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照著神命定之路實行召會生活的先決條件(三)

讀經:以弗所書一章十六至十七節,三章十四節,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九節下,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上,以弗所書四章十四節。

在上一篇信息裡,我們看見我們必須對主恢復當前的情形有清楚的看見,才能辨明當前由異議者所題起的問題。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說到這些人所題出的其餘一些項目。

十 關於同心合意

我們若有所不同,還能同心合意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是的』。我們不管有什麼不同,都必須同心合意。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裡,我們都受教導要同心合意。(太十八19,徒一14,二46,四24,五12,十五25。)有些人說我們為要同心合意,必須除去信徒之間所有的不同。但這不過是將一切劃一而已。

在新約的眾召會裡有許多的不同。在羅馬十四章保羅說,我們必須接納看重某一日的人,也接納不看重的人。(1,5~6 上。)保羅說,我們必須接納那些在道理觀念上或宗教實行上與我們不同的信徒,因為神和基督已經接納了他們。(十四3,十五7。)既然神與基督已經接納他們,我們怎能不接納他們?保羅說,有些人只吃蔬菜,有些人百物都吃。(十四2~3。)我們必須接納這兩班人,因為神與基督已經接納了他們。在接納信徒的事上,保羅非常的寬廣且自由;他不是心胸狹窄的人。

二十五年多前,在我們中間有一位姊妹是猶太人。有一天她告訴我,用來吃豬肉的盤子和叉子,即使用肥皂水洗過,她仍然能聞出其上的豬肉味。在召會裡有各種不同的人。我們都已經得救了,但我們仍有許多的不同。有人實行洗腳或蒙頭,有人施浸是把人浸在水裡一次,而有人施浸是把人浸在水裡三次。若是所有這些不同的信徒都在我們中間,我們還能有同心合意麼?我喜愛看見信徒的召會聚會是同心合意的,但卻有各種的不同。那是何等的美妙!

一九六三年,洛杉磯召會至少有四個不同的團體聚在一起。在此前一年,我舉行美國主恢復裡頭一次的特會。我從申命記八章說到包羅萬有的基督。這些信息吸引了許多人。當別人聽到這些信息,他們請我去他們的地方舉行特會。所以當頭一次的特會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時,第二天我就去加州惠特爾(Whittier),對一個主要是弟兄會信徒的團體說話。後來他們要我到拉斯維加斯對另一個團體說話。那裡的團體是一個獨立的聖經教會。我大約在四次不同的場合裡訪問他們。最後,全體會眾就決定搬到洛杉磯加入那裡的召會。

這個團體以及至少另外三個團體都來到洛杉磯。有一天他們都同意來在一起。一九六三年在洛杉磯我們共同聚集的地方,我掛上了兩個標語。頭一個標語是『合一與劃一相對』,第二個標語是『合一而帶著差異。』我們在洛杉磯開始的時候,這是我們的情形。我們有許多的差異,但我們也有合一。

後來我就離開去紐約。我不在的時候,標語上的口號就沒有用了。在一個聚會中,有一個年輕姊妹開始搖鈴鼓。從弟兄會團體來的一位弟兄叫那個姊妹停止搖鈴鼓。我在紐約的時候,接到電話知道了這件事。我回到洛杉磯的時候,就對那位從弟兄會團體來的弟兄說話。我要他在鈴鼓和鋼琴之間作比較,他說他喜歡鋼琴。我說,『弟兄,在神眼中,這兩種樂器有什麼不同?』他同意在神眼中沒有什麼不同。我繼續說,『既然這兩種樂器在神眼中都是一樣,在我們眼中也應該是一樣。』那個弟兄回答說,他不能夠接受搖鈴鼓。我說,『弟兄,既然你不能夠接受鈴鼓,你就無法過召會生活。』

召會生活必須合一而帶著差異。同心合意的意思並不是消除所有的不同。若是這樣,我們在今世就絕不能有同心合意。我們必須操練到一個地步,我們保守合一,而不要有劃一。我們應當快樂的看見一個滿了不同的聚會,而沒有任何的不合。

早期在洛杉磯的時候,有些說方言的人來到聚會中。當他們開始在聚會中說方言的時候,有些弟兄看著我,要看我怎麼作。最後,當這些人開始翻譯他們所說的方言時,弟兄們向我示意,要我制止他們。但我平靜的對弟兄們說,我們應當讓他們繼續去作。我們能接納這一類的不同。

許多年前,有些弟兄接受了主恢復的路,但是他們不實行擘餅。當這事件題到我面前時,我說,這沒有問題。不論他們喜不喜歡擘餅,他們已經被主接納,所以我們也必須接納他們。在他們當地的召會,他們保持這種沒有擘餅的實行已有許多年日。雖然如此,那裡的聖徒與其他地方的聖徒實在是一。雖有不同,卻有同心合意。漸漸的,那些不實行擘餅的弟兄和姊妹,聽到關於主的桌子,也願意實行。今天他們有經常性的擘餅聚會。這是一個保守合一而帶著差異的例子。

