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在身体里受引导(二)
读经:徒十五36~41十六6~7
关于工作上的引导,第一应当注意,受引导不是个人的,乃是在身体里,在团体里的。关于这点,圣徒们必须好好读行传头十三章,特别要注意使徒们当时如何同工,如何受工作上的引导。在主耶稣升天之后,门徒们在地上作工,其重要的点就是同受引导。你难得找出某个人单独的受引导,单独的行动。虽然腓利在福音上有过好像单独的行动和引导,但我们若好好读过使徒行传,会看见他的引导和行动,仍然不是单独的,乃是在团体里,是身体的(徒八5~17)。
 
不能有个人的感情
关于受引导,第二点是要注意在工作上不能有个人的感情。在徒十五章,巴拿巴和保罗在受引导的事上,有了争执。这一次他们受引导,要往外去看望弟兄们。看望弟兄们,乃是他们共同的引导;但是在带不带马可这件事上,两个人有了不同。巴拿巴坚持要带马可,保罗却说不可(徒十五36~39)。
圣经对他们两个人的争执,记载得很简单,但从相关的经节可以看出,为什么巴拿巴说可,保罗说不可。西四10说到,马可是巴拿巴的表弟,可见巴拿巴和马可有亲戚关系。所以,这里自然可以有一个断定:巴拿巴主张非带马可去不可,可能有亲戚的情感掺杂在内。
当他们头一次出去作工时,马可曾经随着他们,但中途就退出了。为什么退出?因为遇到难处。他们到了旁非利亚,那里相当危险和艰难(徒十三13)。马可退去的这件事,是要不得的,因为在属灵争战上,这非常违反神的原则。在前线作战的军人,如何不可以临阵脱逃,为主作工的人也是如此。你若中途退去,可能同伴们就要受影响倒下去。还好,保罗和巴拿巴比较刚强,没有倒下。
因着马可那次的退去,保罗觉得必须给他惩治。所以,当他们第二次出门的时候,马可还要跟着去,保罗就说不可以。保罗说不可以,乃是执行神在工作上的一个管治。因为作主的工,不是人高兴就去,不高兴就不去。在工作上共同受引导,共同行动的时候,不能有自己个人的随便。
在此,附带的说,一个主的仆人惩治别人的错误,没有第二个办法,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不管他,不带他,不让他同工。比方,保罗、巴拿巴、马可三人同受引导去作工,到了旁非利亚,马可怕吃苦,受不了,中途退去。从人这面看,保罗没有办法对付他。他不能把马可的行装扣下,神的仆人不能作这事,只好下一次出门不带他。神的仆人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惩治,只有不带他一途。比方,若是在某地,有弟兄一直说我讲的信息不好,我别无他法,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不再去那里,不再讲,不再说。这个不去、不讲、不说,就是对那地方的惩治。事奉主的人,在主的工作上从来只有一个“不”的惩罚。马可退去了,只好下次不带他。这个不带就是惩治。
保罗这样作并不是凭着他的血气,保罗相当认识神,他不能推翻神行政的原则。爱心不能推翻神的行政。合神的原则,神就祝福;不合神的原则,神就不祝福。所以保罗下一次不带马可,完全是站在神工作的原则上,执行神的行政。
然而,巴拿巴忽略了神的行政,忽略了神工作的原则,同时巴拿巴让亲戚的情感进入工作。保罗说不带马可,巴拿巴还是要带,二人就发生争执。这就是工人注重属人关系的感觉,而在神工作的原则上出了事。保罗始终站住神的原则,而巴拿巴始终主张自己的感觉,甚至两个人因此分裂了。
圣经给我们看见,争执过后,巴拿巴带着马可出门,并没有弟兄们给他送行(徒十五39)。圣经接着说,“保罗却拣选了西拉,也出去,蒙弟兄们把他交与主的恩典。”(40)当两人相争的时候,不对的那方定规先有行动,对的那方定规最后行动。我们读那段圣经就可以知道,圣灵判断巴拿巴是错的。争执过后,巴拿巴不管保罗怎样说,也不管弟兄们怎样说,还是带着马可走。然而他走的时候,没有人给他送行。但圣经却记载,弟兄们给保罗和西拉送行,把他们交与主的恩典。从这时候起,巴拿巴就落到单独里了。他还作工,还是使徒,但圣经不记载他的工作。从这里开始,巴拿巴就从圣灵的引导里落下去了。
