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问
希伯来六章四至八节所说的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沦的?
 
来六1~8:“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人读了六节和八节的话,就以为这等人不能得救。这等人就是四节和五节所讲的“论到那些已经(‘已经’按原文是‘一次’)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四、五两节圣经讲了四件事,就是:一,一次蒙了光照;二,尝过天恩的滋味;三,于圣灵有分;四,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如果一个人已经尝过了以上所说的四件,他却离弃道理,他的结局就是八节所讲的“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的人根据这一节就想他的结局是不得救。如果真是这样,就是说,人得了永生,又可能失去永生,人得救了,又可能不得救,这到底怎么说呢?
我们必须清楚,希伯来书是讲什么。希伯来书所讲的是“进步”,并且进步是双方的:第一,基督徒应当进步:第二,教导人的应当进步。基督徒在生活方面,应当更认识主,更进步:在教导人的人也应当讲进步的道理,不能一年到头老讲救恩,应当进步的讲更深的道理。
希伯来书讲进步的最高点,是在五至六章。五章是讲到麦基洗德。写这封信的人说,“论到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话,并且难以解明,因为你们听不进去。”(五11)本来你们可以长大成人了,可惜你们是老小孩。本来你们可以吃干粮,学习义的道了,可惜你们成了必须吃奶的人。六章就对教导人的人说,教导人的时候应当进步,不要老是讲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永远审判等六件道理,应当进步的去请别的道理才可以。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六1~8,不是讲得救的问题,乃是讲进步的问题。希伯来书的目的是讲进步,不是讲得救。如果我们把主题弄错了,就讲不下去了。
有些基督徒对于教会的道理,国度的道理,都不注意,他们的眼睛只注意得救,好像只要得救就够了。可是,全部圣经并不是只讲得救,它还有许多事要告诉我们。
我们要先把主题抓住了,然后来看来六1~8所说的话。这几节圣经可以分作三段:第一,一至三节是一段,题目是“不必”;第二,四至六节是一段,题目是“不能”;第三,七至八节是一段,题目是“不可”。
 不必
不必的事提起六件:一,懊悔死行;二,信靠神;三,各样的洗(原文无“礼”字,下同);四,按手;五,死人复活;六,永远审判等。这里告诉我们不必再立根基;这六件都是根基之道,既已有了,就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重复了。一个人造房子,不能立好了根基却不建造,而再立根基。这里说,根基已经立好了,就不必再立根基,应当往前进步。
 不能
四节的“已经”在原文是“一次”。一次,是说出历史上的事实。六节的“重新懊悔”上面,原文里有一个“再”字,与“不必再立根基”的“再”字是同样的字。“离弃道理”的“离弃”,在原文有“跌倒”,“滑跤”的意思。“道理”在原文本来是没有的,是加上去的。这一段里所有的连接词,照原文读起来,只有一个“并”字,并无“又”,“若是”,“因为”等等的字。这段圣经可以这样读:“论到那些一次蒙了光照,并尝过天恩的滋味,并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并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并滑了脚,不能叫他们再重新懊悔了,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并明明羞辱祂。”这就是说,一个人若有了那四件,他并不能因滑一跤就再重新懊悔,就是他要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也是不能的。一个人若滑一跤─并不是离开了他所走的道路─因他所走的方向并末错误,所以他不能再重新懊悔,不能再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不能再明明羞辱祂。写这信的人,在一至三节已经告诉希伯来人不必再立根基,那么,也许希伯来人中有人要问说,如果一个人有了四至六节所说的光景,他若滑了一脚,跌了一跤,他岂不是要再立根基吗?岂不是这跌倒的人要再懊悔吗?写这信的人回答他们说,就是有人像四至六节所说的光景,就是他真的犯罪,他也不能再重新懊悔了。
这段圣经里有两次用过“再”字,一次在一节,就是“不必再立根基”,又一次是在六节,就是“不能叫他们再重新懊悔了”。根基之道有六件,懊悔是第一件。写这信的人,在第一段告诉他们不必再立根基,在第二段告诉他们,就是今天有一个人在这里滑了一跤,他也不能再重新懊悔,不能重新再立根基。
我们能不能得了重生而又丧生呢?我们能不能再懊悔而再得重生呢?六节的懊悔就是一节的懊悔,就是立根基的懊悔。这并不是说,人不会再悔改;这乃是说,人不能再回头到立根基的地步而再懊悔。这就是这里的大关键。请注意再懊悔,再立根基的“再”字。不只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懊悔,并且这是不可能的事。这段圣经并不是告诉我们,一个人得了这么多属神的好处,如果滑一脚,就得再懊悔,再作立根基的事。重生只有一次,没有人在路上跌了一跤而又再从头来走这条路的。但是,有许多人是想,人滑跌了,是应当如此行的。这是错误的想法。
 不可
虽然一至三节告诉我们“不必”,四至六节告诉我们“不能”,可是,七至八节告诉我们“不可”。意即不可以一直滑跤,不可以犯罪,好像要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来明明地羞辱祂。若我们真是这样行,就有刑罚,所以不可如此。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犯了罪,他就不能得救。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无论如何犯罪,总没有刑罚。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神是盼望一个得救的人长进。如果你跌了一跤,你要回头去再立根基,那是作不到的事。正如一个人不能因他这几十年作人作得不好,而叫他的父母再生他一样。但是,一个人真的仍照从前那样去作不好的事,真的是行六节上所说的那些事,就怎样呢?就有三个结局:一,必被废弃;二,近于咒诅:三,结局就是焚烧。
(一)必被废弃。“废弃”,就是林前九27的“弃绝”。保罗讲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顶严厉地对付自己,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自然,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保罗并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进国度。
什么是神的弃绝呢?比方:你有一辆脚踏车,本来是好的,合用的,现在坏了,锈了,你不用它了;这并不是说这辆脚踏车没有了,乃是说它被废弃了,它被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我们被神废弃,不是说没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说被神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对于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罚,就是神把这人放在荣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与国度无分的。这就是太二五30所说的意思。
(二)近于咒诅。这里是说近于咒诅,而不是说受咒诅。近于咒诅是像咒诅,不就是受咒诅。这里不是说受的刑罚轻重的问题,也不是说刑罚的种类的问题,乃是说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罚,基督徒也要受刑罚,所以说近于咒诅。所以我们应当小心,不要以为基督徒无论如何不好,都不曾受刑罚。我们要记得,“近于咒诅,”就是有刑罚。
(三)结局就是焚烧。焚烧,就是林前三15所说,神的人要把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烧了。这人好像一个活的垃圾桶,里头藏了不少污秽的东西,要经过火的焚烧才得干净。所以我们一面快乐,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们的得救是稳当的;另一方面,我们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罚的。虽然这刑罚不是永远的,但在千年国度里我们要无分了。我们现在要总结以上所讲的。来六1~3是讲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节是讲不能再立根基,一个信徒从什么地方跌倒,就从什么地方起来,并不能再重新懊悔:七至八节是讲我们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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