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们若改变自己的身分或发起任何行动,就指明我们没有与神是一,我们不愿与祂是一。我们若喜欢与神是一,并且实际的与祂是一,我们就不会发起任何改变,尤其与婚姻生活有关的改变。反之,我们的态度将是:“神若要我结婚,就让祂发起这事,并作成这事。神若不要我结婚,祂必然会给我保持不结婚所需要的恩赐。”这恩赐会产生一种愿意,甚至一种愿望,要保持不结婚;也会供应能力,使人保持单身。然而,没有人该凭自己作这样的决定。必须是神发起,并且是神给我们愿望和能力,保持不结婚。保罗没有结婚;然而,他不是凭自己作这决定。这乃是神所发起的,并且神给保罗所需要的愿望和能力。这是他从主得来的恩赐。我再说,无论我们该不该结婚,我们都不该发起任何事情。我们必须将这事交给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