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们可以从哥林多前书中找出几个例子,来说明我们所谓的神话语中的毛、皮与肉。林前一章十二节说,“我是说,你们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这节圣经说到分门别类。关于分门别类,有一些弟兄会的教师,说过类似这样的话:“保罗在林前一章十二节责备那些说他们是属矶法,属亚波罗,属保罗,属基督的人。这样,你们为什么用路德会、浸信会、长老会、韦斯利会这些名称?你说你是路德会的,就是说你是属路德的。保罗的话难道不适用在使用公会名称这件事上吗?这种实行应当受责备。”这个教训是正确、基要的。但这个教训是皮毛,不是神话语中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