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四册

《主日在洛杉矶释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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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受生命之律规律并变化

读经: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节,希伯来书八章十至十一节,十章十六节。

内里的律与内里的认识

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节,是论到神与祂子民的关系极重要的圣经节。在这两节经文里,耶利米预言神要与以色列人立新约:“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因为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三十三节说到内里的律,三十四节说到内里的认识。内里的律是生命之律,内里的认识是生命的认识。这内里的认识乃是我们里面对神的认识(约十七3)。

保罗在希伯来八章十至十一节写到与新约信徒有关的新约,引用耶利米三十一章兰十三至三十四节,说,“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们比较耶利米的预言和保罗在希伯来书的话,就会看见耶利米说到神的律法,在原文是用单数;但保罗说到神的律法是用复数。不仅如此,耶利米说神要将祂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而保罗说神将祂的律法赐在我们心思里。在希伯来八章十一节,“认识”这辞出现两次。在原文里,第一个“认识”是ginosk:基诺司寇,表明外面客观的知识;第二个“认识”是oida,欧依达,指里面主观知觉的认识。这第二种认识乃是神圣生命里内里的认识,使我们能认识主(约十七3)。

神与祂子民的关系基于祂的律

按照圣经,神子民与神的关系是基于对神律法的认识。比如,以色列人与神的关系完全基于摩西的律法。十诫对神的子民是重要的,因为他们与神的关系是基于对那些诫命的认识。然而,我们这些从神生的人,与旧律法毫不相干,旧律法是字句的律法,是刻在外面石版上的律法(加二19)。今天我们基督徒有另一种律法,就是生命的律(罗八2),写在我们里面的心上。这律是在我们那与圣灵调和的灵里(16,林前六17)。这新律在性质和功用上与旧律法完全不同。

我们要明白生命之律,就需要考量耶利米的预言和保罗的着作之间几个不同的字眼。本章前面题过,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说到“我的律法”,原文是单数的;而希伯来八章十节和十章十六节,引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说到“我的律法”,却是复数的。这不是保罗引用耶利米书时所犯的错误。圣灵绝不会弄错。在本章我们要来看,这些经节之间不同之处背后的用意。

这几处经节之间第二个不同之处,关系到经文里所提我们这人的各部分。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说,主要将祂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直译,内里的各部分)。在此我们读到的不是一部分,乃是内里的各部分。人内里的各部分乃是魂的各部分——心思、情感和意志。这由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的“内里的各部分”(直译),在希伯来八章十节里由“心思”取代所指明。心思是魂的主要部分。这证明主将祂的律法放在我们内里的各部分,乃是将祂的律法分赐在我们魂的各部分,包括我们魂的主要部分——心思。

第三处的不同,乃是希伯来书两处引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节的话之间的不同。希伯来八章十节说,“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思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上;”而十章十六节说,“我要将我的律法赐在他们心里,并且将这些律法写在他们心思里。”在八章,先提到心思,然后提到心,在十章,先提到心,然后提到心思。这三处有所不同,是有其理由和用意的。

生命之律

在新约时代,神赐给我们的律法乃是生命之律。每一种生命都有一种律。假定我们有一些不同的种子。虽然它们看起来一样,我们若将种子撒在土里,各个都要渐渐长大,结不同种类的果子。这是因为每种生命各有符合它的律。藉着比较鸡和鸭,我们也能看见这事。我们若将鸡和鸭带到水池边,鸭会跳进水里,鸡会避开。这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生命有两种不同的律。鸭的生命里有一种律,使它跳进水里;跳进水里是鸭生命里的律在运行。鸡怕水是鸡生命的功用,因为鸡生命的律避开水。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有神的生命。这神圣的生命,乃是最高的生命;这最高的生命有最高的律。

我们可以用以下的例子,证实我们有神圣生命的律。假定我是没有得救的人,我里面没有生命的律,因为我没有神的生命。当我自夸时,我觉得快乐。的确,我越夸耀,就越觉得快乐。然而,假定有一天我相信主,我得救了。现在我有神的生命,这生命有神圣的律。因着我有神的生命,我也有神圣生命的律。现在,当我想要自夸时,我失去快乐;并且我越夸耀,就越失去喜乐、平安和膏油涂抹。我们也可以用购物为例说明这事。我们得救以前,当我们到百货公司购物,我们想要什么就买什么。我们越买就越觉得快乐。然而,我们既已得救,里面有了神的生命,神圣生命的律就一直规律我们。我们每拿起百货公司里任何一样东西,都感到内里的规律,这规律甚至会搅扰我们。因此,我们的经历证实我们有内里神圣的律,一直规律我们。

