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约翰在二章一节说,“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用“我的孩子们”这辞称呼所有的信徒,不拘年龄大小。“孩子们”一辞,原文意幼小的孩子,通常用于长辈对晚辈的称呼。“这称呼含有父母之爱,适用于所有的基督徒,不拘其长大的程度如何。用在约壹二章十二节、二十八节,三章七节、十八节,四章四节,五章二十一节,约翰十三章三十三节,加拉太四章十九节。”(Darby,达秘)。年老的使徒把所有的受信者,都看作他在主里亲爱的孩子。在十三至二十七节,他把他们分为三班人:小孩子们、青年人和父老们。因此,一至十二节和二十八至二十九节是写给一般的受信者;十三至二十七节是照着那三班人在神圣生命里长大的程度,分别写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