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在彼前三章二十一节里我们看见,受浸首先是我们的诉求,是受浸之人向神诉求无亏、清洁的良心。正确的受浸总会将受浸的人带进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相信主并受浸以前,我们是罪人。但我们借着福音的传讲蒙光照时,就领悟自己是极其有罪的。在神面前并向着人,我们有过许多过犯、罪愆和过错,我们也有许多罪过。然后我们悔改,相信主,接受祂的赦免,并且得救了。然而我们的悔改和相信需要外面的表示;这表示就是受浸。所以,受浸和我们的相信,我们的信,是一件事的两面。为这缘故,新约说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信而受浸可以比作我们用两脚走一步。首先我们信,我们的信可以比作踏出一脚向前走半步。然后我们受浸,我们的受浸可以比作用另一脚完成这一步。信和受浸合起来,才完成完整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