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们已经看过,二章一节至三章六节所记载的五件事形成一组。这五件事是赦免病者罪(二1~12);同罪人坐席(二13~17);从者快乐,无需禁食(二18~22);宁顾从者饥饿,不顾宗教规条(二23~28);宁顾苦者得释,不顾宗教仪式(三1~6)。每一件事都可以用一个特别的辞来概括。概括头一件事的辞是赦罪。二章一至十二节的事是人子赦免罪的事例,人子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为肉体,取了奴仆的形状。主耶稣在二章五节对瘫子说,“孩子,你的罪赦了。”经学家听到这话,就心里议论说,“祂说僭妄的话了。除了神一位以外,谁能赦罪?”(7)。最后主说,“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10~11)。人子虽然取了奴仆的形状,但祂却有赦罪的权柄。这强而有力的指明,赦免人的神在这个是奴仆的人里面。因此,在这五件事的系列中,第一件事与赦罪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