则,就是多言多语。这好像是微不足道的事,其实是相当重要,值得我们注意并提防。
一九五二年二月讲于台北
原刊于一九五二年七月“话语职事”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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