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

《各种读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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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拉太三章读经记录

加拉太三章的中心思想

加拉太三至四章是新约圣经里非常难以领会的两章。要看见加拉太三章的主题尤其困难。我们已经指出,阅读使徒保罗的著作时,首先需要知道当他写作时,在他灵里的负担,以及在他心思里的想法、领会。我们之所以难以得知加拉太三章的主题,原因之一是本章包含许多重要的项目。这些项目都很容易将我们从主题岔开。

我相信,说本章主要的项目是那灵,绝对是正确的。在二节,使徒保罗说,“我只愿问你们这一件,你们接受了那灵,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保罗只想问加拉太人一件事,这一件事与他们接受那灵有关。在三节,保罗接着说,“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既靠那灵开始,如今还靠肉体成全吗?”按照扩大本圣经,“无知”这辞有“没有思想”、“没有知觉”的意思。加拉太信徒必定已经接受了那灵,并且已经靠那灵开始。保罗也已经对加拉太人说到许多关乎那灵的事,但是在此保罗看他们像死了的人,既没有思想,也没有知觉。保罗在五节写道:“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丰富供应”在原文是强有力的一个辞,意义非常丰富。这辞原文意完满,全备,大量的供应,与腓立比一章十九节所用耶稣基督之灵“全备的供应”是同一个辞。神完满、全备、大量的供应我们那灵。

加拉太三章十四节说到所应许的那灵,这灵与亚伯拉罕的福有关。亚伯拉罕的福,是指神应许要藉着亚伯拉罕的后裔祝福万国(创二二18)。没有多少基督徒知道,什么是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有些人认为,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乃是迦南美地,但是这并不正确;因为就物质一面说,美地只给了犹太人。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乃是给万国的应许。所以,这福不是物质的地。反之,这节圣经里有两件彼此关联的事: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以及所应许的那灵。这指明所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那灵。这灵就是神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给万国的福,这福要藉着亚伯拉罕独一的后裔——基督——临到万国(加三16)。

我们若清楚那灵就是神所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给万国的福,就能领会加拉太三章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罗写这封书信时,他的心思里乃是想到神永远的定旨和神中心的思想,就是神自己在基督里作为那灵,要给人经历、享受、有分并分享。然而,无知的加拉太人受打岔离开这主要的点,反倒去注意遵守律法。因此,保罗在本章似乎是在告诉他们:“守律法有什么益处?你们凭着守律法得到了什么,完成了什么?凭着守律法,你们一无所成,一无所得;因此,你们错了。你们脱轨了,受打岔偏离神主要的思想。神的思想是要你们接受那灵。当你们接受圣灵,就得着基督作你们的实际;当你们经历基督作你们的实际,就有了神。这就是神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给万国享受的福。然而,你们因着竭力遵守律法,就受打岔离开了这个祝福。”

律法的功能

然而,加拉太人中间的犹太教徒可能会这样与保罗争辩:“律法若是个打岔,神为什么要赐给我们律法?”保罗回答这样的争辩,说,律法是添上的东西(三19)。神颁赐律法,为要将罪人圈住,如同狱卒囚禁人犯,或羊圈将羊圈住一样()。神使用律法,叫人认识自己有罪,不能作任何事以得神的喜悦。因此,律法的颁赐不是要给人遵守,乃是要向人启示:人没有能力守律法。这样,人被看守并圈住,不至于分散。至终,藉这圈住人的律法,人被带给基督。这就是律法的功能。