十一 關於召會的立場

召會立場定義的精意,乃是在裡面保守那靈的一,並在外面接受各種的不同;除了我們所在地方的不同,把我們分為地方召會之外,不讓任何事把我們分開。以弗所四章三節說,『以和平的聯索,竭力保守那靈的一。』保守那靈的一是裡面的,而所有的不同是外面的。如果一個弟兄守安息日,另外一個弟兄實行主日聚會,他們之間的不同乃是外面的。我們必須在裡面保守那靈的一,並且在外面接受各種的不同。這是召會立場的素質。

召會的立場乃是,除了我們所在的地方把我們分為地方召會之外,不讓任何事把我們分開。(啟一11。)施浸、說方言、灑水浸、水浸、飲食的偏好都有不同,但這些不同沒有一樣可以將我們分開。我們只可被我們所在的地方分開。若是我們住在安那翰,我們就不能與在紐約的聖徒經常聚在一起。這是不可能的。我們若在安那翰,我們也很難與在洛杉磯的聖徒聚會。我們所在的地方自然而然將我們分開。我們在外面是分開的,但我們在裡面仍然是一。我們乃是在那靈裡,與在紐約、倫敦、台北的聖徒是一。

十二 職事一切的訓練應當停止

異議者要求職事一切的訓練應當停止。這是他們的意見,但我有我的負擔。這些在我們中間造成分裂的人,指控我用訓練控制眾召會。

這些人的背叛開始於一九八七年九月,當時我還在台北。我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回到美國後不久,四位異議者來見我。他們向我題出一些要求,並且警告我,如果我不順從他們的要求,他們就會與我的出版物和錄影帶隔斷,並且安那翰召會將帶頭這樣作。他們其中一位用忿怒的語調對我說,台北的訓練應當拆毀成為碎片。

我再說,他們有他們的意見,但我有我的負擔。你用你的意見干涉別人的負擔是不對的。我越為訓練禱告,我越有負擔。想想看,如果訓練被拿掉,在恢復裡眾召會中間的情形會是怎樣。

當我在一九三三年初到上海的時候,倪柝聲弟兄和我談到訓練的需要。我們有些人一直是在他的訓練之下。最後他有兩次大的訓練。一九四八年,有八十多位前往他在山上的一個地方去接受他的訓練,幾乎有半年之久。一九四九年,他有第二次大的訓練,我也在那裡。

使徒保羅留在以弗所三年之久。(徒二十31。)有兩年的時間,他在推喇奴的講堂裡講說主的話以教訓人。(十九9~10。)推喇奴可能是一個教師,保羅可能租用他的講堂作會所,以傳揚並教導主的話。我認為他在那個講堂裡對人的教導就像一個訓練。當然在以弗所也有召會的聚會。但是如果保羅在召會聚會之外沒有另外再作些事,為什麼需要用一個地方像講堂一樣?如果那裡的聖徒不需要受訓,為什麼保羅留在以弗所城裡三年之久?我們辦我們的訓練,主要是基於保羅的榜樣。我們有負擔要用主的話訓練追求的聖徒和年輕的聖徒。

十三 關於身體一的性質;關於公會

當異議者在一九八七年開始製造難處時,他們宣稱我已經改變了,並且我的改變影響了恢復的性質。我承認我從傳福音的老路改到探訪人這條合乎聖經的路。我也告訴人,要從一人講眾人聽的召會聚會,轉到照著林前十四章所啟示眾人都申言的聚會。我在這些事上改變了,但我的改變並沒有影響到身體一的性質。

反對者說,在一九八四年以前我是對的,但以後就不對了。他們說我已往是供應生命,但如今我是講說預算、數字、和活動。從一九八七年九月到現在,我開了許多的特會,釋放了許多的信息。這些信息並沒有說到預算、數字、和活動,乃是滿了對神聖真理的揭示和神聖生命的供應。

反對者也說我們以分裂和結黨的方式應用一之立場的教訓,好將我們自己與其他的基督徒分開。事實上,我們接納所有的基督徒,但我們不能接受他們在其中聚會的公會。公會不僅是不同而已;公會乃是分裂。因此,我們不能接受公會。但我們卻區別聖徒和公會。公會是一回事,但是在宗派裡的聖徒是另一回事。我們接納在任何公會裡的聖徒,也接納在天主教的人,但我們不接受公會的組織。

