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五问
负责的弟兄应该得着加倍的敬奉,这是对的,但是如果要报告,是困难的;由使徒来定规,这也是困难的。可否每一次使徒到各地去的时候,尽力的提起应当加倍的敬奉长老?
 
答:
这是特别提起工作中心的问题,不是地方教会。这一个单子,只在有工作中心的地方。
关于地方教会支配钱的问题,按着保罗写信给提摩太的话,是明显的要叫提摩太将这话传到各地的教会里去。就是说,作工的弟兄到地方教会里去的时候,要请地方教会里的弟兄应该供应敬奉长老。这是提摩太的责任。这的确不是长老的责任。因为保罗是吩咐提摩太说,“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五17)这是提摩太的责任。当提摩太去周游各地教会的时候,看见有长老花工夫在教会里,而收入有困难的时候,作提摩太的人,就要给地方的弟兄看见说,你们应当对于他有加倍的敬奉,你们个人应当这样作。
为什么教会的钱的支配,第三又说到长老呢?在圣经里,教会的钱的支配,当然是长老多负责,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实际上,教会的用钱,不在长老手里,是在执事手里。换一句话说,在耶路撒冷的用钱,不在十二个使徒手里,是在七个执事手里。因为后来使徒不管饭食,意思说他们不管用钱。支配的原则,怎样支配,也许还在使徒手里。但是,实际去用的时候,是在七个执事手里。所以在安排钱的时候,有地方的需要,有穷人的需要,是执事知道,不是长老知道。负责的弟兄不知道贫穷的弟兄怎样,是七个弟兄知道贫穷的弟兄怎样。地方的开支十二个使徒也不知道,只有七个执事知道。换一句话说,用钱是执事的事。不是长老的事。是执事在那里料理地方开支的事、穷人的事。
所以对于长老的供给,执事也应该在那里多负一点责任。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因为长老在那里作的时候,这是非常困难的。一个教会能够顾念到负责的弟兄,这是一件好的事。不过,教会要知道他们的责任。因为你总得给教会知道。
所以在这里,肉体要除掉。弟兄姊妹奉献的时候,把钱摆进去的时候,所有个人的问题都不存在。在料理钱的时候,也只有神的命令算数,什么都不存在,一点个人的感觉都没有。如果你说,应该都给穷人。那就是说,你要的话,下一次你作了穷人,你就可以得一分;下一次,我也送你。所以不能有个人的感觉。你把钱交给神,就要按着神所定规的来分。第一,不能亏欠人,所有的开支,都应该付。第二,穷人。第三,负责弟兄。
负责的弟兄不能自己去拿,必须作执事的弟兄在那里说,我们应该敬奉。执事是代替教会事奉的人。敬奉有没有敬奉自己的?没有人敬奉自己,是需要别人来敬奉你。所以,执事们在这一件事情上能够代教会敬奉。作执事的弟兄要说,我知道这一次某一个弟兄有相当的难处,这一个学期,他的孩子上学要考虑。执事们在别的事情上不能出主意,在这一件事情上可以作。长老在什么事情上都可以说,在敬奉的事情上不能说,根本你没有权利说话,是他们说的。
我想,这一件事是在执事手里。如果要叫教会开会来定规,那又变作老底嘉了。最好这一件事托付执事,每一个礼拜,每一个月来作,时间没有一定。圣经里结帐的日子不是一个月,不像生命树的果子是一个月结一次。在哥林多前书里是说,一个礼拜一个礼拜的结(参林前十六2)。执事要说,我们把这钱送给那一位长老。钱是在执事手里。他们不是管钱的,他们是保存钱的。他们要说,我们代表教会把钱送给那一位长老。
过去的时候,钱是在长老的手里。现在要改。长老是支配的,事实上钱是在执事手里。管出纳的是执事。换一句话,出纳是七个执事的事,不是十二个使徒的事。关于长老个人方面,的确提摩太应当到处去说,“在这里有负责的弟兄,你们应当顾念他们的需要。他们管理教会,你们马马虎虎的对待他们,这是不对的。” (《教会的事务》二六〇至二六三页)
参读:《教会的事务》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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