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约与遗命
在本书第三章,我们说到新约里有应许也有事实的时候,曾说到来九16的“遗命”,在原文与“约”同。希伯来书说到约的地方有好几处,可以说,希伯来书有一个专一的目的,就是告诉我们新约到底是如何︱特别第六章至第十三章是一直如此的注意。现在我们要说一点关于新约与遗命的事。
来九15~17:“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第十五节的“中保”,原文有“担保可获得凡该得着的,而别的方法不能得着的”的意思。所以意译亦可译作“执行者”。第十六至十七节的“遗命”,照原文,都与“约”同。第十五至十七节这一段圣经,告诉我们四件大事,就是:(一)是“约”也是“遗命”,(二)留遗命的人,(三)执行遗命的人,(四)遗命的效力。
 
是“约”也是“遗命”
为什么说约又是遗命呢?到底与我们立约的是主还是神呢?凭神的话来看,与我们立约的是神,不是主。与我们立约的是神,神是站在我们对方的;成功这约的是主,因这约是用主的血立的。从神那一方面来说,神与我们立约,所以是约。从主耶稣这一方面来说,是祂死了所留下给我们永远的产业(来九15),所以是遗命。“约”,不必本人死才生效;但“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才生效。所以,是神与我们立约,是主耶稣的死留下遗命─遗产─给我们。
新约与遗命,按它所包含的内容说,是相同的;按我们所得的产业说,也是相同的;不过在说法上有神的方面与主的方面的不同而已。按神与我们立约的方面来说,是约;按主耶稣与我们的关系方面来说,是遗命。我们已经说过,新约的内容,包含三大部分,就是洁净,生命和能力,以及里面的知识。按神与我们立约来说,是神要赦免我们的罪,叫我们得洁净,是神要我们得着生命和能力,是神要使我们里面有知识,对于祂有更深的认识。按主耶稣留下遗命来说,是主耶稣把洁净(因罪得赦免而有的洁净)留下给我们,是主耶稣把生命和能力留下给我们,是主耶稣把认识神的知识留下给我们。
 
主耶稣是留遗命的人
我们已经说过,在耶利米的时候,就已经提起新约。这约,几百年来,都没有人注意它。忽然有一天,就是主耶稣在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林前十一23~25)这“新约”就是耶利米书所说的那一个最荣耀的新约,现在因主耶稣的血,竟然叫这约成为我们所得的产业,叫我们能以享受其中所说的一切了!这给我们看见,新约就是主的遗命,我们的主,祂是留遗命的人。祂在祂的遗命中,给了我们属灵的产业。祂所给我们的,就是新约所包含的,就是来八10~12所说的。这是主的遗命所留下来给我们的。凡从遗命有所得着的,就是他所得着的不是他本来所有的,不是他自己作工得来的,乃是主耶稣所遗留给他的。
 
主耶稣是执行遗命的人
我们的主不只是留遗命的人,并且也是执行遗命的人。因为“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来九15)。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祂作新约的“中保”。就是作“执行者”。我们要知道,写遗命,见证人是要紧的,但执行遗命的人是更要紧的。有了遗命,如果没有人有能力执行,那么,遗命只有空放在那里。我们感谢神,留遗命的是主,执行遗命的也是主。按着死来说,留遗命的是主耶稣;按着复活来说,执行遗命的也是主耶稣。主耶稣把血带进圣所(九12),说明留遗命的人已经死了;主耶稣在天上作新约的中保,说明祂是有能力执行遗命的人。哦,我们的主是配受赞美的,祂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因为祂作了更美之约的执行者(八6)。
来十二22~24:“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这告诉我们,我们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18),乃是来到锡安山,就是神,天使,复活的义人,诸长子所聚集的地方。这地方,也是主耶稣─新约的中保─所在之地。主在天上,祂不只作大祭司,祂也作中保,就是作约的“执行者”,叫新约在我们身上有效力。主要看见祂流血所立的约的功效,叫我们有生命和能力顺服神,叫我们能更深的认识神,叫我们因着罪得赦免,不致有良心里的控告。祂是为这些事作中保的。按神的信实和公义说,这约,是永不能背、永不能废的。按主复活的能力来说,这约是永远有效力的。我们要说,阿利路亚,主是留丰富遗命的人,主也是有能力执行遗命的人!
 
