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约翰给我们这样一段包罗一切的引言之后,就陈明好几个事例说明生命的事。虽然耶稣在祂的门徒面前行了许多神迹(约二十30~31),但约翰只挑选了十二个来说明生命的事。他陈明九个事例,开始于三章尼哥底母的事例,结束于十一章拉撒路的复活。我们若加上变水为酒、洁净圣殿、以及洗脚的事,总共就有十二件事。你若将约翰福音的记载与别的福音书比较,你会发现别的福音书所包括的许多事,是约翰福音所没有的;约翰福音所记载的许多事,也是它们所没有的。比方说,马太、马可、路加,一点没有提到耶稣变水为酒的事。他们也没有提到主与尼哥底母谈论重生的事。不要以为这些差异是偶然的。不,每卷福音书都是那位神圣的作者仔细计划的。马太写他的福音书,有特别的目的,要证明耶稣是君王和基督。为着证明这点,马太在基督的一生中,挑选了一些事件和事例,说明耶稣是以色列的王,和神的基督。既然路加的目的是要显示耶稣是人类的救主,他就挑选了证明耶稣是救主的事例。比方说,浪子的故事是记载在路加福音里,不在马太、马可或约翰福音里。为什么这故事记载在路加福音里?因为这故事证明耶稣是救主。另一件只记载在路加福音里的事,就是十字架上的强盗求主在进入祂国的时候记念他(路二三39~42)。路加也告诉我们,主回答那临死的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三43)。马太、马可和约翰,都没有给我们这样的记载。同样的原则,约翰所记载的一切事例,都证明基督是生命,应付我们的需要。基于这个原则,我们必须看见变水为酒的事件(约二1~11),不仅是一个故事的记述,乃有属灵的意思,带有特别的意义。现在我们需要找出这件事的属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