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关于义和新约的职事进一步的话

神的义是神救恩的大能

『义』是圣经中重大的字,我们需要全本圣经来领会。在林后三章九节保罗说,新约的职事是义的职事。一般宗教上对义的领会并不充分,因为欠缺能标出整个新约职事特征的意义。义含示救恩。罗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说,『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在这福音上,本于信显示与信。』在约翰三章十六节,神的爱乃是神救恩的源头和动机。在以弗所二章五节和八节,神的恩乃是神救恩的凭借。

在罗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神的义乃是神救恩的大能。神的义是坚定的,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的国也是建立在其上。(罗一四17»)就律法而论,爱和恩都可变 动,但义不能变动。神的义更是如此。在神的福音上所显示出来的,不是我们的义,乃是神的义。所以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神的义显示在神的福音上。因此,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一犹太人和外邦人。福音是有大能的,因为神的义显示在福音上。

在以弗所书,我们得救是靠着恩典;按照一章三至十四节,恩典就是三一神。父豫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子完成救赎,那灵给我们盖印并给我们作质。我们靠着这恩典得救。在加拉太书,我们凭信得救以接受那灵。(一23,二16,三2。)在罗马书,我们借着义得救。所以,义含示神的救恩。义也含示神的国,祂的管治权。(诗八九14,罗十四 17。)

林后三章与四章的性质

我们需要区别林后三章与四章的性质。三章主要是道理上的,而四章是经历上的。三章有一些经历,如借着观看并返照主而变化,(18,)但它主要是论到新约职事道理上的定义。四章开头说,『因此,我们既照所蒙的怜悯,受了这职事,就不丧瞻。』(1。)保罗继绩写到他对这职事的经历。然而,任何经历性的记载都包括一些道理。因此,三章是在道理上说到经历,四章是在经历上说到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