遗命的效力
“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九16~17)有一天,我们的主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路二二20)就是说,留遗命的人已经死了,这约要起首生效了。主耶稣把血带进了圣所(来九12),就是对神说,留遗命的人已经死了。就是我们这些活着的人,也知道留遗命的人已经死了。因为我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林前十一26)。“表明”也可译作“宣告”。我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的时候,就是宣告主已经死了。留遗命的人已经死了,现在遗命有效力了!
遗命的生效,是执行遗命者所当负责的。遗命里的每一件,都是我们所应当得的。若执行者是忠心的,就遗命里的每一件,我们都必定能得着。除非执行者不忠心,我们才不能都得着。我们的主,是负责的执行者,我们必定能得着遗命里所有的一切。我们的主所遗留给我们的,我们已经说过,有三大部分,就是洁净(罪得赦免后的洁净),生命和能力,以及更深的认识神。这三部分包括我们灵性生活一切的需要。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死而复活了,祂不只留下遗命,祂也是遗命的负责执行人!所以,我们不应当再过贫穷、枯干、无能力的生活了。我们应当用信心来取用遗命里所有的一切。
我们曾想过吗?受浸,我们一生中只一次就够了,为什么擘饼记念主却要常常举行呢?为什么使徒时代每逢七日的第一日都擘饼记念主呢?因为杯是新约的杯(路二二20林前十一25),每一个主日我们喝杯的时候,就知道我们是站在一个约的关系上。主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所以我们每逢喝的时候,我们所看见的不是物质的葡萄汁或者葡萄酒,而是主用血所立的新约。主要我们喝祂所给我们的一切。每主日,我们都温习这新约,叫我们再记念主,再领受这杯中所包含的一切。主要我们每次都记念到神是受约的拘束的,祂是乐意把约里所应许的都给我们。主要我们长久的记得,新约所包括的一切,是我们可以长久享受的。每次我们在神面前记念主的时候,神是给我们看见这一切。饼是记念主,杯也是记念主。主是按着约的条件对待我们。所以,我们记念主的时候,都是在约里记念主。
遗命的生效不生效,固然不是在乎我们自己的努力不努力,但是,我们知道不知道遗命的丰富,能不能信这遗命的效力,能不能信主耶稣是这遗命的执行人,却是大有关系。我们举例于下:
例一
 罪得赦免
像赦罪这件事,有的人想:我犯了罪,我必须出力作好,作到罪得赦免,可是不知要作到多少年之后才能得着赦免。又有人想:我有罪,我应当祷告一次,祷告两次,祷告到有一天,我觉得平安了,我的罪就得着赦免了。我们要说,这是他们自己在那里作,这不是遗命所给他们的。
我们要知道,我们的罪得赦免,我们的罪得洗净,并不是我们用行善来抵罪,因为行善本是应该的。也不是我们用祷告来求神忘记我们的罪,因为我们的罪案在神面前不是用祷告可以取消的。也不是我们祷告到忘记了罪,就平安无事了。我们必须知道,罪得赦免和洗净,不是用别的来解决的,乃是用血来解决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是主耶稣的血叫我们罪的问题得了解决,是主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9)这是遗命,这是新约,我们能信吗?
例二
 从罪得释放
像从罪得释放这件事,罗六14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有的人却说,圣经虽然这样说,但我仍是软弱如水,我每次遇见试探的时候总是失败。这样的人,是自己一直在那里作,一直在那里挣扎,这不是遗命所给他的,这不是新约。他如果看见什么是遗命,他就要说,感谢神,能力不是从我自己出来,能力是主遗留给我的。这是遗命,这是新约,我们能信吗?
例三
 知道并遵行神的旨意
有的人说,我怎样才能知道神的旨意呢?我怎样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呢?我们要说,知道神的旨意,遵行神的旨意的能力,都是主耶稣的遗命所遗留给我们的。每一个属乎主的人,都应当顺服神的旨意。每一个属乎主的人,不只有知道神的旨意的可能,也有遵行神的旨意的可能。因为主的遗命已经将认识神的知识遗留给我们,也将遵行神的旨意的能力遗留给我们(来十三20~21)。这是遗命,这是新约,我们能信吗?
我们的主所遗留给我们的永远产业,是属灵的;是我们一生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但是,今天属乎主的人,有多少人他的良心已经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十2)呢?有多少人能说,主的律法是放在我的心意里面,写在我的心上,所以,我靠着里面的生命和能力能行神的旨意,能讨神的喜悦呢?有多少人能说,有主的恩膏在我里面,所以,我决不用人的教导就能认识神呢?弟兄姊妹们哪,我们必须知道,主用祂的血立了新约,留下了丰富的遗命─遗产─给我们,祂又是这遗命的执行者,我们如果能用信心取用的话,我们就不知道是多丰富,多自由。主啊,求你使我们每一个都能看见什么是遗命,什么是新约,好让你看见你用血立约的功效而心满意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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