神的原则是丝毫不苟且的,神的行政是丝毫不容让的。人只能就祂,祂不能就人。人不能把神的行政拖来就人,人只能照着神的原则,不能叫祂照着人的感觉。什么时候人不照祂的原则,而照自己的感觉作工,祂就把人丢在一边。在神的工作上,绝对不能把个人的感觉带进来。
我里面有个很重的感觉,是多年和弟兄姊妹一同事奉主,所产生出来的。多年来,我和弟兄姊妹事奉主,所碰到的一个难处,就是大家一同受引导时,许多人有个人的感觉。这种所谓的个人感觉,就是私人的情感。比方,有两位弟兄平日很谈得来,非常投机,两人在主里交情很深。当多位同工一起寻求引导时,很希奇,十次有八次,他们二人都觉得应该一同去某地作工。然而其他人觉得,这位弟兄去可能有主的意思,但那位弟兄去太勉强。这位弟兄却说,那位弟兄如果不去,他就无法作工。同工们就说,“如果你一个人去觉得孤单,好不好另外某弟兄和你同去?”这位弟兄又说,某弟兄去恐怕不是合乎主的。这个“恐怕不是合乎主的”,是谎话,应该说,“跟我合不来。”
今天,这个难处在姊妹们身上更严重。根据观察,凡是两个同工不能拆开的,结果没有主的祝福。同工姊妹们常是一对一对在一起,声辩说,“当初主耶稣差遣门徒的时候,岂不也是一对一对的吗?我们出门不也该一对一对吗?”然而事实证明,到了一个时候,一对姊妹拆不开,就是有了人的感情。
盼望弟兄姊妹要学习一件事,在同工们中没有人情的感觉。这事必须对付得干干净净;个人的感情非常杀死引导。若是我们众人聚集在一起,谈我们的引导,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若是你说,主引导我去基隆,并且最好是某某弟兄和我同去。你能保证其中百分之百没有个人的感情吗?个人的感觉在工作上,在同工中间,必须对付得干干净净。
不只在受引导的事上,即使在工作的事上,也不能有个人的感情。虽然某弟兄和我个人感情最好,但是在工作上,他有错误,我还得对他说厉害的话。这样,你在工作的引导上,才能看得清楚,看得准确。
千万不要把巴拿巴带马可的事,当作无关紧要,这完全是人的感情。有一天你会看见,巴拿巴里面的难处,在你里面也有。我提起这一点,是为防患未然。等你发现自己里面有这情形时,你要定罪这事,拒绝这事。
在主的工作上,人可以有弱点,可以有错误;这还不一定违反主工作上的行政。但什么时候人把私人感情带进来,就违反主工作行政的原则。我们要怕个人的感情,过于害怕跌倒、犯罪或作错。在工作的原则上,个人的感情比我们跌倒、犯罪、作错还要严重。这个会叫我们离开工作的路线。
 
不抹煞个人的引导
第三,工作的引导虽然是团体的,却不会完全抹煞个人受的引导。比方,我们一同事奉主的人,大家在一起寻求,觉得某弟兄应该去花莲,他在身体里的感觉也是如此,结果他就去了。他到了花莲,经过两周的祷告,觉得该有八天的布道会,他需不需要打电报来请示我们呢?并不需要。那么他是不是单独行动?绝对不是。在这里我们要看见,虽然我们是共同受引导,但是在工作的行动上,不能把个人受引导的事完全抹煞。当那位弟兄到了花莲,只要圣灵给他引导,他就可以作,不必来请示。况且,他若要请示,该向谁请示?是不是有一个上级机关,接受他的请示?绝对没有。今日基督教里的差会,若是派了两个传教士到花莲,他们在花莲的每一个工作行动,都要报告请示差会。然而在主的引导中,这是不对的。
保罗和西拉在弟兄们中间受引导往外去,弟兄们给他们送行,把他们交在主的恩典中(徒十五40)。之后,保罗和西拉到了亚西亚,他们想留在亚西亚,但圣灵禁止他们(十六6)。这时,他们是否还要说,“有圣灵的禁止还不够,我们要写信问安提阿的弟兄们,是否答应我们离开亚西亚?”他们若这样作就错了。他们在工作的行动上,应当有个人受引导的自由。然后,他们觉得应该离开亚西亚,当他们要往庇推尼去时,耶稣的灵又不许。结果他们只好往西走,来到特罗亚(7~8)。圣灵没有禁止,耶稣的灵也没有不许他们往那里,反而圣灵在夜间给保罗看见异象,有一个人站着求他说,“请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9)这时他们就清楚了;福音就是这样传到了欧洲。
今天众地方召会之间的交通,也是这样。所有的地方召会,无论大小,在神面前的地位都是相等的。虽然有些大的地方召会比较老练,蒙恩多一点,但是大召会永远只能站在扶持小召会的地位,不能站在管治小召会的地位。
