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接纳圣徒(一)
 
接纳所有信徒
我们如何接纳所有的圣徒,断定我们是不是宗派。仅仅说我们站在一的立场上是不够的。我们应当站在一的立场上,但我们必须有一些支配的条件。头一个支配的条件,就是如何接纳圣徒。原则上,我们必须接纳所有的圣徒。使徒保罗在罗马十四、十五章全是讲这一点。他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接纳各式各样与我们不同的真信徒。有的信徒即使仍然守安息日、或者吃犹太宗教式的饮食,我们也没有立场弃绝他们。若是我们弃绝他们,我们就成了宗派。
一个基督徒的团体构成宗派,必然是因具有一个基本的构成要素,就是只接纳照着他们那一种口味或信仰的圣徒。南浸信会坚持实行水浸。他们甚至坚持,人必须在他们的浸池中受浸。若是你在别人的浸池中,由别人施浸,他们就不承认。这是一个有数百万信徒的强大宗派,但他们的人数并不能叫他们被称义。叫人称义的不是人数,乃是实行。我们必须接纳基督所接纳的每一个人(罗十五7)。
 
照正确的原则及神的爱来实行
有些人也许说,我们必须只接纳真信徒,但有些信徒不是真的,我们就没法接纳。你说这话,必须非常谨慎。我们必须晓得,我们的鉴别力不完全。不错,我们只接纳真信徒,但在鉴别谁是真信徒的事上,我们也许会犯错。
例如,有一个人祷告,也说他相信主耶稣,但你觉得这人还没有真正得重生。因此,你坚持只接纳真信徒的原则。但其他三位与你配搭的长老,也许觉得这人得救了,因为他相信主耶稣,承认他的罪,也向主祷告了。这件事不能由投票来决定,这不是路。我们必须学习两件事:第一,遵守接纳真信徒的原则;第二,不相信个人的感觉是百分之百正确的。我们必须实行身体的原则,至少有两、三个人,运用他们的灵来下定论(林前二14~15)。
照着你的感觉,一个人没有真正得重生,但事实上他也许真正得重生了。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过于自信,坚持自己的感觉。当我们对人是否真得重生,感觉并不确定的时候,只要这人向我们确定的说,他相信主耶稣,承认过他的罪,也向主祷告了,我们就该根据神的爱,作正面的断案。照着我多年的经历,当我们不敢断言人是否真得重生,而根据神的爱来接纳的时候,我们的接纳多半是正确的。这样的人有时候成了非常好的弟兄。
 
否认我们的个性
也许你是个活在自己特殊天性和乖僻个性里的人,行事总是正直而坚持。你不接纳你所觉得没有真得重生的人,你对这事非常严格。你认为你在持守正确的原则,但事实上你是持守自己乖僻的个性。不要照你的个性而行。你的行事必须照着神的性情,不要照着自己的性情。
在接纳人上,必须记住三件事:(一)接纳圣徒的正确原则;(二)不过于相信自己的感觉;(三)不照着自己的个性,乃照着神爱的性情。对于你不能确定是不是真得重生的人,接纳要比不接纳稳妥。若是你不接纳他们,你会失去他们。你不接纳的一些人,也许最终对主非常有用。你赏识而接纳的人,一段时间之后,也许反而成为你的难处。谁能晓得呢?在接纳人的事上,我们必须走比较稳妥的路。当然,这不是说,凡到我们这里来的,我们一概接纳。他们必须相信主耶稣,承认主的名。只要他们相信主耶稣,承认主的名,也承认自己的罪,你就不必向他们要求更多。不要照着你那一种口味来实行任何原则。其实那不是你的口味,乃是你的乖僻。那是你特殊、乖僻的个性。我们在接纳圣徒上,必须否认我们的个性。
 
