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在三十五至三十九节,保罗没有宗教式的属灵。在这情况里,他不是虔敬的鸽子;他乃是声言权利的老鹰。为着他福音工作的将来,保罗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我们一点不是为自己表白,我们能见证,我们乃是向保罗学习,声明我们公民的权利,上诉于今天的“该撒”——这个民主国家的法律——来对付那些诽谤我们的邪恶书籍。我们生活在有法律的国家;在这立宪国家里,有对付毁谤的法律。保罗为着他福音的工作,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并上诉于该撒。同样的,我们是为着主的权益,不是为着个人的利益,也声言我们公民的权利,并上诉于法律,就是我们今天的“该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