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们可能对应许这辞相当熟悉,但在这段神的话里,神的应许不是平常的。在创世记三十五章,那给人应许的神,是全足的神(创三五11,另译)。我们需要注意创世记中关于神名称的启示。在第一章只启示神是以罗欣(Elohim),在第二章我们看见耶和华这名称。以罗欣是神作创造者的名称,与祂的创造有关;耶和华是祂与人关系的名称,启示祂如何与人有关。到创世记十七章一节,才启示出全足的神这名称,那里神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全足的神,你要行在我面前,并要完全。”(另译)。从前我们不够领会这名称的意义,以为这不过是指神对我们是一切。无疑的,说神的全足指祂对我们是一切,这是正确的;但启示这名称是为着什么目的?过去,我对于神这名称讲过几篇信息,告诉人这名称表明神是丰富的,祂是我们全足的供应。祂是一切,供应我们所有的需要。就一面说,这是对的。神是全足的,为要供应我们。但祂供应我们是为着什么?难道祂供应我们仅仅是为着我们得救或属灵吗?不是。如果我们要看见神是全足者的目的,就需要读创世记三十五章,并与创世记十七章作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