失去召会的交通
在这一点上,我要和你们一同研读几段经文,论到信徒失去召会交通的事。
 
马太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
新约头一段论到这件事的话是在太十八15~17:“再者,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他若听你,你就得着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他若不听他们,就告诉召会;他若连召会也不听,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若是一位弟兄犯罪,我们不该暴露他,乃要“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他若不听,你还不该把事情传给许多人,只要传给你们中间的一两个人。若是这位弟兄继续不听你和其他一两个人,你就该去告诉召会。这是很要紧的,这是末了的一步。
若是这位弟兄仍旧不听召会,主耶稣告诉我们:“就把他当作…。”“把他当作”这几个字包含了我们解经的一个要点。在原文里,这不是一个强烈的辞,意思并不是将他剪除、赶出或撇弃。甚至翻作“把他当作”外邦人,也比原意强烈。我们学习明白圣经,特别解释圣经的时候,不该作得轻率。我们必须像领会并解释法律的律师。我们不能随随便便,因为这比人的法律更高,这是马太福音里诸天之国的宪法。照着十七节原文,这句话的意思是“让他成为他所是的,”意思是看他如同失去交通的外邦人。这件事是在于他。这不是你的作为,也不是长老们的作为。
曾有些人和我争辩这一节的解释。他们把这一节的意思领会作将他革除。然而,这里主耶稣的意思不是那样。即使一位弟兄不是直接得罪你,这位弟兄也犯了罪。你应当在爱里到他那里去恢复他。然而,若是这位弟兄不听,最终你必须把他的事带到召会。若是他仍然不听,你该革除他吗?不是,乃要把他当作失去交通、没有交通的外邦人和税吏。恢复译本太十八17注4说,“若有信徒不听召会,他会失去召会的交通,像那些在召会交通之外的外邦人(异教徒)和税吏(罪人)一样。”换句话说,这件事是在于他。他失去了交通。这不是叫你把他剪除。我们必须谨慎。把圣徒从召会中剪除,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
若是我们把人从召会中剪除,我们就没有正确的重视召会的交通。若是我们高度宝贝召会的交通,我们就不会把人从这交通中剪除,因为这交通是非常高的事。这么容易、这么广泛的把人剪除,意思就是我们不宝贝交通,并且没有正确的重视交通。若是你拥有价值连城的宝贝,你必定小心翼翼的宝贝它。然而,我们很容易割舍廉价的东西。我们轻易的割舍一样东西,意思就是不宝贝那样东西,贱视那样东西。召会交通的宝贵过于人所能测度,我们不该轻率的把人排除在这交通之外。我们必须谨慎。
 
罗马十六章十七至十八节
罗十六17~18说,“弟兄们,那些造成分立和绊跌之事,违反你们所学之教训的人,我恳求你们要留意,并要避开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事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且用花言巧语,诱骗那些老实人的心。”这些人甚至造成分立和绊跌之事,违反我们所听见的教训;这些教训毫无疑问是新约经纶的职事。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但保罗没有叫我们把这样的人剪除。我们所能作的,顶多是避开他们。或许我们也能在爱里给他们一些劝勉,但听不听在于他们。我们不该越过这一点。
 
提多书三章十节
多三10说,“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拒绝。”分门结党的人,就是分派、结党的人,造成分裂的人。恢复本在这一节的注2说,“为了在召会中维持良好的秩序,分门结党和分裂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当拒绝。这是为着召会的益处,而停止与传播分裂的人交往。”然而,保罗仍没有说,要革除这样的人。我们必须非常谨慎,不要把这事例解释成革除。拒绝还不至于赶出去。
 
约叁九至十节
约叁九至十节说,“我曾略略地写信给召会;但那在他们中间好为首的丢特腓,不接待我们。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起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还不以此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愿意接待,他也禁止,并且把他们赶出召会。”这种情况非常严重,因为丢特腓自己把弟兄赶出召会。然而,约翰没有告诉圣徒们,必须决定把丢特腓赶出去。
 
约贰十节
约贰十节说,“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讲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对他说,愿你喜乐。”十节所说的教训,乃是九节里“基督的教训,”就是论到基督的神性,尤其是论到祂借着神圣成孕成为肉体的真理(约壹四2)。“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留于其中的,就没有神;留于这教训中的,这人就有父又有子。”(约贰9)若有人到我们这里,不是传讲这关于基督之神性的教导,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对他说,愿他喜乐;不要问候他。在这特殊的事例中,我们不该问候这样的人,不该接他到家里,当然也不该接纳他到召会的聚会中。
 
林前五章九至十三节
林前五9~13是最强烈的经文,论到把人从召会的交通中除去:“我曾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交往,并不是指这世上所有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那样,你们就需要离开世界。但如今我写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交往,甚至与他一同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召会外的人与我何干?召会里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召会外的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要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除去。”这是把恶人从召会的交通中除去、剪除的清楚事例。
 