生命之律的规律

这生命之律不为着引导,乃为着规律。作儿女的不需要祷告说,“主啊,求你给我清楚的引导,我是否该孝敬父母。”这是因为在旧约的律法和生命之律里,都有规律说,作儿女的,必须孝敬父母(出二十12,弗六2~3)。照样,当我们到一家百货公司,我们不需要寻求主的引导。我们不需要祷告说,“主啊,引导我,使我知道我该买这种样式或是那种样式的衣服。”我们若与主同行,里面就一直会有一种规律的元素。我们不需要寻求引导,因为我们里面有个东西会规律我们。这规律的元素就是神圣生命的律。

规律与变化

神给我们这规律的元素,乃是为着一个目的。神的律法就是神的见证(出十六34,三一3,三二15,四十20,诗十九7)。换句话说,神的律法见证神之所是,表明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今天我们里面有神圣的律。这神圣的律不断的见证神的所是,目的是要规律我们,使我们能有主的样式。这规律元素的目的,乃是把我们变化成为基督的形像(林后三18),并且把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罗八29)。生命之律越规律我们,我们就越变化并模成基督的形像。

我们能知道一个人在主里有多少,乃是基于他藉着神圣之律规律的元素,被变化成为基督的形像有多少。今天我的负担是:许多基督徒有许多外面的知识,却很少有藉着生命之律的规律而实际的认识基督。我们好像非常为着主,并与主同在,但我们也许不太属乎主。这原因也许是,自从我们得了重生直到此刻,我们受神圣生命之律的规律并不多。结果,我们很少有生命的改变。我们在思想、知识、领会、教训、和道理上也许改变不少,在生命上的改变却很少。因着我们几乎全神贯注于知识,就忽视内里规律的元素,因此欠缺对生命之律规律的经历。

神中心的思想和终极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好将我们变化成为祂的形像。祂作这事不是藉着知识,乃是藉着祂自己作生命。神圣生命里有神圣的律,不断的规律我们。我们需要让这内里的律一直规律我们。今天我们无须守任何一种外面的律法,因我们有内里的律,就是神自己这神圣的生命。我们越受这内里之律的规律,就越被神以神自己所变化,成为神的形像。

我们藉着接受里面生命之律的规律,而在变化成为神形像的过程中,这是非常细腻、细致、且柔和的运行。因着我们有神圣的生命,我们里面就有生命的律一直规律我们。因此,严格来说,我们基督徒无须顾到或注意这内里规律以外的任何事物。内里的规律是我们惟一需要注意的事。每当我们要买东西、说话或作事,就该随从内里的规律。我们若单单随从这内里的规律,就要天天被变化,我们的生命就会有改变。这改变不是我们知识的加增。我遇见过许多基督徒,得到两种不同的印象。我知道有些基督徒经过多年之后知识大增,还有些基督徒在生命和所是上有一些程度的改变。后者的改变,是因这些信徒实在注意内里生命的规律。

一个律法成了许多律法,并写在我们心上

耶利米书中的一个律法(单数),为什么在希伯来书成了许多律法(复数)?为什么律法先放在我们里面,然后写在我们心上?我们里面有一个律法是一回事,我们里面有许多律法是另一回事。有东西放在我们里面是一回事,有东西写在我们里面,甚至铭刻在我们里面,是相当不同的一回事。我们也许重生,并有神圣的生命同神圣的律,但这律也许在我们里面未得发展。我们若爱神,随从内住在我们里面的主,主就要发展我们里面的神圣之律,使这一个生命之律,变成许多律。许多律中的一个,也许在我们去百货公司购物时规律我们。另一个律也许禁止我们自夸。因此,一个生命之律发展成许多律,在一切事上规律我们。

当一个律变成许多律时,放在我们里面的律,也成了铭刻并书写在我们里面的律。虽然我们里面也许有神圣生命的律,这律却可能没有写在我们里面。直到我们有了受这神圣之律规律、控制、调整并管制的经历,许多律才写在我们的心上和内里的各部分。这样,我们内里的各部分就被更新,我们全人就被变化。这在我们生命上要产生极大的改变。

今天我们里面不仅有规律的元素,也有规律的大能。这元素越规律,就越加力。我们若受这律的规律,就要得着这律的加力。我们的难处是,我们总是顾到外面的规条和规则,却忽视了生命之律内里的规律。生命内里的规律一直在规律我们。我们若要成为正常的基督徒和神有能力的儿女,就需要领悟这秘诀——不断的受这内里之律安静的规律。我们无须作这或作那,我们只需要顾到一件事:一直随从内里的规律。无论我们看什么、作什么、或去那里,都需要顾到并全心注意这一直规律我们的生命之律。我们若让自己接受规律,就要在生命上变化并模成基督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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