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那些在第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献上出产十分之一的人,可以在耶和华他们的神面前说,“我已将圣别之物从家里拿出来,给了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诫命,你的诫命我都没有违背,也没有忘记。我伤痛的时候,没有吃这圣别之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我听从耶和华我神的话,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申二六13~14)。那献十分之一的人即使在忧伤或艰难的时候,也没有为着自己的快乐,吃这些为缺乏之人所存留的。因此,那给的人能接着说,“求你从天上你的圣所垂看,赐福你的百姓以色列,与你所赐给我们的地,就是你向我们列祖起誓的流奶与蜜之地。”(申二六15)。这指明我们若为着神的缘故,顾到缺乏的人,神必会赐福我们的劳苦和事业。这赐福乃是从神给我们的回报。表面看我们是给出,实际上我们是领受。然而,施比受更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