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造之人是三部分,有体、有魂并且有灵,为着成全神的计划,并得享受神作供应。
身体乃是外面部分,借此人有物觉功能;使人接触物质世界,将人自己显于体形。
魂乃是人里面部分,是人自己,给人自觉;借此人在心理方面,能以接触精神世界。
灵乃是人最深部分,在人深处给人神觉;使人借此能接受神,且能接触属灵世界。
在人魂中有三部分:心思、意志以及情感;这是人的各种功能,用以成全人的意愿。
在人灵里也有三部:交通、直觉以及良心;借此人能与神交通,也能敬拜并接受神。
人须运用魂的各部,将神所是全都拣选;并用灵来将神接受,且借身体将神彰显。
人灵需要神来重生,得着神的非造生命;人魂需要神的变化,体需变成基督荣形。
借着这些神圣工作,人在他的每一部分,都得与主完全调和,并能完全彰显主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