我们要清楚一件事,我们只有交通里的合一,没有组织上的阶层。召会没有一个总会,更没有分会。有的圣徒似乎有一种感觉,觉得台北召会是总会。这个错觉是因为:第一,台北是同工们集中的地方。比方,有时我们召集同工弟兄姊妹,这不是召会的事,是同工们的事,不过是采用台北这个地点,因为这里的召会大,许多事方便作。第二,当我们在台北召开同工聚会,因为台北召会就在这里,我们把他们也包括进来了。这是我们顾到台北而有的一个措施,但众圣徒不该把台北召会当作一个总会。
另一面,我们不能忽略在身体里的交通。若是一个小地方召会说,“我们和大地方召会的地位一样,为什么要请教他们?”这种态度虽不能说错,但十分不美。在我们中间,交通的关系应该越深越好。各地召会一面该一同站在主面前,另一面也该谦卑的请教别地召会,得一点扶助,得一点带领。一面来说,一位同工受引导到一个地方,不能只会看什么人是他的顶头上司,这是错误的;但另一面,他也该学习把他的工作交通给同工们,好得着同工们的印证,这是好事。
所以我们要看见,我们出门开展主的工作,在事奉上要共同受主的引导,但是当我们作的时候,还得学习个人受主引导,不能倚靠别人。我们必须像保罗和西拉一样,接受圣灵的禁止和不许。这是每一个为主作工的人,都得学习的。另一面,还得与当地的圣徒一同有交通,一同受引导。
盼望大家看见,我们没有组织,只有引导,共同学习在召会里一同事奉神。你若是离开这个地方召会,你还要在另一地和人一同受主引导。我们没有组织上的关系,但我们该凡事有交通,随时随地有交通。你在台北,就和台北的弟兄有交通;你在花莲,就和在花莲的弟兄有交通。
原谅我说,当初西教士到中国传福音,犯了一个大错。他们有个错误的观念,以为中国人太幼稚,所以不和中国圣徒交通,凡事都请示他们本国差会。按照真理,他们在中国传福音,有本地人得救,起来事奉主了,他们就该和这些弟兄姊妹一同寻求主,来断定他们的工作该怎么作。比方,你们在台中作工,就必须和台中的圣徒有交通,在那个交通里,看主的工作在台中该怎样作。你们不能说,“我们是弟兄们打发来的,你们很幼稚,我们不管你们。”这是放弃交通,持守组织。我们中间没有组织,只有交通,而交通乃是和一同事奉主的人交通。我们是随时随地,和主所安排的弟兄姊妹一同有交通。
 
随时随地接受负担
第四,一个事奉主的人,应该学习随时随地接受负担。从使徒行传可以看见,保罗这个人常常能接受负担。十五36记载:“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要回到从前宣传主话的各城,看望弟兄们的景况如何。”十七16又说,“保罗在雅典等候…的时候,看见满城都是偶像,他里面的灵就受到激愤。”于是,他想要在雅典好好传福音。
今天好些事奉主的人不会受引导,不会接受负担。引导摆在他面前,他还没有感觉。这种现象非常不对。每一个事奉主的人,在这事上都要好好操练,操练到一个地步,只要有一点负担就能感觉得到。
有时,我看见有的圣徒实在很幼稚,需要帮助,但是周围事奉主的人,在旁边视若无睹,好像这不是他的事。事奉主的人都要操练留意里面的感觉,一看见需要,里面就有负担。如果你的感觉不够敏锐,你在事奉主的事上就没有多少前途。
 
行动的决定在于带头的人
第五,在工作上几个人一同行动时,有一个很大的原则,就是他们的行动都是由前头弟兄主持。比方,保罗出去作工,并不是他一个人作,常有同工一起去。起先有巴拿巴,然后有西拉,以后有提摩太,后来有提多加进来,起码有四、五位同工。然而我们没有看到,保罗每一次有行动时,会先把所有工人召来开一个会,大家商议怎样作。反而都是保罗在安排,在断定。保罗是那个工作队里的领头,什么都是由领头安排。他要留路加在那里,路加就留在那里(提后四11);他要打发提摩太到那里,提摩太就到那里(徒十七15林前四17)。这也是工作的一个大原则。在主的工作里,任何一个场合,神只要一个头。
男女双方结婚,举行婚礼时,我们可以看见只有一个头,另一个头藏起来了。请记得,结婚若不是两个人只有一个头,那个婚姻定规是可怕的。无论古今中外,女人结婚时都是蒙头的。中国人的婚礼,也是只有男人把头露出来。你若看见一个一体两头的生物,那就是怪物。
