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耶稣和使徒保罗都强调一件事实,就是遵守律法乃是一件爱的事。当人问主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祂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八节、十节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为“爱是律法的完成”。在加拉太五章十四节保罗宣告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我们若要维持自己的地位,为我们的权利和利益而争,怎能爱别人呢?这样,不过表明我们只爱自己。然后我们不会遵守律法的条例,反而会干犯这些条例。我们要遵守这些条例,就必须虚己、自己卑微、取最低的地位,并看自己为无有。我们必须甘愿牺牲我们的地位、权利和利益。这就是作奴仆,奴仆除了服事别人,并为别人牺牲自己以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