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耶利米二至四章是作丈夫之耶和华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背道,就是她属灵的淫乱——拜偶像和造偶像。以色列这样作,就破坏了律法中有关她与神之关系的前四条诫命(出二十1~11)。前三条诫命要求人除神以外,不可有偶像(3~7);第四条诫命要求人只可在神并神为人所成就的一切里面,得着满足和安息(8~11)。耶利米五章是作丈夫之耶和华进一步在细节上抱怨作妻子之以色列的邪恶。有关她邪恶的细节部分,表明她也破坏了律法的末五条诫命(出二十13~17),就是关于人与人之关系的诫命。这些诫命与杀害、奸淫、偷盗、说谎和贪婪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