在神的行政里,任何场合都只有一个头。二十个同工出门是一个头,两个同工出门也是一个头。使徒行传给我们看见,在彼得那个工作队里,彼得是头;在保罗那个工作队里,保罗是头。神从来不让人独裁,也从来不让人民主,神只要属乎祂的人都活在圣灵里。世上的政权有独裁,也有民主,但是召会里没有独裁,也没有民主,只有学习活在主里面。许多弟兄姊妹在一起时,总有一两位在前头,但不是由这一两位独裁定规,他们乃是根据旁边许多弟兄姊妹的感觉来定规。
比方,几位弟兄在花莲作工,如果遇事都用开会表决的方式定规,那就错了。该怎样定规呢?大家开会是对的,一同祷告谈论是对的,但最终该由领头弟兄根据许多圣徒里面的感觉作断定。一有了断定,弟兄姊妹都该学习顺服。
当保罗打发提摩太到帖撒罗尼迦时(帖前三2),提摩太没有说,“我要自己等候主的引导。”或者说,“我要自己祷告祷告看看。”保罗打发提摩太到那里,提摩太就到那里;保罗打发路加到那里,路加就到那里。一个在工作里行动的人,都得顺服那个工作里带领的人。在神的工作里,神从来不让人随便说,随便来,随便作工。行动一随便,就乱了。
我们要看见,我们在工作上一同行动时,主若是设立你作带领的人,你应该学习认识神在同工们身上所有的引导,认识神在他们身上所有的用意,然后作一个准确的判断,这样才有资格作带领的人。另一面,你若不是主所安排带领的人,你就得学习顺服前头带领的人。不然,那个工作定规会散、会乱。
这要求我们属灵。弟兄如果不属灵,作不了头。另一面,同工们如果没有学习,没有接受对付,没有被折服,没有受破碎,也难顺服另外一人。在神的行政里,都是权柄,都是等次,祂不要祂的行政里有混乱。
 
要懂得主的心意
第六,就是我们要懂得主的心意。我们知道,保罗这个人末了是被下到监狱里。请问,保罗下监,是主要他去的呢,还是他自己去的?你读使徒行传能不能读出,是主引导保罗下监的?这很难读出来。保罗不是受主引导而下监的。圣灵反倒借着人拦阻他,叫他不要去(徒二一410~14)。那么,他为什么被下监?乃是他爱主爱到一个地步,甘心乐意的。
然而,这是不是主愿意保罗去带锁链呢?这一点,主是愿意的。那么,既是如此,主为什么不引导保罗?这问题很难答。就好像父亲有一个心愿,儿子若要去完成,要吃很大的苦,因此父亲就说,“你不要去。”但是在父亲心里,其实是有个心愿的。这是一件很矛盾的事。保罗最终就是这样。若是保罗对主的爱不够热切,主一拦阻,他马上就不去了,并且他或许也能说,“我去是轻举妄动,我不去是遵行主的旨意。”然而,保罗不仅活在主的命令里,他也活在主的心意里。我们要学习懂得主的心意。有时候,主的心意和命令是相违背的。父亲的心里有个心愿,但父亲的命令是不要儿子去完成那个心愿。你若是个孝子,你是照着父亲的心意作呢,还是照着父亲的命令作?
保罗末了的行程就是这样。所以许多人读使徒行传,读到这里就觉得糊涂。一面主对保罗说,不要去(徒二一411~12);一面主又站在保罗旁边,告诉他:“不要害怕。”(二七23~24)所以保罗末次的行程,到底是遵行神的旨意,还是违背神的旨意,这在神学上是一个大的讲究。神的命令是不要他去,但神的心愿是要他去。保罗在行动上,表面是违反了神的命令,但实际上是行在神的旨意里。
所以,不要以主的命令作借口,要以主的心意为重。所有爱主的人,爱主到一个地步,都是超过命令的。只有这样的爱主,才能满足主的心。
我们常盼望主的命令不是要求得这样高,事情就好办。然而许多时候,主的命令所要求的,还远不如祂的心意所要的。许多时候我们要说,“主,我不仅要遵行你的命令,更要超过你命令的要求。”保罗末了的行程,就是超过主的命令,活在主的心意里,所以主喜悦。主没有告诉保罗,要保罗去为祂作囚,反而主叫他不要去。然而主的心意,是愿意这爱祂的人,能为祂带锁链。所以,后来主就再对他说,“保罗,不要害怕,你必站在该撒面前。”(徒二七24)在此我们看见,并要抓牢一个事实:爱主的爱,要超过主的命令。凡人没有主的爱,都是避重拣轻的。但愿我们在事奉主的事上,都甘心拣选难的,逃避易的;拣选重的,逃避轻的。
原刊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话语职事”第一百六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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