我多次說到這事,並且我所說的也印成了書。這些異議者聽過我的講說,也讀過這些書,但是他們卻忽略這些事。他們說我們太窄小,說我們覺得只有我們是對的,並說我們不接納別的基督徒。這是不公平的說法。我們接納所有主的兒女,就是在基督裡的真信徒。

十四 關於使徒的存在,以及他們如何關聯在一起,工作在一起

異議者也題出一個問題,就是關於使徒的同在,以及他們如何關聯在一起,工作在一起。使徒的存在應當是在主主宰的安排之下,並且他們的存在、彼此的關聯、和工作,應當按照生機的功用,在身體裡保持美好的次序。我和倪弟兄在一起工作,不是照著我的揀選,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之下。我們之間一直保持一種美好的次序。我完全看見,照著在身體裡生機的功用,我應當是在他之下。

生機的功用可以由我們的身體來說明。當一個人揮動他的手臂時,他的肩膀、手肘、手和手指都照著它們的功用保持美好的次序。假設手指彼此密謀說,『為什麼我們手指應當在肩膀之下?』這就如同說,手指應當被切除,擺在肩膀的上面。這會把手指殺死。

我進到工作裡,一開始就只知道勞苦,而沒有任何意見。我看見照著基督身體裡生機的功用,我是在倪弟兄之下。異議者自稱是什麼,就把自己切除了。倘若眼睛說它們不再想在眉毛之下,那就很可怕。那不僅會毀掉它們的功用,也會破壞神創造的美麗。在基督的身體裡,有一種次序是照著生機的功用而自然顯出來的。這功用不是照著任何組織的安排,而是生機的。使徒和所有聖徒的存在,都是照著神主宰的安排。

你可能覺得你所在的召會太為難了,因此考慮搬到別的地方。但無論你到那裡,難處總是在那裡,艱難總是你的分。只有一個地方是你可去的,這地方就是在神主宰安排之下的地方。任何人為自己揀選他所在的地方,都會遇到難處。

十五 代表的權柄對基督直接的作頭身份

反對者也棄絕了關於代表權柄的真理,宣稱他們乃是直接在基督的作頭身份之下。這是荒謬的。所有在政府裡的管理者都是在神之下的代表權柄。(羅十三1~7。)一個國家的百姓若說,他們不要任何人管理他們,只要神作他們的管理者,那個國家就會滿了混亂,成為無政府狀態。一個國家必須有一個由警察和法庭維持法治的政府。代表的權柄並不是與神的作頭身份相對。

在我們身體上也是有次序的。手臂可以看作是手掌和手指的代表權柄。手臂並不是與頭相對的。在地上人類中間,到處都是代表權柄。在家庭裡有父母,甚至在父母之間有作父親的和作母親的,這二者不是相等的。甚至在家庭裡,兄弟姊妹之間也是有次序的。我們的天性告訴我們有這樣的次序。校長是學校的頭,教師是在校長之下,學生是在教師之下。好學生都是守住他們的地位,服從正確的代表權柄。

在整個社會裡也有代表權柄。除掉代表權柄之說乃是謬論。在路上指揮交通的警察是代表權柄的例子。因為有警察,交通就受到控制並保持良好的次序,因而減少交通意外事故和傷亡。

按著聖言裡的神聖啟示,在神舊約和新約的經綸裡也都有代表權柄。在舊約裡就如摩西,以及將神諭言教導百姓的祭司;在新約裡就如照顧召會的長老,(提前三5,五17,來十三17,)以及建立召會並教導聖徒的使徒。(林後十8,十三10,林前四21。)在希伯來十三章十七節保羅說,『你們要信從那些帶領你們的,且要服從。』

十六 眾召會的聯合

反對者教導地方召會的自治,並指控我們想要把眾召會聯合。我們必須看見,召會不是組織,乃是生機體。在生機體裡,你不能有自治或聯合。我們肉身的肢體乃是生機的合而為一;它們不是聯合成為一。

我們說眾地方召會在行政上是分開的,在某個意義上這是對的,但這僅是一面而已。召會有地方的一面,但也有宇宙的一面,就是字宙身體的一面。這兩面都需要。我需要宇宙的身體,我也需要地方召會。當我強調眾召會應當相同,並且應當是一,異議者就說這種的一意思是聯合。

弟兄會曾在這事上有爭論。蘭格(G. H. Lang)教導地方召會自治,並定罪達秘教導聯合。但是地方召會不該獨立自治,因為地方召會都是經過過程並分賜之三一神獨一、惟一的生機體。如果在安那翰的召會宣告她是地方召會,而獨立於別的召會,不顧到別的召會,安那翰召會就立即成了地方宗派。地方召會必須與身體裡其他的眾召會是一。

