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浸者约翰是祭司的儿子(路一5,13)。这就是说,他也该是在殿里,借着献祭、点灯、并在香坛上烧香而事奉的祭司。那是祭司照着旧经纶安排事奉神的方式。然而,这祭司的儿子没有住在殿里;反之,他出到旷野。不但如此,身为祭司,他应当穿祭司袍,这袍子主要是用细麻作的(出二八4,40~41,利六10,结四四17~18)。但在旷野里,他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太三4)。约翰应当吃祭司的食物,这食物主要是百姓献给神的细面和祭肉(利二1~3,六16~18,25~26,七31~34)。然而,约翰吃蝗虫野蜜。祭司竟穿骆驼毛的衣服,这对宗教的头脑特别是个重击,因为按照利未记的规条,骆驼是不洁净的(十一4)。这一切都指明约翰完全弃绝旧约的经纶安排。约翰没有献祭,没有在殿里点灯,也没有在香坛上烧香。反之,他往旷野去,并呼召神的百姓悔改。他将悔改的人浸在水里。从犹太教的观点看,约翰所作的是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