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年轻的时候,圣经中有好些事令我感到困惑,其中有一件就在约翰三章里。虽然这一章圣经是那么高,说到重生的事,但我觉得从二十二节起,突然间又变得非常低。二十二节说,“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同他们在那里居住并施浸。”我年轻时读到这节,认为无此需要;在我看来,这样的记载没有必要。我对二十三节也有同样感觉,那里说,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施浸,因为那里水多。我也因二十四节感到困惑,那里说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我就问说,“这些话到底在说什么?前面讲过了属天、属灵的事,这里为何要提说诸如下监一类的事?”这事的原因在二十六节。 “他们来到约翰那里,对他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看哪,祂正在施浸,众人都往祂那里去了。”为什么约翰把这些话都写在他的福音书里?目的是要揭露狐狸尾巴。这尾巴是什么?这就是:谁要得到群众和跟随者。今日人们的态度是说,“这些是跟随我的,所有这些人都是我的跟随者。为什么有些人会到你哪里去?”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在施浸者约翰的时代已经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