十七 當前的眾召會已經老舊,滿了問題

反對者也說,當前的眾召會已經老舊,滿了問題。我們必須看見,新約裡所題的眾召會都是有問題的。在耶路撒冷的召會是年輕的召會,但也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問題,(徒五1~11,)和分派食物給寡婦的問題。(六1。)一個人不必等到老才有問題,才會生病。照顧召會的長老必須一直不斷的對付召會的問題。只要你是活的、生機的人,每一天都會有生病的可能。

在新約裡的書信都是寫給有問題的召會。如果這些召會沒有任何問題,我們今天就不會有這些新約的書信。感謝主,因著在早期召會有問題,我們就有了新約的書信,在今天成了我們極大的幫助。哥林多前書是一卷有十六章的長書信,每一章都對付問題。在林前十一章三十四節,保羅在對付了許多問題之後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保羅這話的意思是:『在這封書信裡,我說了你們十一個問題,但是還有許多其他的問題,我現在沒辦法再說下去,但我來的時候會處理。』

一九三二年當主的恢復在華北開始的時候,我是在煙台的召會。基本上我們只知道必須離開公會,並且聚集在一起,我們沒有自己的詩歌,也不知道如何選詩歌。我們不知道實行擘餅的正確方法,也不知道如何對主有高的讚美。但是今天我們的實行、我們的讚美、和我們的詩歌都是比較高的。今天的眾召會,比起六十年前,甚至比三十年前高得多了。

十八 實際對李弟兄的道理和系統化的教訓

異議者說實際與李弟兄的道理和系統化的教訓相對。照他們的意見來看,我所教導的已經太多。他們定罪我的教訓、訓練、和特會,因為他們說這些都是我用來控制眾召會的憑藉。事實上我的教訓並不控制任何人,乃是規正我們,包括我自己在內。

以前有一位弟兄曾指出,如果一個講道人所講的不能高過他自己,他就是一個很差的講道人。然而,我們必須學習教導並傳講比我們所是更高的東西。我們的實際絕不能與我們的啟示相配。保羅的實際與他的啟示相配麼?保羅的經歷達到他的啟示麼?主耶穌自己是惟一實際完全與教訓相配的人。除了主耶穌之外,在地上沒有一個人能有真實的經歷與他的教訓完全相配。異議者也說,我的教訓是系統化的,這不是事實。我絕沒有教導任何系統的東西。

十九 聖徒的召會-民主

在一九八八年,異議者宣告說,我們中間應當是民主的,因為召會乃是聖徒的召會。在舊約以色列人身上,以及在新約信徒身上,神子民中間的行政既不是民主,也不是獨裁,乃是神治,也就是由神親自來管理。在政治的範圍裡,民主比獨裁好,但是在神子民中間,這兩種方式都沒有地位。神的子民應該只有神治。神是我們的管理者。祂是活的,並且祂今天是包羅萬有的靈,在我們裡面,也在我們中間。我們必須學習聽從祂。召會應當在神的管治之下。

二十 異議者所教導的以上各點,都成為教訓之風,在主恢復中造成了分裂

異議者所教導的以上各點,都成為教訓之風,在主恢復中造成了分裂。(弗四14。)這些教訓之風在加州以下各處造成了分裂-羅斯密(Rosemead)、安那翰、杭庭頓灘(Huntington Beach)、聖地牙哥、南舊金山、卡波迪那(Cupertino)、和羅密塔(Lomita)。在弗羅裡達州的羅德岱堡(Fort Lauderdale)也有分裂。按照聖經看,任何一種的分裂都沒有根基、理由、借口、稱義、和表白。

有三件事是召會不能容忍的:分裂、異端、和不道德的事。分裂破壞基督的身體;異端侮辱基督的身位並破壞基督的工作;不道德的行為破壞神所造、作基督身體肢體之人的人性。在羅馬十四和十五章裡,保羅囑咐我們要接納所有的信徒,接受所有的不同。但在羅馬十六章他說,『弟兄們,那些造成分立和絆跌之事,違反你們所學之教訓的人,我懇求你們要留意,並要避開他們。』(17。)對分裂的人,保羅是非常確定並嚴格的。他對這些分裂者的教訓也是非常直截了當的。他勸戒聖徒要避開那些製造分裂的人。

以弗所四章十四節說,『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為波浪漂來漂去,並為一切教訓之風所搖蕩。這教訓是在於人的欺騙手法,在於將人引入錯謬系統的詭詐作為。』任何教訓,甚至是合乎聖經的教訓,若把信徒引離基督和召會,就是教訓之風,把信徒從神中心的目的帶開。要逃避那由教訓之風所激起的風浪,惟一的路乃是在生命裡長大;而在生命裡長大的安全之路,乃是留在正當的召會生活裡,以基督和召會為我們的護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