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活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的生命所赐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远的生命,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粮属于植物生命,只为着喂养;肉属于动物生命,不仅为着喂养,也为着救赎。人堕落以前,主是生命树(创二9),只为着喂养人。人堕落到罪中之后,主就成了羔羊(约一29),不仅为着喂养人,也为着救赎人。(出十二4,7~8)。
血和肉分开是指明死。因此,主在这里清楚指明祂的死,也就是祂的被杀。祂为我们舍了身体,流了血,使我们得着永远的生命。吃祂的肉,就是凭信接受祂为我们舍了身体所作成的一切。喝祂的血,就是凭信接受祂为我们流血所完成的一切。这样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就是借相信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作成的,好在祂的救赎里,接受祂作生命和生命的供应。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等于相信祂,因为信或信入,就是接受。(约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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