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我们需要保罗在加拉太书论到割礼的光中,来看行传十六章保罗给提摩太行割礼的事。加拉太二章一至三节说,“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也带着提多,再上耶路撒冷去。我是照着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他们陈述;只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唯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被勉强受割礼。”这些经文是指行传十五章所记载的。行传十五章没有提到提多,但保罗在加拉太二章告诉我们,他带着提多同去耶路撒冷。不仅如此,保罗说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既然在加拉太二章,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为什么在行传十六章,保罗第二次出外尽职时,却给提摩太行割礼?这里我们看见保罗有两种作法。一面,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另一面,给提摩太行了割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