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以福音接触人
我们都必须认识圣经以及一些历史的事实,使我们遇见有思想、有教养的人时,能回答他的问题,而劝服他、说服他、征服他。
在传福音时,你可能会遇见很有教养、很有思想的人。他或许会说,他不是个坏人,他的婚姻美好,并且他尽力过规矩的生活。对他来说,每一件事都很好。当你向他陈明福音时,他可能会问,一个人怎能确实知道耶稣基督从死人中复活。因为这个问题牵涉很广,你和他的谈话必须长一点,慢一点,更彻底一点。
 
传福音论到耶稣基督的复活
当我们向有思想的人传福音,论到基督的复活时,我们可以用三、四百年前人们从北欧移民到美国的事作例证,给他看见,虽然很久以前所发生的事,我们当时并不在场,没有亲眼看见,但我们相信那些事。我们所以相信有许多北欧人移民到美国,是因着这三点:历史的记载、这些移民的后裔、以及我们四围环境的物证。当我们用这样的例证时,我们应当一再的强调这些点,好劝服并征服听的人。首先,历史的记载告诉我们,这样的移民发生于三、四百年前。其次,那些移民的后裔现今在我们中间,他们能追溯他们的家谱到当初那些移民。这些后裔今天在美国,强有力地证明这样的移民曾经发生。第三,物质的环境,就是不同型式的建筑物,指明曾经有过移民,因为原住民没有这样的住所。
照样,耶稣基督复活的明证也有三个关键的元素:历史的记载、基督徒的后裔、以及基督与祂的复活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历史的记载
圣经所包括的历史记载,不仅说到基督的复活,也说到基督的整个历史。新约的头一页陈明祂的家谱(太一1~17)。经过了历世历代,圣经已经成为举世公认伟大的书。
有人或许争论说,圣经所讲的并不真实。要决定一本书是否真实,可以查验它的内容。一本书的伦理道德若是低,如摩门经,我们理所当然的不会信它。但一本书若有高标准的伦理道德,我们就必须相信它。圣经已经被普世公认为有最高伦理道德标准的一本书。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凡它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圣经的内容包含许多不同的项目。论到以色列国的预言,只不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因着以色列人的堕落,神就不喜悦他们,将他们分散在列国,惩罚他们。这个论到分散的预言(申二八62~64路二一24),在纪元前六百年,当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征服犹大国的时候应验了(代下三六6~21)。他们的亡国乃是神惩治以色列人的记号。
圣经也预告,有一天那地要归还给犹太人(太二四32路二一24),他们要成为一国。以色列国是在一九四八年形成的;在一九六七年,耶路撒冷归还给犹太人。这个预言,很强的证明圣经是值得信靠的书。它是神自己在旧约借着申言者,在新约借着使徒所写的。
圣经也包含主耶稣所说的话。祂的话比任何哲学家,包括柏拉图、孔子在内,所说的更深奥,标准更高超,意义更完满。譬如,主耶稣说祂是世界的光(约八12),是生命(约十四6),也是复活(约十一25)。祂呼召我们到祂这里来喝(约七37),祂将祂自己给我们作生命的粮(约六35)。主耶稣所说的话是独特的,是深奥的,没有人能说这样的话。主耶稣的话非常深奥,有一位哲学家评论说,在福音书中所描绘的基督若是假的,那么写出这样描绘的人就够资格是基督了。
除了主耶稣以外,没有人能说,“到我这里来,我心使你们得安息;”(太十一28)或是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活粮,…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约六5157)或是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七37)孔子和柏拉图不能说这话,因为他们不是像主耶稣那样的人。马太五至七章给我们看见,主教训的高超标准。除了主耶稣,没有人曾说过这样的话:当爱你的仇敌(太五43~44)。在人类历史里,只有一个人能说,也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并且祂的话都记载在圣经里。圣经是历史的记载,在其伦理道德上是非常高的;所以,圣经是可信的,是值得信靠的。
 
基督徒后裔的见证
我们知道耶稣基督复活的第二个理由,乃是借着那些见证这事者的属灵后裔。彼得、约翰和别的使徒,包括保罗在内,乃是基督复活的见证人,也是第一代的基督徒(林前十五4~8)。头一代告诉下一代,下一代告诉再下一代,直至今天传到我们。我们可以追溯我们属灵的祖先,直到第一代。在中国,人人都相信有一个名叫孔子的人,不仅因为历史的记载,也是因为今天他的后代仍然生活在中国。这些后代可以追溯他们的家谱,直到他们的祖先,孔子。我们基督徒也能追溯我们的家谱,直到彼得和约翰这些头一代的基督徒。
 
基督的复活对人群社会的影响
我们知道耶稣基督复活的第三个理由,乃是祂的复活对人群社会的影响。基督教是祂复活的产品。全世界都在一个年历之下,这个年历乃是基于耶稣基督的出生。这也是基督复活的有力明证。这指明耶稣是万有的主。
 
