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表面上,西罗非哈的女儿是为自己请求(神不喜悦我们为着自己的请求)。实际上,她们是为着她们的父亲请求;她们的父亲只有女儿,没有儿子(民二七4上)。律法中有一条律例说,已婚的男子若死了,没有儿子继承,他的产业连同妻子要给他的弟兄,这位弟兄要与那妻子为头一位弟兄生一个儿子。头一位弟兄的妻与第二位弟兄所生的儿子,要有头一位弟兄的名,不是第二位弟兄的名,使头一位弟兄的名留在神子民中间。这样,头一位弟兄就有后裔来记念他。西罗非哈的女儿所顾到的,乃是她们父亲的名会从他的家族除掉,他的产业会归与他家族以外的人。她们要她们父亲的产业归给生而归他的人,使他的名能在他的支派中蒙记念。所以,她们的请求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着她们的父亲。她们基于生命来作请求,要她们父亲的名得着记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