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照十一节,众人惊讶说,我们“听见他们用我们的语言,讲说神的大作为。”这里的“语言,” 希腊文是glossa,格罗撒,在行传二章里用以指两件东西:三节的舌头,指说话的器官;以及四节和十一节的语言,指六节和八节的“本地话。”这项证据使人没有理由能说,说方言(tongue-speaking)只是用舌头这说话的器官所发出的声音。说方言必定是说一种“本地话”(dialect),因为门徒所说的语言(tongues——徒二4,11),乃是不同的“本地话”(dialects——徒二6,8)。就这一面说,语言(tongues)和本地话(dialects)是同义辞,都是指地方方言,在这些经文里交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