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或他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借着律法,乃是借着信的义。
律法是神在旧约对人暂时的经纶(安排),因为律法是因人的过犯临时添上的;(加三19;)信仰是神在新约对人永远的经纶(安排),因为信仰是根据神永远的计划。神在旧约是以律法对待人,人若照神这安排,行神律法中所吩咐的,就得着义,就是律法的义(罗九31),也就是本于律法的义。(罗十5,腓三9)。神在新约是以信仰对待人,人若照神这安排,相信神所命定人信的基督(约壹三23),就得着义,就是信的义(罗四11),也就是本于信的义。(九30,十6)。神在新约的经纶所安排的信仰,是顶替旧约律法的,到新约时才来到。(加三23,25)。这顶替律法的信仰,就我们说是客观的。我们照着这客观的信仰,主观的相信神所要我们相信的基督,就得着信的义。这义是我们在神所安排客观的信仰中,有了我们主观的相信所得的基督,作了神的义,给我们得着。(林前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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