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的颁赐、事奉和应许,都是他们的。”(4)。儿子的名分,意思是继承基业的权利。本节所提的荣耀是什么?神的荣耀至少向以色列人显明两次:在旷野帐幕立起来的时候(出四十34),以及在耶路撒冷圣殿建造好并奉献的时候(代下五13~14)。在这两个场合里,以色列人都看见神的荣耀。诸约是神与亚伯拉罕(创十七2,徒三25,加三16~17),并在西乃(出二四7,申五2)和摩押(申二九1,14)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这些约是以色列人所宝贵的(弗二12)。律法的颁赐指以色列人所宝贵的律法(申四13,诗一四七19)。本节所提的事奉,毫无疑问是指在帐幕或殿里,照摩西律法所制定,祭司或利未人的事奉,因为所有与帐幕或殿有关的事奉,都在祭司和利未人手下。应许是神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大卫的应许(罗十五8,徒十三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