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查问这事,他们必将判语向你宣告。”(申十七9)。案子主要是由祭司查问的。祭司查问案子,首先是到神那里,停留在神面前。祭司要在神面前思考神的圣言。接着,三十三章八节指明,祭司利未人有带着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提供实时的光照(关于乌陵和土明的细节,请参看论到出埃及二十八章十五至二十一节的生命读经信息)。借着神的同在、神的话和乌陵土明,祭司就对神圣的判断有清楚的领会,就把这判断交给当时的审判官。审判官就要按着祭司从神所领受并传给他的来审断。所以,案子的审断虽然是来自人,却是出于神并按着神来审断。这是真实的神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