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二十六节保罗说,“弟兄们,这却怎么样?每逢你们聚在一起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为建造。”“有”字,在本节中提了五次,原文是一个广泛使用,有多种意义的字,以下是其中主要的三种:(一)持有,占有,守住(某物)(二)有(某物)作为享受(三)有作某事的方法或能力。头二种应当适用于本节所列举五件事的前三件,第三种应当适用于后二件,说方言和翻方言。这指明我们来到召会的聚会中,该有一些出于主的东西与别人分享:或有诗歌赞美主;或有(教师的)教训,将基督的丰富供应人,好造就并滋养人;或有申言者的启示(30),给人看见神永远定旨的异象,就是关于基督是神的奥秘,以及召会是基督的奥秘;或有方言,给不信的人作表记(22),使他们认识并接受基督;或有翻出来的话,使论到基督和祂身体的方言,成为人明白的话。我们来聚会之前,应当对主有经历,对主的话有享受,并且在祷告中和主有交通,使我们有前文所说那些从主而来,并出于主的东西,借着这些,我们就能为聚会预备自己。到了会中,我们就不需要,也不该等候灵感,乃该运用灵,使用受过训练的心思尽功用,摆上我们所预备的,使主得着荣耀和满足,并使与会者得着益处,就是得着光照、滋养和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