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一问
蒙主予恩赐以治会之人,当如何使会众识其资格?按照行传十三章一至三节,按手承认,及声明此举,是否也为主所恨恶?治会之人,当有何权限?若无权,则如何在会中排难解纷呢?教会之权,固然属乎全体;但人人自由行使其权,不受任何人之裁制乎?抑当公举数人执行之以利办事乎?
 
答:
教会是主的身体,我们必须借着身体的功用,才能明白恩赐。因为圣经中都是将恩赐和身体连起来说(罗十二,林前十二)。我在别的地方已经一再说过,圣经中的按手并非为着承认恩赐。我们必须分别恩赐和职分。恩赐是为着造就全体的。职分是为着管治教会的。恩赐乃是为着基督整个的身体的,职分乃是为着单个的教会的。圣经中有按立人以管治教会的事,但圣经中从来没有按立人以传道的事。传道是一个恩赐;管治是一种职分。
在归于主名的聚会中,一个少年人可以用他所得的恩赐,教训聚集的信徒,虽然有的年岁是比他更大几倍的。但是,为着他的年龄的缘故,他不能作一位长老来管治你的问题,像现今各公会的制度一般,并不分别此二者。这是错误和不明白的原因。治理的人,不一定都是为着传道:“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五17)这节圣经告诉我们,有的长老只管理教会,他并没有传道教导。长老的职分原是为着管理教会,不过有的特别得着主赐给他以传道教导的恩赐而已。一个长老在会中传道教训,并不是因为他受按立,是长老,才有资格传道教训。一位没有职分的少年人,他有资格来传道教训,一若一位有职分的长老一般。
总而言之,圣经中所言的恩赐(传道、教训、牧养包括在内),乃是每一位信徒所可以共同使用的。有这恩赐,就有使用这恩赐的资格。至于管治教会的职分乃是长老(和那些服事的执事)所有的。圣经对于恩赐是没有用按手来承认的,对于职分有按立的事(至于现在长老和按立的问题应当如何,因在别处已说,故不复赘)。
徒十三章的按手,乃是表同情的意思,不然,那有先知按立使徒之理。
治会人所有的权限乃是属灵的,并非肉体的。他应当用他的祷告、敬虔、爱心来治理教会。强制的办法,是圣经所不许的(彼前五1~3)。
公举治会的人,是圣经所没有的例。神所兴起的人,只要借着他们的信心、爱人、和榜样,信徒自然认得他们是神所拣选的。教会是一个身体,不是一个组织,所以,断不能“人人自由行使其权。”教会如果是个俱乐部,这样行就可以。但她不是。就是因为公会里面有了许多尚未重生的人掺杂在内,所以,一照圣经办法,就要发生问题。不然,就是信徒多数都是属乎肉体的,尚未受过圣经的教训的,所以,才如此。在主里老练的信徒,对有这样情形时,就应当责备行这事的人。说自由,这样作真是自由;但是,说缚束,这样作比从前更缚束;因为没有什么比身体的联络更缚束。如果人人要有绝对的自由,那就是不法,就是随从敌基督的灵。总之,权柄是属灵的,不是经过肉体的鉴定的(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二〇五至二〇八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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