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四节说,“照这话,约翰出来了,在旷野施浸,传悔改的浸,使罪得赦。”约翰生来就是祭司(路一8~13,57~63),本该在殿里过祭司的生活,尽祭司的职任,但他却来到旷野传福音。这指明献祭给神的祭司时代,已被带领罪人归向神的福音时代所顶替,使神能得着罪人,罪人也能得着神。马可一章六节说,“约翰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吃的是蝗虫野蜜。”约翰的生活方式,表明他的生活和工作完全是在新的时代里,不是照着老旧宗教、文化、传统的方式。身为祭司,按律法的规条,约翰应当穿祭司袍,这袍子主要是用细麻作的(出二八4,40~41,利六10,结四四17~18)。他也应当吃祭司的食物,这食物主要是百姓献给神的细面和祭肉(利二1~3,六16~18,25~26,七31~34)。但约翰所作的完全不同。他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吃的是蝗虫野蜜。这些东西都是不文明、未开化的,也是不照着宗教规条的。祭司竟穿骆驼毛的衣服,这对宗教的头脑特别是个重击,因为按照利未记的规条,骆驼是不洁净的(十一4)。此外,约翰不住在文明之地,而住在旷野(路三2)。这一切都指明他完全弃绝神对旧约的安排,那安排已经堕落成了一种搀有人类文化的宗教。约翰的使命,是要引进神新约的经纶,这经纶单单是由基督和生命之灵所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