提前一章二十节与提后四章十四节
铜匠亚力山大的事,记载在提前一20提后四14。亚力山大是攻击并敌挡使徒保罗到极点的人。当然,这样的人不该带进召会生活中。这些经文所提起的,都是我们在接纳圣徒的交通上,必须考虑的事例。我们不该以轻率的态度,把人从召会的交通中除去、剪除,乃要谨慎的来作。
 
把人从召会的交通中除去
除非是与不道德、拜偶像或基督身位之异端有关的事,否则我们不该停止圣徒来擘饼。假定一个人不相信主是神的儿子,也不相信耶稣是神,我们就不该让这样的人来擘饼。人也许问我们,为什么不革除一个不道德的人,只停止他来擘饼。我们必须看见,所谓革除的事涉及家庭以及人在社会上的名声。把人从召会的交通中除去,乃是一件大事,因此我们不该作得太匆促,乃该谨慎行事。并且我们要给人悔改的时间。
例如,在一个地方也许有人犯了淫乱的事。若是立刻把这人从召会的交通中剪除,这不是明智的作法。但因着他们的不道德,我们应当告诉他们停止来擘饼,也应该警告他们要悔改,并且清理这事,使我们能在爱里遮盖这事,并拯救牵涉在其中的人和家庭。一面,我们不要让他们来擘饼;另一面,我们要遮盖他们,意思就是保护他们。我们给他们机会悔改并清理局面,借以保謢他们。若是他们仍旧继续活在罪中,没有一种光景给人看到,他们要离开那罪,悔改放弃那个不道德的行为,这就迫使召会断绝和他们的交通。
此外,把人从召会的交通中除去,这件事不该仓促的执行。我们必须考虑,仓促、轻率的作这种性质的事,可能造成损害。我们已往在其他基督徒团体中看见一些事发生。有的造成家庭破裂,甚至有的造成自杀。我们对这些事必须谨慎。甚至法律也没有给牧师自由,这样暴露别人的罪,因为必须顾到他们的家人。
例如,一个年轻的妻子和别的男人犯了淫乱,若是这事被暴露,她的丈夫和亲戚知道了,会造成很大的风波。处理这件事需要很有智慧。只要人表示悔改,就不能说他没有悔改,你必须接纳他。你接纳他以后,若是他回到同样的罪上,你必须再阻止他。过一段时间,他也许又回来表示悔改,你必须再接纳他。然而不久,他也许再回到旧有的罪去,你必须再阻止他。我们必须考虑这一切,不要仓促的作什么。
一切有关召会生活的事,我们必须一直是在爱里来实行。我们在爱里接纳人。即使我们必须把人赶出去,也必须在爱里来执行。例如,我们也许不确定一个新人得救了没有。我们必须遵守神圣的原则,就是唯有得救的人才能加入召会,有分于主的桌子。然而,这里有一个人,我们无法说他是确实得救的,也很难说他是没有得救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实行在爱里的原则。若是没有把握说他没有得救,我们就不该弃绝他。我们必须说,“主,我不太清楚。照着你的爱心,我没有胆量弃绝这个人。主,我在你的爱底下接纳他。若是我错了,你的血洁净我。怜悯这个人。”照着我们已往的经历,这种事例的后果多半是正面的,并且主尊荣这事。若是我们清楚一个人没有得救,我们就该慎重而婉转的告诉他,最好等一等再有分于主的桌子。我们还要鼓励他来聚会,听真理,听福音。我们该告诉他等一等,但我们仍鼓励他继续来。
若是你不能确定、清楚,把一个人从交通中除去,会不会破坏任何一方,就不要采取揭发的方式来执行。这也是在爱里。这不是说,我们不理会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反之,我们是全然为着主,要保守召会免去任何不道德的事。我们也要保守主的桌子,不被任何不道德的人所污染。然而要实行这事,我们必须顾到人的人性,以及他们在社会上的牵连。要考虑他们的丈夫、孩子、妻子、父母、亲戚和姻亲。这就是何以我们必须这么谨慎的原因。
当然,一个人若不是真正不道德的,就不该把他赶出去。因为一旦把他赶出去,就等于在他身上打上记号说,他是真正不道德的。这叫社会相信他是个不道德的人。这是相当严肃的事。有时候人背叛召会,控告召会,因为你破坏了他的名誉。不要以为这不会发生。我们必须谨慎,甚至要在法律一面保謢召会。
我们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在爱里行。爱总是正确的。若是你把人赶出去,以保守你作长老的地位和阶级,这就完全不在爱里了。你把人赶出去,不过是你保护自己地位和阶级的借口。这是错误的。我们必须照着爱里的公正,实行召会生活。这正是主所作的。不要以为要求公开悔改就是正确的,因为任何一种罪都是有传染性的。遮盖罪总是比较好。这不是说,召会遮盖罪恶的事,是不道德、不洁净或者不圣洁的。
 
