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保罗先前在两个场合中声明他罗马公民的身分。在十六章保罗对囚禁他的人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公开的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已来领我们出去吧。差役把这话里报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徒十六37~38)。之后,当保罗要被鞭打拷问时,他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这是合法的吗?百夫长听了,就到千夫长跟前,报告说,你要怎么作?这人是个罗马人。”(徒二二25~26)。保罗知道罗马公民身分的价值,他知道罗马法律保护罗马公民。法律没有给任何人权利苛待罗马公民。现今在二十五章,保罗按照罗马法律,上诉于该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