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路加十章二十三、二十四节说,“耶稣转身,暗暗的对门徒说,看见你们所看见的,那眼睛就有福了。我告诉你们,曾经有许多申言者和君王,想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在这两节,人救主三次说到“所看见的、所看的、所听的”那些事。许多申言者和君王要看门徒所看的什么事?许多申言者和君王要听门徒所听的什么事?关于这点,我们应当注意主在二十一节说到“这些事,”在二十二节说到“一切”的事。首先,主在圣灵里欢腾,父将这些事向智慧通达人藏起来,向婴孩却启示出来。然后主说,父已将一切都交付了祂。此后,祂暗暗的对门徒说,他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他们所看见的。“这些事、”“ 一切”的事是什么?我们会看见,这些都是指同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