公开认罪
五十年前在中国,有些灵恩运动里的人要求且鼓动人公开认罪。有些公开认罪的结果是自杀、殴打和骚乱,几乎使政府出来制止这样的事。这给我们看见,我们不该挖掘这些罪恶的事。我们该尽所能的,帮助个人在主面前有清楚地认罪。甚至在天主教里所谓的向神父忏悔,也曾造成许多难处。有一位被认为是菲律宾的国父,他向一位天主教神父承认,他作了一件事反抗西班牙政府。这位神父把这个消息向政府报告,政府就逮捕他,将他处死。
这些事例再一次给我们看见,我们必须非常谨慎的处理这些事。即使人自愿公开的认罪,也最好劝他不要这么作。这并不造就人。这些是污秽的事,污秽我们的耳朵,也污秽青年人的心思。一旦人听见这样的事,他一生都不容易忘掉。这些不是健康的事。
赞成公开认罪的人,用两段经文作他们的根据。他们说,人在约但河里受约翰的浸时,承认他们的罪(太三6),还有在徒十九章,那些相信的人承认他们的罪,并述说自己素来所行的(徒十九18)。然而我们必须晓得,这些是自然而然所发生的事例,并不是要求人该怎么作的教训。
 
责罚的界限
有些分裂的事,是已经发生的,而且向着众人人是显明的,在原则上与人的道德无关。我们说这些事,不会构成毁谤,也不会污染听的人。虽然如此,甚至对这样制造分裂的事,我们处理的时候也必须非常谨慎。按照旧约的律法,对有罪的弟兄,如果要责打四十下,最好是责打三十九下(申二五1~3林后十一24)。鞭打三十九下,是为不超过四十的界限。很可能我们施行的责罚过于所需要的,因为我们里面有个东西喜欢责罚人。我们的责罚过于所需要的。甚至我们对待孩子,也不该忘记鞭打三十九下而不是四十下的原则。这个原则是要防备,免得过分责罚人。因此,我们总该减轻责罚。若是你有负担在爱里给一位圣徒四十元,最好给他四十一元。更多的爱是稳妥的,更多的责罚却不是稳妥的。我们必须看见主话里的原则。
 
考虑到别的召会
当你考虑把一位圣徒从召会的交通中赶出或剪除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别的召会会怎么作。一旦你彻底考虑过,别无选择,必须把某人赶出去,那你就必须把他赶出去。这样的人若是去了其他的召会,其他的召会就必须考虑要不要接纳,因为他在另一个地方从交通中被剪除了。我们接纳这样的人,必须多方考虑到其他的召会。我们作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到其他的召会。若是我们接纳一个人,其他的召会会接纳这一个人吗?若是我们把一个人赶出去,其他的召会都会同意我们这么作吗?若是我们这样处理这些事,就会得着保謢,至少会得着平衡,不至作得太过。
 
铜匠亚力山大
我不认为我们必须把铜匠亚力山大的事,看为所谓革除的事例。他是攻击使徒并破坏职事的人。既然他已经是仇敌和对头,就无须把他从召会的交通中剪除了。一个人若是仅仅消极的论到职事,你不当认为这是一种攻击。我们必须给人自由,表达他们的感觉和思想。然而,我相信铜匠亚力山大所行的,远超过这些。不然的话,保罗不会对他说这么重的话。批评职事,说职事不好,甚至反对职事,都不该看为系铜匠亚力山大所作的那一种攻击。
总而言之,我再说,我们必须一直记得,我们为着公正无论作什么,都必须是在爱里。我们也必须减少责罚的程度和数量。从“四十下减至三十九下。”这是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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