二十二节说,“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在这节里,圣经是指律法。当使徒保罗写这封书信给加拉太人时,还没有新约圣经;那时只有律法和申言者书,一同构成旧约圣经(路十六16)使徒在加拉太三章二十二节这里不是指申言者书,乃是指律法。律法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好叫那以信耶稣基督为本的应许,可以赐给那些信的人。”保罗在二十三节说,信仰还未来到以先,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也就是受监管、监护并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他在二十四节说,“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儿童导师”这辞的意思或作,护卫者,看守者,监护人。在古时,按照犹太人的习俗,儿童被他们的家人送到教师的家里上课。儿童还年幼时,家人会用奴仆引导儿童,护卫他们到教师那里。保罗将律法比作这样的奴仆。神是我们的父,我们是祂的儿女。当我们年幼时,神将我们摆在奴仆的看管下,这奴仆就是律法。首先,律法监管、监护我们;当时候到了,作奴仆的律法就带我们归于教师,就是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24下)。保罗在二十五节指出,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在二十六节,他说,我们众人藉着相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亚伯拉罕的后裔承受亚伯拉罕的福

二十七节说,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经穿上了基督。“穿上”一辞,在原文是用于穿上衣服。二十八节随后说,“没有犹太人或希利尼人,没有为奴的或自主的,也没有男和女,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里,都是一了。”这指明在基督里,我们是一个新人,如以弗所二章十五节所提到的。因着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有一个,就是基督(加三16),所以我们众人都浸入基督,成为在基督里的一个新人。因此,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后裔,不是仅仅独有基督,乃是基督连同所有已经浸入祂的人。所以,这一个后裔乃是一个团体的后裔,如二十九节所指明的:“你们既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由一个后裔所承受,不是许多后裔,这后裔就是基督。我们可能不明白,如何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我们惟有成为这一个后裔的一部分,才会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所有相信基督并浸入祂的人,都与祂是一,并且是一个新人。这一个团体人是亚伯拉罕独一的后裔,有资格承受应许的福。再者,我们看过,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福乃是那灵,就是作神具体化身之基督的实际/(约十四16~18,十六13~15,西二9)。换句话说,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福,一点不差就是三一神。

我们不能守律法的原因

此外,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启示出我们不能守律法的JI因。道节说,若曾购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因着堕落,人就着属灵上来说是死了(弗二1,5,西二13)。死了的人不可能满足律法的要求。因此,使徒保罗与犹太教徒争论说,神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我们就能本于这律法得着义了。然而,我们是死的,律法又不能赐给我们生命。反之,律法的颁赐只为着定罪我们,把我们带到律法的咒诅之下(加三10)。因此,我们需要蒙拯救,得赎脱离律法的咒诅。基督来到律法之下,成了咒诅,而我们藉祂蒙了救赎。基督受了咒诅,为要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3)。

犹太教徒可能会问:“神为什么在赐给亚伯拉罕应许之后四百三十年颁赐律法?神变了吗?”(参17)。使徒保罗这样回答他们:“不,神没有变。神应许人要因祂自己得福,但是人不清楚自己罪恶的情形和光景;因此,神给人律法,向人显示自己真实的光景。”(19,罗三20)。所以,在加拉太三章,我们看见保罗如何回答了所有的问题。

那灵是基督的实际,而律法带我们归于基督

加拉太三章启示,神的心意是要将祂的灵赐给我们,这灵乃是作神具体化身之基督的实际。换句话说,神在基督里(约一1,14,十四10),基督是那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而那灵已经赐给我们(约三34,加三2,5)。我们接受这灵就经历基督,因而享受神所是的一切。神应许亚伯拉罕要赐给万国的福,一点不差就是在子里作为那灵的父神。我们需要有深刻的印象,因我们接受这灵,就能经历基督连同三一神的丰满,这就是所应许亚伯拉罕要藉他的那一个后裔而赐给万国的福。但这应许得着应验以前,神必须对付人的堕落这件事。所以,神给人律法,向人启示人有罪并且是死的,也就是说,人是无能的,无法作任何事得神的喜悦。人需要信服并被制伏,好使人能接受神永远的定旨,并接受那灵。再者,这有罪的人需要恢复权利、立场与地位,以接受神的灵为祝福。人藉基督的救赎恢复这地位。基督在律法下成了咒诅,满足律法一切的要求,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此,我们该与律法无分无关(25,二19)。律法已经完成了它的任务,就是首先看守并保守我们,然后带我们归于基督。