引导人进入基督的实际
当一个人所问的问题过于含混、广泛,我们应当尽力使他的问题变得扎实、具体,便于处理。否则他的问题就像无线的风筝一样,飘翔不受限制。在这样的情形中,最好是翻到一些特别的经文,借此你就把他限定下来。然后你就能对他说明确的话,他也能问明确的问题。借着这样明确的交谈,你就能引导他进入基督作我们生命的实际里。你可以引导一个人读约六35。他读过后,你可以说,“这是主耶稣的话。我们都信祂。主亲口说的这话告诉我们,祂就是生命,甚至是生命的粮。如今我们能吃祂。吃祂的意思就是享受祂,接受祂进来。”这人可能会问,如何吃基督,享受基督。你可以告诉他,要享受基督,吃基督,他只要向主祷告。然后,你可以帮助他祷告。这样就必定会帮助他。
因为人有许多宗教的知识,所以最好避免谈论任何道理。你要带领他们读一些内容充实的经文,一再的强调这些经文的内容。这会消除任何争辩的立场,因为经文是主耶稣亲口说的话。这样就会大为缩短你与人的讨论。
 
一次专对一人传讲
福音谈话最好的方法是一次对一个人。你应当主要的对着一个人说话。所以当你和一群人在一起的时候,你必须学习要敏锐和警觉。每当有人说话,你就应当分辨他是那一种人,他从何处来。从他们的谈话中,你应当能分辨你该对着谁说话。在一群四、五个人中间,我们应当对着一个人说话;否则我们会浪费时间,想要在一次谈话中顾到太多人。魔鬼会打发许多的打岔,浪费我们的时间,打消福音的谈话。由于这些打岔,最后很少有结果。
 
总要把握机会分赐主的话
在探访人的事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无论谈话的长短和性质如何,总要把握机会分赐一些圣经的话到人里面。这样分赐主的话就是注射。我们可以来可以去,但经文会长期的留在人里面。人起初可能不让主的话作工太多。但过了二十年,那些经文仍然会在那里作工在他身上。所以,我们不该让我们与人在一起的时间成为徒然。我们应当给他们注射主的话。为此,我们必须对圣经,特别对新约,非常熟悉,使我们不需要很多的考虑,就能随时选用一些金句。
 
将人从心思转到人的灵
当我们出去传福音时,我们该知道撒但是在反对我们。他会尽力拦阻我们的福音谈话,带进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受过教育之人的心思常常像广大无底的海洋。我们还必须尽力把他们限定在一个特别的点上。我们通常必须从他们问题所在的范围里出来,把他们带进另一个范围。最好的方法是将人从心思转到灵里。你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完全是在心思的范围里。但我们必须看见,人不仅有一部分;我们有许多部分。我们有物质的部分─身体;我们也有心理的部分─魂,其中心思是最大的部分。你和我已经运用了我们的两部分。我们用口,就是属于我们物质的部分,也用了心思,就是属于我们心理的部分。但是人还有另外一部分,就是我们的灵。你可以在心思里说没有神,也很强的相信进化论,但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你里面有另外的感觉,这个感觉不是在心思里,乃是在你里面另外一部分里。你里面的这一部分乃是你的灵。你若是留在心思的考量里,你感觉没有神。但你若是转向你的灵,你就感觉有神。”借着这样的谈话,你就将听话的人从无止境的心理范围转到人灵的范围。
 
用不同的例证陈明人的灵
我们必须学习用不同的例证,借不同的方法说到人的灵。倘若你作错了什么事,除了你没有别人知道,但在你里面有一种定罪。这不是心理的,而是在人灵里良心的作用。无神论者可以在白天公开的说没有神,但是在夜晚独自一人时,在他们里面,就是在他们的灵里,有个东西在证实有神。一个人可能资财丰富,享尽宴乐,却仍不满足。身体可以得到满足,心理部分可以得到满足,但还有一部分没有得着满足。没有得着满足的这一部分乃是人的灵。
灵是我们接触神的器官。我们有五种生理上的器官,可以实化颜色、气味、声音、味道、以及东西的质地结构。眼睛是为着看东西,诸如颜色等。如果你失去视觉,你不能用耳听颜色。照样,如果你失去嗅觉,你也不能用眼看臭味。
我们的灵是给我们实化、感觉、并接触神的。我们在心思里不能看见或实化神。正如我们的耳朵不能听颜色,我们的心思也不能实化神。要实化颜色,我们必须用眼;照样,要接触神,我们必须用灵。这样用以上的重点讨论时,最好加入一节圣经,如约四24
 
向福音朋友陈明召会
你探访一个人数周之后,他可能会提起召会的问题。在初次提到这个题目时,你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说这个问题,但最好还是给他一些有关召会的经节,给他一点注射。你可以说,“召会是以基督为生命构成的。按照弗一22~23,召会乃是出自基督的。基督是召会的本质与实际。”这可能足够了,尤其他若是基督徒,而你也打算下周再探访他的话。
在下次探访时,你应当立即说到召会这个题目,不要浪费任何时间。在你大略提醒他,他曾提议要交通召会这个题目之后,你应当等他说些话。不然你就不知道他在那里。你给他机会说话后,可能察知他原来是个从未得救的人,就是说,他是个挂名的基督徒。你就可以说,“今天在基督教里有两种基督徒,就是真基督徒与挂名的基督徒。许多人进到基督教却没有得救。”然后你应当与他谈到得救,帮助他认识他还不是真基督徒。这可能会花掉你全部的时间,所以你要约定下周再来在一起。或许过了四、五周,你就可以讲完召会这个问题,这在乎你如何对待这一种人。
李常受弟兄于主后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讲于美国加州安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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