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地方教会之间
现在我们再看一点一个地方教会,和另外一个地方教会之间的关系。
 
 
行政是地方的,是各地独立的─就地为政
每一个地方教会,行政都是地方的,是各地独立的。这就是就地为政。这一个原则,是绝不可破坏的。
我们怎么知道各地教会的行政该是独立的呢?因为圣经给我们看见,使徒在各教会中都设立长老(徒十四23),就是在各城里都设立长老。长老是管理教会的,是教会中的行政者。所以每一个地方教会都各有自己的长老,就是证明说,每一个地方教会的行政都是独立的。各地教会有各地教会的长老,也就是各地教会有各地教会的行政。
 
 
交通是宇宙的,是各地合一的─“身体”的交通
各地教会的行政,虽是独立的,但各地教会的交通,却不是独立的,乃是宇宙的,是各地合一的,是一个身体的交通。这就是我们擘饼聚会时每次擘的饼所指明的。使徒说,“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交通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林前十16~17,原文)教会的行政是就地为政的,交通是身体合一的。若是在台北的教会说,我们和台南教会没有关系,所以我们不和他们有交通,这是不得了的一件事,在台北的教会立刻就变作一个地方宗派了。若是在台南的教会说,我们不喜欢台中教会,我们也不喜欢台北教会;我们什么地方的教会都不喜欢,我们都不管他们,不和他们有交通,我们只管台南教会。这就是台南的地方宗派。不错,各地教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但交通却不能单独。交通是宇宙性的,是身体的。我们不只要和在台湾各地的教会有交通,还要和在世界各地的教会有交通。全世界的教会,乃是一个基督的身体,所以交通该是一致的,该是合一的。教会的行政是就地的,交通是身体的;行政是独立的,交通是合一的。
 
 
各地教会是直接活在主面前,向元首基督直接负责,不可成立联合会,更不可有总会
各地教会,都是直接活在主面前,直接向元首基督负责,绝不可成立联合会,更不可有总会。这就是说,在地方教会之上,不该再有什么会。若是在地方教会之上,还有什么会,这个上级会就变作下级会的元首,而夺取了基督作元首的地位。你看启一11~20所说的七个教会,乃是七个各自独立的灯台,各自独立的教会,直接活在那位行走在她们中间的主面前,并不是大家联合起来,成立一个联合会,或者一个总会,其他的几个会,就听那个总会的话。若是这样的话,地方教会中有了问题,有了行政的事,就不必问元首基督,不必祷告主,不必寻求主的意思,只要去问总会就好了。就是寻求主的意思,也不能算得数,因为总会下了命令,总会有了议决,你就得遵守。请记得,这样的一个总会,就是夺取了基督作元首的地位。这样的一个总会,对于元首基督,乃是篡夺的,乃是越分的,是最得罪主的。这就是今日基督教所犯的大罪。地方教会,应该就是最高的教会。地方教会,也应该就是最低的教会。没有比地方教会更高的会,也没有比地方教会更低的会。地方教会乃是唯一的会,没有上级会,也没有下级会,乃是一地一会,直接活在元首基督跟前。若是有问题,有难处,有行政的事,都要祷告基督,仰望元首,等候元首的指引,一直向元首负责。这是非常紧要的一件事。我们在这里不仅是争一个组织的问题,也不仅是争一个制度的问题,我们乃是争基督作元首的问题,乃是争圣灵掌权的问题。一有了总会,就代替了基督,抹煞了圣灵,基督就没有地位了,圣灵也没有主权了,下级会就要服从上级会。这是作不得的。世界的组织可以这样,教会绝不可以这样。教会只有在地方上平行的单位,绝没有上下的组织。当日亚西亚的七个教会,都是单独直接的活在元首基督跟前。教会是七个,灯台也是七个,元首基督就行走在她们中间,她们一个一个的教会,都向祂直接负责。那七个教会,基督不是笼统的对付,不是写一封信寄给她们七个教会,列上她们七个地名就算了。不,元首基督乃是写了七封书信,给她们七个教会,一个一个的对付。以弗所就是以弗所,士每拿就是士每拿,都是单独直接的向祂负责,并单独直接的受祂的对付。所以教会绝不能有联合会,或是总会一类的组织。
前几年我到台中,碰到一位新蒙恩的弟兄,他很高兴的对我说,李弟兄,再过一周,我就要到台北总会去了。我就对他说,弟兄,我们没有总会,没有总会、分会这样的事。台北不是总会,台中也不是分会。谁也不是谁的总会,谁也不是谁的分会。台北教会就是台北教会,台中教会也就是台中教会,没有总会、分会的讲究。各地的教会,都是直接活在主面前。台北教会虽然大,但不是总会,也不是高一点的会。台北这个大教会,和板桥那个小教会,是同样高,也是同样低,是完全一样的站在平等的地位上。板桥教会不能管台北教会,台北教会也不能管板桥教会,每一个地方教会,都是直接活在元首跟前,受圣灵的管治。不错,我们承认在属灵的事上,该彼此有帮助,彼此有带领、有交通,但那是属灵的,不是形式的,也不是行政的。那不是组织上的,完全是属灵上的。我们若觉得是出乎主,有主的引导,我们可以接受别地教会的带领。我们若觉得不是主的意思,就可以不接受。这样不接受,不是说就分了宗派了。今天这件事不接受,下一个月又有一件事,我们就接受了。因为我们觉得那个帮助是对的,是出乎主的,所以我们就接受了。所以各地教会的关系,是属灵的、交通的,而不是行政的、组织的。
 
 
各地教会的行动,该是一致的
圣经虽然一面说,各地教会没有行政上的组织,没有总会,没有联合会,都是就地为政的;但另一面又说,各地教会在行动上,该是一致的。使徒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不光是写给哥林多的圣徒的,也是写给各地求告主名之人的(林前一2)。主写给七个教会的七封书信,每一封的书信,虽是单独写给某一个地方教会的,但在每一封书信末了,又说那是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启二7111729三61322)。究竟教会是没有法子分的。教会的行政虽然是独立的,教会的性质还是一个,教会的交通还是一个。各地教会在组织上虽不该联合,但在原则上还是一致的,在性质上更是相同的,在交通上尤其是一个。绝不会说,在一件为主作见证的事上,这地教会是一个样子,那地教会又是一个样子。各地教会在组织上虽不该联合,但在交通上、在性质上、在原则上,却该一致。使徒对于一件事,吩咐一地教会的时候,就说,“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林前七17)使徒对各地教会,从来没有两样的吩咐。他要一个地方的教会如何在主日奉献,他要各地的教会也都照样作(十六1~2)。一地教会所没有的规矩,各地教会也都没有(十一16)。一地教会所不作的事,各地教会也都不作(十四34)。每一个地方教会,都该效法各地教会在主里面所有的榜样(帖前二14)。
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一面教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一面教会的交通又是合一的;一面教会不能有联合,不能有组织的总会,一面教会的行动又该是一致的;好像教会是分而合的,又是合而分的。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在行政上、在管理上、在带领上、在造就上,分了就地为政,就相当方便。另一面,教会的性质、原则、交通,都是一,所以在一切的行动上,也都应该是一致的。
但愿主怜悯我们,叫我们在这些事上,能认识得清楚,也能作得好,不至于落到宗派里面。每一个地方教会,都该是站在合一的立场上,没有分的条件,没有分的成分,也没有分的情形,完全是一个合一的光景,来维持基督身体的见证。同时又和各地这样维持见证的教会,是一致的,是有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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