信入基督,享受亚伯拉罕的福

现今我们既已弃绝律法,就必须信入基督(16)。信入基督不仅是信基督。信基督与信“入”基督有很大的区别。许多基督徒有这样的观念,就是我们需要信主能为我们作一切,然而这观念是错误的。我们必须信“入”基督。我们可以用电为例子,说明信基督与信入基督的区别。信电能为我们作一切事,这并不实际。虽然我们可以信电有能力,能为我们作一切,但是藉这种信,什么事也不会发生。然而,无论我们是否信电有能力,我们若将指头探入插座,就会经历电的能力,因为电会传输给我们。相反的,即使我们自己信电能作一切,我们若不将电器接上插座,并且打开开关,什么事都不会发生。我们可能是按照我们天然的观念,毫无启示的信基督。天然的生命总认为,我们必须信主能作一切,祂能拯救我们。但是,在我们还没有在祂里面,并住在祂里面以前,祂不能拯救我们。虽然我不确定主能拯救我,但我仍然需要进到祂里面,并住在祂里面。照样,无论你是否信某辆巴士能将你从洛杉矶带到旧金山,只要你上了巴士,巴士就会带你到旧金山。但你若不坐进巴士,无论你信巴士多么有能力,你还是留在洛杉矶。这不仅在于信巴士能为你作什么,也在于“信入”巴士。因此,基督徒中间许多对于信仰的谈论是愚昧的。事实上,我们越那样谈论信,主越不会为我们作任何事。

约翰三章十六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我们需要信入基督,并浸入基督。那么,无论我们是否信主能为我们作一切,我们都会得救。我们信入基督以后,必须留在祂里面。这就是住在基督里面(十五4)。一个人进入巴士以后,不该作任何事,只要坐在那里,留在巴士里面。只要他留在巴士里,巴士就会带他到目的地。在“你们要住在我里面”(4)这个吩咐里,“我”的实际乃是那灵。我们看过,当我们有那灵,我们就有基督的实际,而基督的实际乃是神格的丰满(西二9)。那灵乃是神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独一的福,而万国藉着亚伯拉罕的一个后裔——基督,接受这灵。我们分享这福,是凭着我们是这一个后裔的一部分。我们已浸入基督,并已穿上基督。因此,我们在基督里都是一,并且在基督里是一个团体人。这一个团体人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后裔,就是惟一有资格承受应许之福的那一位。这是加拉太三章的主要思想。

我们听到这些话以后,如果里面对这些话都没有感觉,就指明我们缺少启示,仍然在受我们属人观念的支配。守律法乃是按照我们属人的观念。当我们听到关于信心的事,可能会误解,以为信心乃是信主能为我们作一切。我们看过,这是不正确的。对信心的正确观念乃是,我们需要信入基督并浸入基督,然后我们需要停留在基督里,住在祂里面。无论我们信基督能作多少,只要我们在祂里面,祂的一切所是与所能作的,都是我们的。在基督里,三一神是我们的分,我们的福,就是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应验。因此,我们该与律法无分无关。我们惟一需要作的事,乃是住在基督里。

想想挪亚的方舟。假设挪亚的三个儿子在一起谈论方舟多么坚固,多么有能力,能够带他们经过洪水。即使他们对方舟有坚定的信心,他们若没有进入方舟,至终就会溺毙在洪水里。相反的,即使三兄弟怀疑方舟是否能拯救他们,但因着他们进入方舟(创七13),就蒙保护免于洪水之害。挪亚方舟给我们看见,正确的相信之路乃是信入主。我们需要进入方舟,并留在方舟里;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信入基督,并住在祂里面。在基督里,我们都是一;在犹太人和希利尼人,为奴的和自主的,以及男和女之间,都没有差别。八个人都进入方舟以后,他们在方舟里是一。所以,任何人都不需要夸口,因为我们在基督里都是一。基督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后裔,有资格承受祝福,就是三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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